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上海电力大学新能源商业模式与风控研究中心主任 司军艳
当前,海上风电争议较多的领域集中在“用地/用海争议”,主要由于我国复合型用海还没有形成立法,项目业主可能会与渔民、原来用海权利人等发生争议。这类争议在海上风电相关纠纷案例中占比达到了29%。其次,海风项目属于建设工程项目,建工类工程纠纷排第二位,占比21%;其他类别:劳动争议占比21%;运输类争议占比15%;施工设备融资租赁纠纷占比12%。
我将分别从“项目工期和不可抗力”“工期延误与发电量索赔”两个典型海上风电纠纷案例来展开阐述。
一、项目工期和不可抗力---典型案例解读
2016年11月,甲公司(发包方)和乙公司(承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18年11月。由于工程迟迟不能完工,双方于2019年6月签订《补充合同》,约定由甲公司预先支付工程款,乙公司必须2020年5月完成全部施工。如不能如期竣工,乙公司自愿退场并承担违约责任。
《补充合同》签订后,受当地大气污染防治防控以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等原因,乙公司多次停工,直至2020年8月案涉工程才竣工。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工期延误构成严重违约,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将乙公司清退出场,解除案涉合同并追究乙公司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其中甲公司主张:案涉工程工期一再延误,因此导致人工、原材料的上涨等损失难以估量。
乙公司主张:施工期间,当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活动”导致工程停工,停工期间应顺延工期;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致工程长时间停工,而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应当顺延工期。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后再审法院认为:第一,大气污染防治防控措施在补充合同签署时已成常态,属于双方可以预见的情况,故乙公司主张大气污染防治属于不可抗力,顺延工期的理由不能成立。第二,《补充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19年7月前完成主体工程,属于疫情发生之前应当完成的进度,即乙公司在疫情发生之前即存在违约情形。此外,乙公司应于2020年5月前全部完成施工进度,即便扣除炎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施工的合理区间,乙公司仍存在明显违反《补充合同》约定的情形。基于以上,乙公司未按《补充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构成违约,原审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从这个案例中可知:合同签订前已经出现的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并不必然免除当事人的全部责任,在扣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后,当事人仍明显存在逾期违约行为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期延误与发电量索赔-----典型案例解读
“发电量索赔”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也是近两年比较热点的名词。
2013年9月,甲方作为买方(风机采购方)与乙方作为卖方(设备供应方)签署美式箱变采购合同,约定甲方采购箱变30台,总价款约800万元,乙方在2014年2月前将全部设备交付完毕,否则每周支付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
2014年4月,甲方向乙方发出催货通知,就乙方延期到货及产生相关损失的情况作出了说明,通知乙方在15日内到货,否则应当赔偿相应的发电损失。
2014年7月,乙方交付全部设备。至此,箱变延期交货时间总计为20周。
在这个案件中,甲方起诉乙方: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6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所得),并赔偿逾期交货造成的风电延期并网发电量损失2100余万元(根据装机容量及延误发电期间所得)。
乙方答辩:逾期交货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整;减少发电的损失均为可期待损失,并未实际发生,不应承担。
该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为法院全额支持甲方主张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以及甲方主张的超过合同总价的巨额发电量损失2100余万元。
从该案件中可以看出,首先,鉴于违约金系惩罚性的合同补救措施,在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时,赔偿损失与约定违约金可以并用。其次,卖方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出售设备用途应当是明知的,对买方公司经营业务及设备用途也应知晓。风力发电的产出与效益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因此卖方公司对货物延期交付将会给买方公司造成的发电量损失应当给予足够的预见。减少发电量损失虽然尚未实际发生,但应当属于可期待利益的范围,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为两个与海上风电建设与开发紧密相关的典型案例。与此同时,海上风电项目用地/用海所导致的纠纷数量也不在少数,且此类纠纷涉及的权利人较多,易产生群体性纠纷。在海风项目开发过程中,业主往往将相关的补偿款支付给当地行政管理机关或村民委员会,并由其代为补偿相关权利人,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类做法不能完全关闭其责任敞口,海上风电公司仍是相关权利人损失的补偿义务人和最终责任承担主体。建议海上风电公司对于各方利益诉求和具体补偿方案仍需谨慎、全面地研判。
三、我国复合用海相关规定
随着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用海需求持续增加,海域空间
资源稀缺性日益凸显。未来,复合用海将成为我国海上风电项目开发的主流形式之一。
就复合用海的相关规定上,从全国层面来看,国家海洋局在2016年就已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明确鼓励实施海上风电项目与其他开发利用活动使用海域的分层立体开发,最大限度发挥海域资源效益。近期,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又于2023年6月1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提出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浴场、游乐场、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场馆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虽然文件是征求意见稿,但是该文已经表明我国主管部门已经在主导对复合用海的立法改革。
从省级层面来看,各省市尤其是在沿海地区,也已发布了不少关于复合用海、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相关规定。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已于2022年4月6日发布《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明确分层设权空间范围——海域空间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立体分层设权适用范围主要有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底电缆管道、海上风电、光伏、养殖、温排水等用海;河北省也于2020年12月10日已发布。《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规定对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建设相互之间互补性强、兼容性高的海上风电、光电、海水养殖等项目,可以实施分层设权管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11月22日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可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类型,海上风电即包含在内。
本团队作为深耕于新能源领域的法律服务团队,曾为多个海上风电项目业主和开发企业提供复合用海、立体设权相关政策咨询,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复合用海势必将会为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提供更多、更广的可能性。
随着可再生能源行业政策的不断变化和更新,技术的不断革新,当前围绕“碳中和”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重要需求。作为“碳中和”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提供者,也将始终围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与合作、建设施工、ESG及绿色金融、绿电交易、碳资产开发、数据合规、诉讼与争议解决等方面,竭诚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企业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为海风相关企业保驾护航。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18日,2025中国福州国际招商月启动仪式暨“万商云集有福之州”全球招商大会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本次大会共签约82个项目,总投资超1300亿元,现场集中签约40项,其中包括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据了解,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长乐东犬岛东侧海域,项目建设容量不
[华能广东公司风电公司广澳海风场2025至2026年运维船租赁服务【重新招标】]中标结果公示华能汕头广澳海风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594MW,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
