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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总院代表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中方执行机构同东盟能源中心签署谅解备忘录

2023-08-30 08:40来源: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作者:水电总院国际部关键词:清洁能源能源转型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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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日,在第41届东盟能源部长会及系列会议闭幕活动上,根据第20届东盟+3能源部长会议共识,水电总院院长李昇与东盟能源中心执行主任乌塔玛,分别代表中国和东盟方执行机构,共同签署了关于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一致同意将在双方能源政府部门指导下推进中心总体框架设置,为中国与东盟深化清洁能源务实合作提供全方面支持。中国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任京东、中国驻东盟使团公参(首席馆员)傅峰山以及东盟能源部长出席签署仪式并见签。

2021年11月,习近平主席出席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时提出“要共同推动区域能源转型,探讨建立清洁能源合作中心”。2022年4月,国家能源局来函明确水电总院牵头负责中心筹备和运行工作。2022年9月,“水电总院和东盟能源中心作为中心牵头实施单位”写入《第19届东盟+3能源部长会议联合宣言》。本次谅备签署标志着中心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将以机制形式建立并发挥促进双方清洁能源合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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