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分时电价政策是我国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能更好地引导用电客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同时,这一价格杠杆还能促进社会合理配置资源,降低企业生产用电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分时电价执行现状
分时电价机制形成较早。以四川为例,自1998年至今已进行了6次较大的调整。现行分时电价政策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23年6月1日进行了优化调整。新政取消了销售侧丰枯浮动,调整了每日峰、平、谷时段的时间划分,增设了大工业尖峰时段,上调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允许浮动范围内的9类商户选择平均电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50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另有部分特殊用电的扶持政策,即默认不分时、也可选择分时,始终执行分时,无论容量大小均不执行分时这三种情况。
分时电价峰谷价差较大,存在电价执行差错风险和电量电费结算差错风险。若问题发现不及时,造成较大数额的电量电费差错,极易引起电费纠纷和服务投诉事件。据2022年分时电价专项核查统计,工商业用户的分时电价平均万户异常数为35个,个别地市供电公司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万户异常数高达74个。因此,开展分时电价的常态化稽查非常有必要。
分时电价执行风险及管控要点
风险点一:用户档案基础信息不准确。如果营销系统用户档案基础信息有误(或与现场实际不一致),会导致分时电价执行错误。此类问题设置异常提取规则,筛选出问题户进行核查更正。
——档案容量信息错误。如,档案用电容量50千瓦(千伏安)以下不执行分时电价,实际用电容量达50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应执行分时电价;档案用电容量50千瓦(千伏安)以上执行分时电价,实际用电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不应执行分时电价。
——档案用电性质或户名有误。如,档案用电性质错为居民生活用电,现场实际为商业用电应执行分时电价;档案用电性质为教学用电,现场实际为学校小卖部商业用电应执行分时电价;户名为某事业单位执行不分时电价,现场实际已出租为商业用电应执行分时电价。
——档案电价行业类别有误。如,居民充电桩行业类别错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导致应执行分时电价实际未执行。
风险点二:定价策略分时标志错误。即便营销系统用户档案信息与现场一致,若档案定价策略分时标志设置错误,仍将导致分时电价执行错误。
——单一类别工商业用户分时标志错误。用电容量50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分时标志为“否”,疑似“应执行分时电价未执行”;用电容量50千瓦(千伏安)以下,分时标志为“是”,疑似“不应执行却错误执行分时电价”。
——多类别多计量点工商业用户分时标志错误。并列计量点,应执行分时电价的用电类别单个计量点容量不足50千瓦(千伏安),未叠加计算应执行分时电价的用电类别总容量,分时标志为“否”,导致容量达50千瓦(千伏安)时“应执行分时电价未执行”。主分计量点,分计量点为居民等不浮动类别时,计算浮动类别总容量时错扣减分计量点容量后误判为容量小于50千瓦(千伏安),分时标志为“否”,导致实际容量达50千瓦(千伏安)时“应执行分时电价未执行”。
——居民充电桩用户分时标志错误。无论是合表还是户表,居民自用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执行分时电价。若其档案分时标志为“否”,将导致分时电价执行错误。对存量用户,全面排查进行更正;对新装用户,可优化系统流程校验功能,从源头上防止其档案分时标志错误。
风险点三:表计参数错误或峰谷示数缺失。营销系统档案信息正确完备,且现场表计参数准确、计量无误,才能保证分时电价执行正确、到位。表计差错风险有:
——表内时区时段错误。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现场应安装分时计量电能表,且时钟准确、时段参数正确。如2022年1月1日起,四川峰段调整为11时~12时和14时~21时;2023年6月1日起,峰段又调整为10时~12时和15时~21时(谷段不变)。若表计时间不准,或者运行中表计时段调整设置失败,或者新装表计未更改为新时段参数,将导致各时段电量数据错误,造成分时电量电费结算错误。
——表计档案示数类型缺失。若表计在系统档案内缺少尖峰或峰、谷任意示数类型,即使现场表计分时计量准确,也会导致分时电价执行不到位。如,工商业用户档案若缺少峰段,则不能将峰段电量单独按峰段电价进行核算计费,峰段电量无法从总电量里扣减,导致峰段电量随着平段电量一起错按平段电价计费,从而造成分时电价执行不到位,发生计费差错。
风险点四:超出范围政策执行异常。
——特殊用户是否超出执行范围。铁路牵引、自来水生产等特殊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污水处理厂可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分时电价;学校、医院等6类特殊用户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应保持不变。重点核查是否确为特殊用电,是否擅自扩大范围,是否变更用电性质后电价未作相应变更。
——商业平均电价是否超出执行范围。应执行分时电价的商业用电中,只有宾馆、超市、饭店等9类商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选择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保持不变,且在每年用电负荷高峰时期不能执行平均电价。重点核查执行平均电价的商业用户是否擅自扩大范围,执行时间是否正确。
——大工业尖峰电价执行异常。除CNG加气站、集中式充电站及中国移动大数据中心等特殊用户外,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在每年冬季1月、12月的19时~21时和夏季7月、8月的15时~17时均应执行尖峰电价。重点核查大工业尖峰电价是否应执行而未执行,非大工业用户是否错误执行了尖峰电价。
供电企业通过设置完善的分时电价核查管控机制,按既定频度开展常态化核查,能及时发现分时电价的异常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纠偏纠错。这不仅可以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内控模式,电价异常问题也能得到有效解决,防范电费差错和服务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电力营销工作质量和企业供电服务水平。(作者/单位:杨云艳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12日,由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国网河南经研院主办的《河南能源发展报告(2025)》发布。《河南能源发展报告(2025)》指出,2024年,河南全省全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超7500万千瓦,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超越火电、新能源发电装机超越煤电的“双超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突破50%、全年发电量突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12月31日,湖南醴陵市人民政府印发《醴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完善分时电价政策,落实“两高”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按照实际情况加大对购买新能源车辆的补贴力度,支持新能源车辆充电、停车。支持工业企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吉林市支持碳纤维产业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出,支持采取自带负荷(风火打捆)、中小企业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等方式配建新能源项目,鼓励企业建设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合理利用分时电价政策,选择适宜基本电费缴纳方式,促进企业降本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7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水利工程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考虑到水利工程的用电特性,为引导用户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经研究,现明确水利工程用电执行广东省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文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实施春节午间低谷工业电价政策,将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6日午间11时至14时调整为低谷时段,工业企业午间生产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12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31日,湖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春夏秋三季,午间12:00-15:00从此前的高峰时段调整为低谷时段,冬季则为平价时段。此外,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电价比从此前的1.6:1:0.4调整为1.6:1:0.47,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
2024年12月3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其中提到,修改时段划分,除了冬季月份(1月、12月)之外,夏季月份(7月、8月)和其余月份(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均设置午间低谷3小时,电价为平段电价基础的0.
