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能源服务评论正文

解读 | 积极推动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 助力提升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

2023-08-16 08:34来源: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者:赵增海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解读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总体要求、明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完善绿证交易、有序做好绿证应用等8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推动进一步扩大绿证核发范围和交易规模、促进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提高绿证国际影响力。

(来源: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作者:赵增海)

《通知》

是我国绿证制度的革新

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绿证是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正外部性,代表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在2017年实施绿证制度,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绿色电力消费共识。

在电价补贴、市场配置资源、消纳保障机制等政策机制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高速发展,已进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绿证制度的革新,本次《通知》将绿证覆盖范围从原来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扩大到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充分考虑与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碳市场等重要政策机制的衔接,是以系统思维推动发挥制度合力的一项制度创新。

我国地域差异较大,省、区发展不平衡矛盾突出,完善绿证制度对促进省间互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以2022年为例,黑龙江、吉林、新疆、河北等地区风光资源充足,四省(自治区)绿证核发量约占全国42%,但四省GDP总量不足广东一省的70%;广东省通过外购绿证实现本省绿电消费,外购资金主要用于吉林、黑龙江、河北、辽宁等省的风、光发电项目,带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实现绿色经济跨省跨区流动。本次《通知》对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核发绿证,同时规范绿证单独交易与绿电交易(即绿证与物理电量捆绑交易)方式,拓展绿证应用场景、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等,将进一步扩大全国绿证交易市场,提升全社会绿电消费水平,以全国统一绿证体系实现绿色价值大范围流通,促进全国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

做好绿证全覆盖工作是

充分发挥政策合力

推动统计核算体系创新之举

我国绿证制度设计了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追踪机制,该机制以证书的唯一编号为线索,记录绿证从生产、交易、注销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可保证绿证数量不被重复统计以及同一个证书不被重复交易,具有准确计量可再生能源电量的基础。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并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可再生能源消费计量将针对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电量。

2017年,我国绿证制度试行对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核发绿证,累计核发绿证对应电量约1170亿度,约占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4.3%,绿证数据覆盖范围偏窄,无法支撑形成新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本次《通知》充分衔接现有政策,明确将绿证核发范围覆盖至所有已建档立卡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全部可再生能源项目电量,将实现绿证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对应,绿证核发交易数据将充分反映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及利用情况,为我国全部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数据统计核算提供全新的、高效的、准确的、统一的口径,推动统计核算体系创新。

规范完善绿证核发交易制度

为有序做好绿证应用工作

提供保障

为更好开展绿证核发和交易,《通知》围绕规范绿证核发、完善绿证交易明确了相关要求,有力支撑绿证多场景应用。

具体在核发方面,一是规范流程,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需要及时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系统完成项目信息填报确认工作,作为开展绿证核发的基础工作,将进一步实现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统一管理,构建可再生能源全网一张图。二是提高效率,不再仅根据企业申领意愿核发绿证,从被动核发调整为主动核发,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通过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的数据相核对,在保障数据及时性、准确性的基础上,为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主动核发绿证。从2023年上半年新增绿证核发情况来看,仅380亿度可再生能源电量申请核发绿证,占上半年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可申领绿证电量的6.5%,主动核发绿证将极大地促进绿证核发效率,推动绿证覆盖面。三是灵活调整,为避免供需严重失衡,对2023年1月1日前的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后续再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可交易绿证范围,稳步培育绿证市场。

在交易方面,一是明确交易模式,绿证与物理电量本质上相互独立,交易时可选择绿证单独交易(绿证与物理电量“非捆绑”交易)和绿电交易(绿证与物理电量“捆绑”交易)两种模式,开展绿电交易时,交易合同中要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分别体现物理电能量及环境权益价值;二是丰富交易方式,在现阶段双边协商、挂牌交易方式的基础上,为便于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更好参与绿证交易,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竞价交易,满足各交易主体交易诉求;三是拓展绿证交易平台,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开展绿证交易的平台在中国绿证认购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已拓展至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为方便用能主体购买绿证、提高绿证交易便捷性,后续将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

基于绿证认证绿电消费

有助于构建统一标准

激发市场活力

国际上,对于自愿绿证市场,美国、德国等均通过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体系体现企业购买绿证后对于环境的贡献,比如美国环境保护署推出的“绿色电力伙伴”活动等。但我国暂未建立完善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识和公示制度,难以有效提升全社会消费绿色电力的意识。据了解,当前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于国际企业及外向型出口企业的产业链绿电消费要求、以及大型企业自身社会责任与环保主张,在2022年绿证大宗交易量前10名企业中,外企及中外合资企业占6家。从调研情况来看,受我国绿电消费认证机制不完善、绿证国际认可度不够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存在以绿电购买合同、第三方绿电消费凭证等为认证依据的情况,少数企业仅将绿证作为在国内履行绿色消费的社会责任行为,涉及进出口产品的绿色属性要求时,会考虑国际绿证I-REC或其他更易被认可的认证方式。

本次政策提出以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消费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将促进形成绿电消费认证的统一标准,构建全国统一绿证体系,为企业认证绿电消费创造便捷条件,扩大绿证社会认可度;同时借鉴欧美等国际经验,明确在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时有效期为两年,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内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体系,加快实现与国际绿色消费体系衔接,推动形成绿电消费对国内外企业的利好效应,推动绿证价值向商品端传导,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充分激发绿证市场活力。

推动绿证与碳市场衔接

助力实现国家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绿证市场和碳市场都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有力政策工具,目前两者尚未有实质性衔接,仅天津、北京、上海三个直辖市明确在核算企业外购电量对应碳排放量时扣除绿色电力电量。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背景下,推动绿证与碳市场衔接,能够优势互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具体而言,绿证纳入强制减排市场对内能够支持提高非化石能源比例、促进绿色消费;对外能够共同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为出口外向型企业争取利益。本次《通知》中明确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将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下一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将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支撑绿证核发、交易工作,为绿证全覆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系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主任赵增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可再生能源查看更多>绿色电力证书查看更多>绿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