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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调整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部分内容

2023-10-27 14:03来源:嘉兴市经信局关键词:氢能氢能产业燃料电池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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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浙江嘉兴市经信局发布关于修改《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氢能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372号)有关规定,经商市级相关部门同意,现对《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嘉经信技装〔2022〕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将该文第二条“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的第二部分:补贴车辆为2021年6月1日以来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并承诺在嘉兴参与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城市群四年示范期内(以下简称“示范期内”)不得迁出我市。修改为:补贴车辆为2021年6月1日以来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6日

政策原文:《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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