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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网2023年发电企业结算实施细则:中长期结算模式下 按月结月清方式进行结算

2023-10-08 10:30来源: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发电企业电力交易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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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辽宁电网2023年发电企业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中提到,发电企业合同结算次序为电供暖交易、省间绿电交易、省内绿电交易、省间现货交易、应急调度交易、调峰支援交易、中长期外送交易、优先发电、代理购电交易、省内其他中长期交易。

中长期结算模式下,按月结月清方式进行结算。月度及以上周期交易电量需分解至各月,按月度进行结算。月度以下周期交易电量按月统一结算。发电企业按交易单元进行偏 差结算。

水电机组、生物质发电机组、非燃煤火电机组(不含抚顺新钢 10 万千瓦 CCPP机组)、分布式新能源、固定高电价风电机组不参与市场交易,不进行偏差结算,其余发电企业均进行偏差结算。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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