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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2版)》第三次修订增补条款

2023-09-21 16:10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湖南售电市场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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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2版)》第三次修订增补条款。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已结算、清算的不再追溯。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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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2版)》

第三次修订增补条款

一、因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开展滚动撮合交易,实施细则第三章增加滚动撮合交易出清算法:

1.滚动撮合交易的交易价差由电力交易平台出清计算确定,出清算法详见3.6节。

2.滚动撮合交易出清算法(3.6节)

3.6.1 出清计算按照“价差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3.6.2 若售方先于购方申报,且购方申报价差≥售方申报价差时,按照售方申报价差成交,电量按照售方价差升序排序梯次成交。

3.6.3 若购方先于售方申报,且售方申报价差≤购方申报价差时,按照购方申报价差成交,电量按照购方价差降序排序梯次成交。

3.6.4 未匹配的剩余电量,售方按照价差由低到高、价差相同时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进入申报队列等待,购方按照价差由高到低、价差相同时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进入申报队列等待,形成新的购、售申报等待队列。

3.6.5 新的申报数据按照3.6.2、3.6.3、3.6.4进行滚动匹配。

3.6.6 根据各市场主体的成交电量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6.7 经过安全校核后,确定各市场主体的成交电量及其实际成交价差。

二、为减少水电预测偏差,完善预测方式,将发电企业、调控中心纳入预测体系,实施细则6.3.2条款修改为:

在编制月度电量交易计划时,水电发电企业各月的优先发电计划根据水电企业自行预测值与近5年当月发电量(上网电量)共同确定,并采纳电力调度机构水电预测值进行偏差调节;生物质和垃圾焚烧、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将年度平衡方案的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如有)按利用小时数平均分配至12个月,在不改变各发电企业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的前提下,可根据计划检修等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分月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月度发电计划(优先计划发电量与市场合同发电量之和)以不超自身发电能力为原则。月度交易计划应分时段编制。

三、因零售市场建设,试点推行零售套餐,实施细则第七章有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1.条款7.2.8.1 已注册的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自主协商签订《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意向协议》,并准备购售电关系签约登记资料。执行零售套餐的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在零售平台上双方确定零售套餐即按照双方确认的零售套餐签订了《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意向协议》,无需另行签订。

2.条款7.2.8.2 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选择零售用户并确认,上传《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意向协议》原件扫描件,发起建立绑定关系流程,零售用户在平台中确认绑定关系后,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审批。原则上,电力交易机构每月受理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业务工作的截止日期均为当月5日17:00。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绑定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确认,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的零售购售电关系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可视情况通知售电公司提交《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意向协议》原件进行一致性审查。

执行零售套餐的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在零售平台上双方确定零售套餐,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的零售购售电关系同时生效。

电力交易机构将已生效的登记结果推送电网企业。

3.合并7.2.8.3、7.2.8.4条款为:

7.2.8.3 电网企业收到登记结果起,2个工作日内发起电网企业、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签订流程,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签订,在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建立市场化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的购售电关系。协议生效时间需与电力交易机构传递的零售关系信息保持一致。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归档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并将完成归档结果告知电力交易机构。

4.条款7.2.9.1 零售用户《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意向协议》、零售套餐到期,或与原签约售电公司协商解除尚未到期的购售电关系后,可以重新选择售电公司并签订《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意向协议》或零售套餐。

5.条款7.2.9.2 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选择零售用户及其用电单元,上传《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意向协议》原件扫描件,发起建立绑定关系流程,零售用户在平台中确认绑定关系后,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审批。原则上,电力交易机构每月受理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购售电签约关系登记业务工作的截止日期均为当月5日17:00,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绑定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确认,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的零售购售电关系生效。

执行零售套餐的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在零售平台上双方确定零售套餐,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的零售购售电关系同时生效。

电力交易机构将已生效的登记结果推送电网企业营销部门。

6.合并7.2.9.3、7.2.9.4条款为:

7.2.9.3 电网企业收到登记结果起,2个工作日内发起电网企业、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签订流程,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签订,在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建立市场化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的购售电关系。协议生效时间需与电力交易机构传递的零售关系信息保持一致。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归档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并将完成归档结果告知电力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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