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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服务指南征求意见

2023-09-14 11:41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发电企业电力市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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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服务指南意见的公告。现向各电力市场成员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书面反馈。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服务指南意见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根据《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 93号)等市场规则,为进一步做好新疆发电企业注册服务工作,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对新疆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服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向各电力市场成员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公司,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反馈邮箱xjdljyfk@163.com。

附 件:新疆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服务指南(征求意见稿)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新疆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服务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新疆区域内发电企业市场注册相关业务,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新疆区域内的发电企业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服务,主要包括登记、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异议处理和市场注销。

第三条 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发电企业注册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提供市场主体注册服务。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交易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市场注册服务。

(三)自主自愿的原则。新疆区域所有发电企业均须在电力交易平台登记,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采取注册制,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四条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发电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须按要求完善平台中的基础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发电企业应对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本指南未提及的内容按照国家、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市场注册

第八条 市场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发电企业应按照营业执照进行注册,分公司需要由法人单位授权,方可开展注册及相应电力交易业务。

第九条 注册流程:①注册申请;②注册信息审核;③原件核验;④注册公示;⑤注册生效。

第十条 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发电企业注册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发电企业。对资料提供不全或不规范的,发电企业应按要求对信息和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电力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发电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检验。注册生效后的发电企业自行办理数字证书。

第十一条 注册公示:电力交易中心每月5日前、15日前(节假日顺延)按规定将发电企业注册名单通过政府指定网站、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

第三章信息变更

第十二条 发电企业信息变更主要分为两类:重大信息变更和一般信息变更。重大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股东、股权有重大变化的;

(三)机组核心参数发生变化的;

(四)有关部门认定属于重大信息变更的其它事项。

重大信息变更范围以外的信息属于一般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 重大信息变更流程:①变更申请;②变更信息审核;③变更公示;④变更生效。一般信息变更不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发电企业发生重大信息变更时,应向交易中心提交变更申请(详见附件3),涉及注册材料清单中的内容发生变化需要重新上传(详见附件1)。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发电企业注册申请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发电企业。

第十五条 重大信息变更公示:电力交易中心每月5日前、15日前(节假日顺延)按规定将发电企业注册名单通过政府指定网站、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信息发生变更,需在5个工作日内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变更,未及时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变更材料,导致无法参与交易、交易执行错误或结算异常等情况,后果由发电企业自行承担。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十七条 异议受理基本原则:

1.电力交易中心在发电企业注册和重大信息变更公示期内接受异议。

2.提出异议的个人或组织应提供姓名(组织名称)、个人身份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签字,异议人为法人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附法人代表签字。未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异议的不予回复。

第十八条 异议处理基本原则:

1.电力交易中心应及时将接受的异议内容转交涉及的发电企业。发电企业接受相关异议后应在2日内对异议提出答复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力交易中心将答复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转交异议方,异议方认可答复意见的,应签字确认撤销相关异议(法人组织应加盖公章并附法人代表签字)。

2.公示期结束前异议双方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注册和重大信息变更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

第五章 市场注销

第十九条 已经选择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满足正常退市条件的发电企业,应将按相关要求履行正常退市手续,随后需在5个工作日向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注销。无正当理由退市的发电企业,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和电力交易注销申请,电力交易中心通过政府指定网站、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注销其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账号。退出市场的发电企业需妥善处理其全部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退市的市场主体,原则上原法人以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内均不得再选择市场化交易。

第二十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注销申请的发电企业,经过核查并公示通过后,自动注销其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账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服务指南由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适时对本服务指南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电力交易中心应根据本服务指南制定相应的发电企业注册服务手册,加强培训服务。

附件1

发电企业注册所需材料清单

1.发电企业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核准或备案文件;

3.提交电网企业接入系统(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报告或批复意见;

4.电力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发电类),副本包含机组页;

5.并网调度协议;

6.购售电合同;

7.工商营业执照(分公司办理注册还需提供法人单位开具的授权书,手动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等信息);

8.第一联系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授权委托书可以传空白文件,平台可以下载模板)。

其他填写说明

1.参加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需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并生成项目编码,项目编码需要填写至交易平台机组信息中。另,只有建档立卡后的新能源项目纳入国家能源局“白名单”,是核发绿证的基本条件。

2.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设置了机组转让的功能,转让前需履行或处理完机组所有市场化交易合同。机组转让时需要上传2家企业共同盖章说明,和变更申请表、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发电业务许可证正副本等。

3.对于新能源企业,原则上调度全称=交易平台机组名称,交易结算单元命名标准为:营业执照名称(交易平台机组名称)。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中心的注册、信息变更、注销、备案等事项。

2.申请人填写申请公司名称,申请人签字由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外的正式员工。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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