2025年1月2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暂停2025年1月尖峰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做好政策衔接,2025年1月我省大工业用户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政策,其余分时电价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因表计调整无法在2025年1月及时变更计费的电网企业,可采取“先收后退”方式结算电费,并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相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山东荣成公布了政协代表关于新能源产业背景下小瓦数风光储项目发展的建议的答复。荣成发改委表示,小瓦数风光储项目在山东主要适用“分布式光伏+5兆瓦以下储能”项目,应用于农村屋顶和工商企业厂房等用户侧场景。下一步,荣成发改委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基层呼吁,加快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12月3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其中提到,修改时段划分,除了冬季月份(1月、12月)之外,夏季月份(7月、8月)和其余月份(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均增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电力交易业务问题反馈答复。其中有建议结构平衡费用应该月清次月结,出具市场清算费用明细为最终结算依据,不应该再清算历史清算费用。对此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答复:自2025年起,用户侧月度清算费用采取次月结算方式,即当月月度清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2月上海电网煤电容量电费相关结果公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完成了2024年12月上海电网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和认定情况、容量电费考核结果、免于考核情况等信息的计算和汇总,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25年1月16日17:30前向国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西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取转供电电费中不执行政府定价案。2024年11月5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取转供电电费中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退款,并处罚没款0.5
在用户侧电费目录电价时代,因为到户价格很长一段时间不变,不像现在基本每个月都在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所以彼时的抄表结算并不一定是一个完整的自然月,有的地区可能会在某月中的一个日期进行抄表,相当于每次结算的电量是跨月份的电量。不过这并不妨碍结算,毕竟电量虽然跨月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0日,四川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国石油四川自贡销售分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批复。文件明确,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中石油自贡食品产业园区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并且于203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3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容量电费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显示,考核范围为经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认定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的华东直调和上海、安徽调度管辖的煤电机组。应急备用煤电机组根据国家规定另行明确。对于容量电费考核,文件明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5.0)》的通知,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体系修订管理实施细则》(晋能源电力发〔2023〕327号)要求,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按照程序对《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5.0》进行修订。其中《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1月2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文件明确,用电成本支持。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执行的用电量,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不含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供电价格及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本办法所称供电主体包括依法从事供电业务的供电企业、转供电主体等。公示的用电价格及收费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供电企业月度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价格
9月辽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一周,为9月1日至9月7日。10月份发行9月用户电费单,不仅包含常规结算账单,还填补了一张退补账单。(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在《辽宁现货试运行方案的结算分析》一文中,我们已经说明了辽宁省的现货是运行方案是如何形成用户侧到户电价的。9月份电费发生退补电费
12月19日,山东枣庄供电公司自主研发的基本电费计收方案快速优选系统在供区内55个供电营业厅上线。应用该系统,基本电费计收效率提升了60倍。基本电费执行方式分为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三种,由客户自行选择缴纳。基本电费执行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变压器运行容量、实际生产负荷等,
2025年1月2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暂停2025年1月尖峰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做好政策衔接,2025年1月我省大工业用户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政策,其余分时电价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因表计调整无法在2025年1月及时变更计费的电网企业,可采取“先收后退”方式结算电费,并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相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优化电力交易打好“百日攻坚战”的通知。文件提到,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开展奋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百日攻坚战”有关工作部署,发挥电力支持产业发展的作用,结合市场供需形势变化、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和近期市场主体反映相关
日前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取消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企业可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向电网公司申请变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以降低用电成本。
2021年全市电网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要完成电网发展投入52.1亿元、完成“344”建设目标,即开工、投产、储备1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分别达300万、400万、400万千伏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称适时放开大工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电力用户全电量参与中长期电力交易。详情如下: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相关盟(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0年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2021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1.74分、大工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24分。详情如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工商业销售电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北京市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同幅度下调0.0424元/千瓦时、0.0174元/千瓦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国家发改委核定并公布了北京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与上一监管周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1.74分、大工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24分。详情如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