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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印发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023-10-24 09:40来源:江西省发改委关键词:零碳碳捕集煤化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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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通过创建60个左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工程示范效应初步显现,为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探索有效路径。到2030年,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带动引领成效明显,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开发和商业化推广模式基本成熟,应用场景类示范工程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一批绿色低碳发展典型经验模式向全社会推广。

其中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类包括:

1.源头减碳类。包括光伏产品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绿氢减碳示范项目等。

2.过程降碳类。包括先进钢铁及有色冶炼集成创新与流程优化、先进化工示范、可再生能源与石化化工生产系统耦合、工业绿色化低碳化数字化转型示范等工业领域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先进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低碳零碳新型建材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等建筑领域示范项目;现代交通绿色化建设改造示范、先进燃料研发生产供应等交通领域示范项目;废弃物、城市再生资源等绿色化、高值化、高质化综合利用等技术项目。

3.末端固碳类。包括石化、煤化工、煤电、钢铁、建材等行业建设若干全流程规模化碳存储示范项目,低浓度二氧化碳高效低成本捕集的先进示范项目,二氧化碳制备合成气、甲醇、聚合物材料等化学利用,二氧化碳人工生物转化、矿化固定等示范项目,以及林业碳汇、土地改良、生物多样性保护、精细化耕作管理等方面生态碳汇技术项目。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创建,加快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引领带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首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4个(景德镇市、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等不超过3个,赣江新区不超过2个),其中各地区至少要报送1个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类示范工程项目,省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报送示范工程数量不超过1个。省属公共机构示范工程由省管局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省属高校示范工程由省教育厅负责汇总推荐,省属企业示范工程由省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示范工程汇总表和建设方案请于2023年11月2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处)。

2023年10月20日

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建设,引领带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有序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创建,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探索建立重点领域特色鲜明、系统集成的绿色低碳发展样板,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创建60个左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工程示范效应初步显现,为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探索有效路径。

到2030年,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带动引领成效明显,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开发和商业化推广模式基本成熟,应用场景类示范工程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一批绿色低碳发展典型经验模式向全社会推广。

三、重点方向

(一)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类

1.源头减碳类。包括光伏产品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绿氢减碳示范项目等。

2.过程降碳类。包括先进钢铁及有色冶炼集成创新与流程优化、先进化工示范、可再生能源与石化化工生产系统耦合、工业绿色化低碳化数字化转型示范等工业领域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先进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低碳零碳新型建材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等建筑领域示范项目;现代交通绿色化建设改造示范、先进燃料研发生产供应等交通领域示范项目;废弃物、城市再生资源等绿色化、高值化、高质化综合利用等技术项目。

3.末端固碳类。包括石化、煤化工、煤电、钢铁、建材等行业建设若干全流程规模化碳存储示范项目,低浓度二氧化碳高效低成本捕集的先进示范项目,二氧化碳制备合成气、甲醇、聚合物材料等化学利用,二氧化碳人工生物转化、矿化固定等示范项目,以及林业碳汇、土地改良、生物多样性保护、精细化耕作管理等方面生态碳汇技术项目。

(二)应用场景示范类

1.园区类。包括开发区、农业、物流、文化创意等类型园区,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综合能源管理系统建设、建筑资源循环化利用、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园区内交通工具电动化替代等方式,实现园区近零碳排放。其中,开发区要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强化节能监察管理。

2.企业类。包括工业、商业、建筑、金融、人力资源等企业,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既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工艺流程再造、绿色采购、办公场所低碳化改造和运行等方式,推进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工业企业)稳步下降。其中,工业领域示范工程需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管理,实现能效水平应不低于行业标杆水平,其它企业需实现近零碳排放。

3.公共机构类。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既有建筑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大型活动碳中和、星级绿色建筑创建、绿色消费、新能源车辆推广普及、引导绿色出行和低碳办公等方式,推动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实现公共机构近零碳排放。

4.社区类。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工具电动化替代、光盘行动、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等方式,实现整个社区的低碳转型或近零碳排放。

5.数据中心类。包括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采用先进储能系统、制冷设备技术推进节能减排,创新自然冷源与电制冷高效耦合供冷系统等,打造近零碳数据中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有关单位(地方)推荐、省里审核”的总体流程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单位为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其中省教育厅负责推荐省属高校示范工程,省国资委负责推荐省属企业示范工程,省管局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省属公共机构示范工程。

(二)申报主体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类工程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

应用场景示范类工程中,园区类申报主体为园区管理委员会或企业法人;企业类申报主体为企业法人;公共机构类申报主体为公共机构法人;社区类申报主体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数据中心申报主体为数据中心运营主体法人。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参照《编制大纲》(见附件1、2)编制创建期不超过三年期的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按要求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遴选。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类工程项目创建数量不少于10个,应用场景类工程创建数量原则上不多于50个。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建设方案,确定示范工程上报名单,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情况及工程建设方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示范工程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

(二)工程建设。创建单位要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建设方案,明确具体项目清单,按照创建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组织实施。创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建设工作。

(三)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开展创建工作调研督导。各地要加强示范工程日常监管,持续跟踪工程创建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减碳效果等,对于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更新调整建议。

(四)评估验收。按照“一年一总结、三年一考评”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示范工程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非化石能源利用率、节能降碳量、固碳增汇情况、示范效应等。示范工程采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三年期满评估合格的授予“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牌匾,评估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时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协同推进示范工程创建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定期调度,推动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统筹资金支持示范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拓展多元投融资渠道,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示范工程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示范工程创建成效,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示范工程创建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不定期组织开展交流互鉴,择优向国家推荐,争取纳入国家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清单,充分发挥示范的引领作用。

附件:1.江西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类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2.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应用场景类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3.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申报汇总表.xls

附1

江西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类示范

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介绍工程项目创建单位基本信息以及项目基本情况。创建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等。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安排总投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

二、工程方案

介绍工程项目工作基础、创建条件落实、工艺路线、核心技术装备、投资清单、示范效果、运维管理等情况。

三、减排分析

介绍示范工程项目采用的碳减排技术,提出减排思路和减排目标,分析该减排技术在行业内、国内外的先进性,以及在未来的可持续应用性。对工程创建后的碳排放情况和降碳情况进行估算。

四、配套保障措施

明确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资金来源、技术创新、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项目创建单位经营管理材料。工程项目的立项等文件。技术案例应用和成果说明、技术获取奖项、技术查新情况、技术鉴定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材料。

六、真实性承诺材料

工程项目创建单位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向推荐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附2

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应用场景类示范

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介绍工程创建单位基本信息以及工程基本情况。创建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等。工程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所在地、总投资和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建设周期等。

二、工程方案

介绍工程工作基础、创建条件落实、设计路线、示范效果、主要经济指标、运维管理等情况。

三、减排分析

介绍工程采用的碳减排路线,提出工程创建思路和减排目标,分析该路线在未来可持续应用性。对工程建成后的碳排放情况和降碳情况进行估算。

四、重点项目

根据工程创建目标,明确工程创建的具体重点项目,介绍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清单等情况。提出项目建设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

五、配套保障措施

明确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资金来源、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六、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创建单位经营管理材料。拟实施的重点项目立项等文件。基础工作证明材料。

七、真实性承诺材料

工程创建单位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向推荐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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