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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南部电网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印发

2023-11-02 11:37来源:河北省发改委关键词:独立储能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辅助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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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2024年河北南部电网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独立储能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应具备最大充放电功率不低于10兆瓦,调节容量不低于20兆瓦时,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独立储能主体自建成并网,完成市场成员注册后,即可开展容量租赁,最大可出租年限暂定为15年。可出租容量为装机容量,暂不考虑容量衰减。独立储能主体增容后,不改变其整体可租赁年限,相应增加其可租赁容量。

独立储能容量租赁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集中交易等方式,通过河北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独立储能主体为售方,需配建储能的新能源企业为购方。独立储能容量租赁交易单位为兆瓦,最小量纲为0.1兆瓦,充(放)电时长不低于新能源电站需配建储能要求。

详情如下:

2024年河北南部电网独立储能

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和《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20〕229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北南部电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独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储能企业。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南部电网现阶段独立储能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多日等电能量交易和容量租赁交易。当现货市场具备长周期结算条件后,可按现货市场有关要求参与。

第二章 市场成员

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以下同)、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

市场主体包括:独立储能主体、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其中独立储能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已列入省级规划,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并通过并网验收或安全性评价。

(二)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按照河北南部电网并网管理有关规程规定装设自动发电控制(AGC)装置,且AGC装置性能指标满足调度运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并可独立控制,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

(三)最大充放电功率不低于10兆瓦,调节容量不低于20兆瓦时,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四)权利和义务应满足《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20〕229号)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要求。能够按照规则参与电力交易,签订和履行各类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依法依规披露和提供信息;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并提交报告。

电网企业负责为参与交易的独立储能主体提供公平的报装、计量、抄表、收费等服务。负责独立储能主体的用电客户编号、发电客户编号等信息管理。

电力交易机构指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一) 参与编制、修订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相关细则;

(二) 提供独立储能主体市场注册服务;

(三) 组织独立储能主体参与电力交易,出具相关结算依据,开展相关信息披露;

(四)其它相关工作。

电力调度机构指河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电力交易安全校核,按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定期收集独立储能主体的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三章 市场注册

电力交易机构应制定《独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做好注册服务。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主体应满足市场准入条件。

(一)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市场主体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电力交易。

(二)独立储能主体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三)独立储能主体应在电网企业营销系统完成报装立户工作。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独立储能主体在河北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电力交易机构一并核验注册信息。独立储能主体注册时须提供信息和资料,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注册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银行开户信息、联系信息、投资主体关系和实际控制关系信息、股权占比情况、电站(机组)信息(包括电站参数、用电单元编号、关口计量点)、并网调度协议。涉及电站物理运行参数的信息和资料,需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定。

电力交易机构对独立储能主体注册信息进行完整性核验后,在电力交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签订入市协议或入市承诺书后注册生效。

参与交易的独立储能主体,应办理数字安全证书或采取同等安全等级的身份认证手段参与交易。

独立储能主体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平台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经电力交易机构核验通过后变更生效。

储能电站物理运行参数变更的,在电力调度机构完成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变更信息和资料需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定,电力交易机构核验通过后变更生效。

独立储能主体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由权威机构出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自愿退市的独立储能主体应提前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退市申请,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注销资料。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主体,应提前45个工作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退出申请,购售电合同由该储能主体(电站)继续履行,或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完成交易合同处理。

电力交易机构完成对独立储能主体的注销申请信息核验后,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市场退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注销生效,交易机构将通过公示的独立储能主体在交易平台注销。公示期间如果存在异议,则注销不能生效,待异议处理完成后,独立储能主体再次申请注销。

经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或华北能源监管局认定,列入强制退市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退市生效。存在以下情形的,强制退出市场:

(一)依法被撤销、解散、工商注销等导致不再符合准入条件;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三)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安全性评价报告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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