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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3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印发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以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基础,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
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609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3109元,峰谷价差0.25元,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473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973元,峰谷价差0.25元。
详情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3〕148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
为加快健全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充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
二、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7: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三、电价标准
以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基础,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609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3109元;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473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973元。
四、有关要求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能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更换。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确保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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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11日,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鞍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结合实际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以钢铁、菱镁、装备制造、水泥、造纸、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3日,安康市消费服务业稳增长工作专班发布关于印发《安康市促进消费稳增长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促进汽车消费。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延续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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