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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8月18日,国家发改委连发三篇《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以下为原文内容:
《聚焦重点难点 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
作者:潘永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作为风电、光伏产业链最后一环,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循环利用近年来广受关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作作出部署。《指导意见》聚焦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作的堵点、痛点、空白点,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新型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利用提供了解决方案,为风电、光伏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提供了路线图。
《指导意见》明确了6项重点任务。
一是从绿色设计出发,推动回收利用便利化。
部署生产制造企业一方面要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进行绿色设计;另一方面要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再生材料。同时,强调生产制造企业、发电企业与回收利用企业的协作,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向回收、资源化利用企业公开零部件原材料、产品结构等详细信息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建议。
二是明确处理责任主体。
要求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合理规范退役设备的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强调风电场升级改造要考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
三是畅通回收利用渠道。
推动探索多种回收模式,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运营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产业链上下游共同推动设备回收。
四是提高再生利用技术水平。
强化风电机组中基础、塔架、叶片、机舱、发电机、齿轮箱、电控柜,以及光伏组件中层压件、边框、接线盒等的高水平再生利用。
五是稳妥推进再制造。
部署率先从风电设备中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承等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实施再制造。同时,提出发展再制造检测验证平台,开展再制造设备第三方评估及认证,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六是明确无害化处置要求。
部署加强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严格退役设备无害化处置的污染控制要求,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我国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光伏设备循环利用还处在中试阶段,需加大支撑保障力度,以时日精心培育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新蓝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从技术研发、标准体系建设、资金政策、培育重点地区和企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动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我们相信,在此文件精神的引领和激励下,更多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艺技术和模式将走向成熟,书写风电、光伏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新篇章。
《坚持系统观念 分类精准施策 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
作者:许军祥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会长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随着技术进步以及设备更新,早期的风电、光伏设备将逐步进入退役期,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受到了行业、企业的广泛关注。据测算,“十四五”时期,我国风电行业将率先进入退役期。到2025年,陆上风电机组退役数量将达到1800多台,装机容量为125万千瓦;到2030年将超过3.4万台,装机容量约4500万千瓦。而随着近期国家能源局牵头印发的《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部分风电机组将加快退役步伐。与风电相比,我国光伏发电行业进入退役期的时间要晚一些。目前我国现存的废弃光伏组件集中在组件生产和电站运维环节,产生量少且较为分散。预计到2025年前后,我国将逐步迎来光伏组件规模化退役,到2030年前后,将出现光伏组件的首批“退役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从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方面构建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为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制定了路线图。
明确处置责任主体是推进风电、光伏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关键。为此,《指导意见》提出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置责任,并明确不得擅自以填埋、丢弃等方式非法处置退役设备。这项要求对妥善处置退役新能源设备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避免风电退役设备,特别是叶片等复合材料批量下线后的非法违规处置,能够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之初,到底应该采用何种回收模式?针对这一个行业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指导意见》给出了5大导向:对于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者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回收企业开展退役风光设备回收业务;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运营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加强上下游产业衔接协同。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引导风电机组拆除后,开展就地、就近、集中拆解。
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具有较高的资源价值,但回收和利用的成本较高,财税与金融政策是从业企业关注的焦点。《指导意见》提出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研究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类项目提供融资便利,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强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以上政策对从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企业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
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为发挥重点地区的引领作用,《指导意见》中提出,结合各地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和退役情况,支持部分重点区域建设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并明确提出到2030年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聚集区。
推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意义重大,是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支撑。《指导意见》针对当前退役设备循环利用的政策堵点、痛点,提出了切实可行、具备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和坚定了行业发展信心。
《完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 促进新能源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作者:么新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副院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对我国风电、光伏领域退役设备循环利用工作做出全面、系统部署,对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是落实资源全面节约战略的重要内容。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风电、光伏制造和应用大国,风电、光伏累计装机量和新增装机量多年来稳居全球第一。早期建设的风电、光伏设备将逐步进入退役期,预计到2030年,我国累计退役的风电、光伏设备产生的废弃物约3500万吨。这些退役新能源设备中蕴含着丰富的资源。初步估算,每兆瓦风电设备退役后可循环利用钢铁、铜、铝、玻璃纤维等材料100—240吨,每兆瓦光伏设备退役后可循环利用铜、铝、塑料等材料60—80吨。构建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原材料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原生资源开采。
(二)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应有之义。壮大新能源产业是推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路径。新能源产业废弃物具有产生规模大、产生时间相对集中、废弃物成分复杂等特点,如不能对相关废弃物加以利用或妥善处理,新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得不到保障。而通过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能够减少设备生产运维过程中的原生材料消耗,降低新能源产业自身的碳排放。
(三)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我国早期退役的风电、光伏设备多分布在偏远地区,且较为分散,目前存在露天堆放、填埋或焚烧处置退役设备现象,不仅占用土地,还存在一定环境污染隐患。因此,必须未雨绸缪,加快构建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二、为培育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设计了路线图
《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指导意见》设计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路线图。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提出构建覆盖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处置等环节的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风电、光伏设备制造和出口大国,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考虑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顺应了国际发展趋势,将为提升我国新能源领域的全球竞争力注入新的动能。
《指导意见》提出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发展重点。一是明确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支持发展设备寿命评估、关键部件延续和梯次利用、稀有金属回收提取等关键技术,加强标准规范建设。二是着力提高资源化利用价值。促进风电、光伏设备再利用、再制造和资源化,支持风电机组的基础、塔架和光伏的层压件、边框等再生利用,风机发电机、齿轮箱等零部件发展再制造。三是发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重点区域建设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聚集区,发挥重点区域先行先试作用;支持中央企业率先规划建设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四是鼓励发挥各类主体作用。支持设备制造商、开发商和第三方专业回收企业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导向开展合作;支持发展鉴定评估机构,开展设备绿色认证工作,为设备循环利用提供保障;支持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制定标准规范、发布行业报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有效纾解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难点堵点
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是一项系统性和复杂性程度较高的工作,需要多政策协调、多举措发力。《指导意见》聚焦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关键环节,力争破除相关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第一次明确发电企业的设备处置责任主体。明确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二是强化了退役设备末端处置的环境责任。要求退役设备在处置环节不得擅自填埋、丢弃,必须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和无害化处置,并明确加强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三是完善了退役设备处理处置相关制度。完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提升报废资产处置效率;优化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处理处置制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将退役设备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作为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重要内容。四是明确了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将加强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的资金支持;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我们相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国退役风电、光伏设备高效循环利用奠定坚实基础。随着《指导意见》的实施,我国将有望形成规模超百亿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也将为规范其他大型设备循环利用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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