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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分时电价执行风险

2023-10-13 10:10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杨云艳关键词:分时电价电费大工业用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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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电价政策是我国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能更好地引导用电客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同时,这一价格杠杆还能促进社会合理配置资源,降低企业生产用电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分时电价执行现状

分时电价机制形成较早。以四川为例,自1998年至今已进行了6次较大的调整。现行分时电价政策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23年6月1日进行了优化调整。新政取消了销售侧丰枯浮动,调整了每日峰、平、谷时段的时间划分,增设了大工业尖峰时段,上调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允许浮动范围内的9类商户选择平均电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50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另有部分特殊用电的扶持政策,即默认不分时、也可选择分时,始终执行分时,无论容量大小均不执行分时这三种情况。

分时电价峰谷价差较大,存在电价执行差错风险和电量电费结算差错风险。若问题发现不及时,造成较大数额的电量电费差错,极易引起电费纠纷和服务投诉事件。据2022年分时电价专项核查统计,工商业用户的分时电价平均万户异常数为35个,个别地市供电公司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万户异常数高达74个。因此,开展分时电价的常态化稽查非常有必要。

分时电价执行风险及管控要点

风险点一:用户档案基础信息不准确。如果营销系统用户档案基础信息有误(或与现场实际不一致),会导致分时电价执行错误。此类问题设置异常提取规则,筛选出问题户进行核查更正。

——档案容量信息错误。如,档案用电容量50千瓦(千伏安)以下不执行分时电价,实际用电容量达50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应执行分时电价;档案用电容量50千瓦(千伏安)以上执行分时电价,实际用电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不应执行分时电价。

——档案用电性质或户名有误。如,档案用电性质错为居民生活用电,现场实际为商业用电应执行分时电价;档案用电性质为教学用电,现场实际为学校小卖部商业用电应执行分时电价;户名为某事业单位执行不分时电价,现场实际已出租为商业用电应执行分时电价。

——档案电价行业类别有误。如,居民充电桩行业类别错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导致应执行分时电价实际未执行。

风险点二:定价策略分时标志错误。即便营销系统用户档案信息与现场一致,若档案定价策略分时标志设置错误,仍将导致分时电价执行错误。

——单一类别工商业用户分时标志错误。用电容量50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分时标志为“否”,疑似“应执行分时电价未执行”;用电容量50千瓦(千伏安)以下,分时标志为“是”,疑似“不应执行却错误执行分时电价”。

——多类别多计量点工商业用户分时标志错误。并列计量点,应执行分时电价的用电类别单个计量点容量不足50千瓦(千伏安),未叠加计算应执行分时电价的用电类别总容量,分时标志为“否”,导致容量达50千瓦(千伏安)时“应执行分时电价未执行”。主分计量点,分计量点为居民等不浮动类别时,计算浮动类别总容量时错扣减分计量点容量后误判为容量小于50千瓦(千伏安),分时标志为“否”,导致实际容量达50千瓦(千伏安)时“应执行分时电价未执行”。

——居民充电桩用户分时标志错误。无论是合表还是户表,居民自用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执行分时电价。若其档案分时标志为“否”,将导致分时电价执行错误。对存量用户,全面排查进行更正;对新装用户,可优化系统流程校验功能,从源头上防止其档案分时标志错误。

风险点三:表计参数错误或峰谷示数缺失。营销系统档案信息正确完备,且现场表计参数准确、计量无误,才能保证分时电价执行正确、到位。表计差错风险有:

——表内时区时段错误。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现场应安装分时计量电能表,且时钟准确、时段参数正确。如2022年1月1日起,四川峰段调整为11时~12时和14时~21时;2023年6月1日起,峰段又调整为10时~12时和15时~21时(谷段不变)。若表计时间不准,或者运行中表计时段调整设置失败,或者新装表计未更改为新时段参数,将导致各时段电量数据错误,造成分时电量电费结算错误。

——表计档案示数类型缺失。若表计在系统档案内缺少尖峰或峰、谷任意示数类型,即使现场表计分时计量准确,也会导致分时电价执行不到位。如,工商业用户档案若缺少峰段,则不能将峰段电量单独按峰段电价进行核算计费,峰段电量无法从总电量里扣减,导致峰段电量随着平段电量一起错按平段电价计费,从而造成分时电价执行不到位,发生计费差错。

风险点四:超出范围政策执行异常。

——特殊用户是否超出执行范围。铁路牵引、自来水生产等特殊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污水处理厂可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分时电价;学校、医院等6类特殊用户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应保持不变。重点核查是否确为特殊用电,是否擅自扩大范围,是否变更用电性质后电价未作相应变更。

——商业平均电价是否超出执行范围。应执行分时电价的商业用电中,只有宾馆、超市、饭店等9类商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选择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保持不变,且在每年用电负荷高峰时期不能执行平均电价。重点核查执行平均电价的商业用户是否擅自扩大范围,执行时间是否正确。

——大工业尖峰电价执行异常。除CNG加气站、集中式充电站及中国移动大数据中心等特殊用户外,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在每年冬季1月、12月的19时~21时和夏季7月、8月的15时~17时均应执行尖峰电价。重点核查大工业尖峰电价是否应执行而未执行,非大工业用户是否错误执行了尖峰电价。

供电企业通过设置完善的分时电价核查管控机制,按既定频度开展常态化核查,能及时发现分时电价的异常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纠偏纠错。这不仅可以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内控模式,电价异常问题也能得到有效解决,防范电费差错和服务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电力营销工作质量和企业供电服务水平。(作者/单位:杨云艳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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