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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设柔性、互联、开放的配电网

2023-11-08 11:44来源:深圳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键词:配电网需求侧响应电网侧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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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7日,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8日起至12月9日18时止。

文件提出,全面提升智能调度水平,建设柔性、互联、开放的配电网,加快推动对智能楼宇、分布式风光、储能、车网互动等负荷的接入及协同控制,促进分布式能源高效在区内就地消纳。优化虚拟电厂基础设施,加快建筑园区楼宇智慧化改造,提升电网需求侧响应能力。鼓励结合电网调峰调频需求布局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系统,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试点。鼓励和规范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积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加快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结合《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我区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实施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就《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3年11月8日起至12月9日18时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5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刁工,联系电话:0755-88214244(邮编 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fcjcyk@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特此通知。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及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动光明区节能降碳工作,助力深圳市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排放达峰,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关键,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以及光明科学城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引领作用,着力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努力走出一条智慧化、精细化的节能降碳路径,助力深圳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现代产业体系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形成,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光明科学城绿色低碳建设形成示范,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绿色低碳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推进,建立并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推动全区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1年下降1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指标。

“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重点领域形成低碳发展模式,绿色低碳技术广泛应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循环型社会水平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全面建立目标清晰、基础扎实、运转顺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大力开展能源替代

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降低光明区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推动用能结构调整。推动光明燃机电厂建设替代外调非清洁能源,到2025年,光明燃机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推动光明能源生态园、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积极利用生物质能发电。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范围;“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4万千瓦。鼓励氢能替代传统能源,推动氢能在交通、电力、热力等领域的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持续推动工业设备“油改气”“油改电”,加快光明区能源利用结构转变。鼓励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动老旧小区、城中村以及餐饮场所等实现管道天然气“应改尽改、能改全改”。到2025年,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鼓励和规范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积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光明供电局)

2.构建现代智能电网体系

全面提升智能调度水平,建设柔性、互联、开放的配电网,加快推动对智能楼宇、分布式风光、储能、车网互动等负荷的接入及协同控制,促进分布式能源高效在区内就地消纳。优化虚拟电厂基础设施,加快建筑园区楼宇智慧化改造,提升电网需求侧响应能力。鼓励结合电网调峰调频需求布局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系统,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试点。鼓励和规范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积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3.全面加强节能管理

完善光明区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合理分解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落实重点企业节能降碳目标,鼓励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绿色化。鼓励工业企业、建筑业主等市场主体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建设具备市、区级平台接入条件的能耗监测和碳排放监测平台,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引导能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开展能耗监测预警与分析研判,督促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梳理光明区建成、在建、拟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建立工作清单,严禁违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和运行。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4.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开展光明燃机电厂节能降碳重点工程,采用更高能效发电机组和更先进的降碳技术,提高燃气发电能效水平。以电机、风机、压缩机、变压器、制冷机等设施为重点,加快淘汰老旧生产设备、空调、照明系统等,通过更新改造等措施,全面提升设备设施能效水平。加快设备电气化改造,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建立以用能设备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综合运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鼓励企业开展高能效设备替代,加快淘汰企业落后低效设备,推动用能设备能耗标准提升。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运行数据“上云上平台”,开展设备运行监测与工况优化、精准运维、能耗监控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5.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依托光明科学城建设,优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在科研聚集区打造以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二期为示范的新型数据中心。推进光明区大中型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逐步改造或淘汰电能利用效率(PUE)高于1.4的“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新建数据中心实施减量替代,电能利用效率(PUE)应低于1.25。发展低能耗基站,推进先进节能技术在基站中的应用,集约建设通信基站、充电桩等,加大高能效站点模式运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区科技创新局)

(二)光明科学城节能降碳行动

1.做好节能降碳顶层规划

做好光明科学城绿色低碳顶层设计,以超前理念、最高标准建设光明科学城绿色生态体系,把绿色低碳贯穿建设全过程,将光明科学城打造成世界一流的生态样板城区。做好绿色低碳产业规划,推动产业体系向价值链中高端转化。规划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整合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出的绿色科技成果,持续推动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加速科学资源向产业资源转化。严控光明科学城产业招商的绿色化标准,完善涵盖产业转化平台、创新载体、金融支持、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科技成果产业转化体系。精准对接技术供给和市场需求,吸引绿色科技技术成果在光明科学城进行产业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2.建设绿色低碳科学城