中广核阳江帆石一、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期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项目规模: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工程场址位于阳江市南鹏岛南面海域,场址涉海面积约139.1k㎡。风电场总规划容量为2000MW,本期装机容量为1000MW,安装51台14MW风电机组和22台13.6MW风电机组。建设1座500kV海上升压
5月13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揭阳惠来石碑山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揭阳惠来石碑山风电项目为原石碑山风场的升级改造项目。原石碑山风场采用167台金风科技600kW机组,轮毂高度50m,装机容量100.2MW。因中石油520万方商储库的建设,征用风场内17台机位,目前风
5月13日,华润汕尾红海湾五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货物及服务招标。公告显示,华润汕尾红海湾五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海域,项目规模500MW。招标内容为风电机组台数不超过32台(含塔筒),16MW≤单机容量≤20MW,叶轮直径小于300m。2025年将是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关键转折
关于举办第五届海上风电创新发展大会的通知2025年将是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关键转折之年,逐风深海、技术创新已然成为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为全方位挖掘创新潜能,激发产业活力,北极星电力网、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将于2025年7月2日举办第五届海上风电创新发展大会,大会以“逐风深蓝创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中国石油某海上风电项目第一阶段前期技术咨询及专题报告编制招标。公告显示,本项目为中石油某海上风电项目,项目位于南方某海域,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300MW,包含89台14MW及以上风机,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等工程。招标范围:1、技术服务内容:开展项目前期开发与技术
关于举办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维管理高级研修班(第二期)的通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发展海上风电”,标志着我国海上风电产业迈入新一轮高速增长与全面升级的关键阶段。目前,广东、福建、浙江、山东、河北等沿海地区积极响应,2025年海上风电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近百个,规模超45
4月30日,浙江海风某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预采购资格预审采购公告发布。根据公告,本次拟采购一批海上风电机组,最终采购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本次采购范围包括全部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5年整机维护)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共设4个标段。标
2024年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动态频繁,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不完全统计,2024全年广东、浙江、福建、山东、上海五个沿海地区共计核准14473.3MW,涉及32个海上风电项目。“更火”——广东、浙江、福建居TOP3从项目核准数量和装机容量来看,广东、浙江、福建均居TOP3。其中,广东11个海上风电项目获核准批复,
2025《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发展海上风电”。预示着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即将迈入新一轮高速增长与全面升级的阶段。目前我国沿海各地政府纷纷释放出强烈信号,全力支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广东、福建、浙江、山东、河北等多个沿海省区市已公布的2025年海上风电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近百个,规模超4500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红海湾海上风电三、四、五、六陆上集控中心(共用)项目及红海湾六海上风电陆上集控中心(自建)项目EPC工程开标情况》发布。《记录表》显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37796.115525万元。据悉,红海湾海上风
中天科技集团消息,近日,承担华润电力苍南1#海上风电二期扩建工程的“中天39”施工船历经50余天昼夜奋战,顺利完成场区首阶段基础施工任务。自项目启动以来,中天科技快速组建专项团队,仅用21天完成船舶入场部署。施工中,“中天39”首次采用国内海上风电基础施工鲜见的DP动态定位模式,针对无成熟案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3月19日,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风机设备(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废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失败。招标失败后,中核集团再发布《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风机设备(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近日,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佛山段开工建设,这是新一年南方电网广东佛山供电局首个开工的工程。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是国家示范项目,是全国首例陆海统筹建设的±500千伏大容量柔直电力输送项目,也是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统筹陆上电网和海上电网资源,推进“再造一
南方电网公司2025年工作会议报告要求,“推动新能源集中与分布、陆上与海上并举,远距离外送和就地消纳并重,强化新能源并网全过程服务和管理”“加快推进三山岛海风柔直送出等工程建设,推动打造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拥有丰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阳江已经形成了清洁多元化的电力供应体系,南方电网公
2月12日,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风机设备(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启动招标。公告显示,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徐闻东二项目)位于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以东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锦和镇陆岸27km,最远端距离陆岸57.6km。徐闻东场址二水深约为10m~26m,规划
光影记录跨越山海的脚步,奋斗书写波澜壮阔的华章,在改革成为省级能源集团的第一个完整年,广西能源集团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一路爬坡过坎、闯关夺隘,全面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朝着迈向一流的新征程踔厉奋发,交出了一份浓墨重彩的高质量答卷!这是一份“关于速度”的答卷AnnualReview01广西能
开春以来,南方五省区一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陆续复工复产,施工现场如火如荼。南方电网公司平稳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做到复工和安全“两手抓、两手硬”。2月5日,南方电网公司召开2025年重点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安排专题会。会议指出,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安排1750亿元,持续处于历史高位。要深刻认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1月27日,《明阳巴斯夫湛江徐闻东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公示》显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2729.458757万元。此外,该EPC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自“上海电建一公司”获悉,1月12日,由上海电建一公司承建的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陆上集控中心送电成功,为实现海上升压站受电和首批风电机组并网发电奠定扎实基础。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项目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分期配套建设2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
1月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深水远岸布局。属于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的,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近岸区域水深超过30米的,风电场离岸距离还需不少于10千米;滩涂宽度超过30千米的,风电场内水深还需不少于10米。离岸距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