统筹推进重大科研平台、科学配套设施建设,加大科学城设施绿色节能技术应用。做好光明科学城园区和装置建设的用能方案设计和前期规划,探索绿色发展创新模式。项目建设严格遵循绿色施工规范要求,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鼓励科学城建设应用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推动重点区域新建建筑中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和零碳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完善光明科学城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总设计师负责制。鼓励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科学装置园区建设及运营,推动光明科学城建成高质量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加快立体绿化提升和生态景观再造,开展连片森林公园建设,构筑优质滨水公共空间,高质量打造生态绿心、绿肺、绿廊。防治与修复并重,高标准建设立体防洪排涝体系,坚持高标准节能节水减排,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进一步夯实蓝绿本底优势。实施“+海绵”战略,推动海绵城市、初雨系统、绿色建筑与科学城建设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

3.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做好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等节能管理工作,鼓励打造节能项目示范点。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推动光明科学城安装智慧节能控制系统,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广泛集成科研设备、空调、照明、暖通等实时用能数据,支持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节能监测管理。(责任单位: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

(三)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行动

1.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推进工业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和低碳工艺的革新,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整体能效水平。优化制造业结构,依托光明科学城建设,发挥超高清视频显示、新材料、智能传感器等“8+5”产业集群优势,推动产业体系向低碳化、绿色化、高端化升级,持续吸引优质绿色产业企业落地。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 820 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 47%以上,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GDP增速。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加快绿色节能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推进产值低、能耗高、污染大的“散乱污危”工业企业关停并转或技改升级。合理控制能耗量和碳排放量较高的新兴产业发展规模,加大低碳技术应用,提高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提高企业用能管理水平

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升级改造,定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支持有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编制企业级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光明区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体系,严格把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推动能源资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及产业流动和集聚。在生产用电、动力供应、暖通三大块做好节能规划,提高能效水平。鼓励企业定期开展节能培训,增强员工节能意识;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相关负责人节能管理培训,提高公司节能管理水平。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加强生产节能管理,鼓励企业错峰避峰用电。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指导工商业用户积极响应并参与节约用电活动,主动建立科学用电制度。(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

3.数字赋能工业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支持企业围绕设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控、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数字化水平,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安装智慧控制系统进行节能管理,推广智慧开关、智慧空调控制系统等节能措施。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创建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工厂。建设一批全国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应用标杆和场景示范项目,支持“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动数字化示范产业园区建设。

4.推广绿色低碳生产方式

积极推进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开展光明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光明区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严控产业准入门槛,强化环保、能耗、水耗等要素约束,强化对高能耗、高排放、低附加值企业的能耗管理与产业布局。加快构建园区产业循环体系,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实施能源梯级利用、污水集中处理、能源系统优化改造,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调配和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水务局)

(四)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

1.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深入推动清洁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推广应用。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共同发展,推广集成模块化建筑应用,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立和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鼓励项目建设过程中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产品,探索新型绿色建材、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新型建材产品使用。全面推进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不少于10个。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新建建筑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 60%,新建建筑全面应用绿色建材,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达75%,新建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达78%。(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2.推动建筑绿色节能改造

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重点推动一批高能耗、低能效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综合性节能改造。提高制冷机房系统能效,实施空调设施能效提升行动。优化虚拟电厂基础设施,加快建筑园区楼宇智慧化改造,提升电网需求侧响应能力。推进对低能效的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系统进行改造,鼓励改造后制冷机房系统运行能效达到5.0。积极推动城中村、居住建筑、商业办公建筑、工业厂房和既有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实施绿色改造。鼓励低能效家用电器更新,推动居住建筑低碳发展。探索新型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流程。到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8%、9%。(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实施绿色建筑设计、建设、交付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规模化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光明区全域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新型产业建筑,至少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公共建筑,需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三星级。推动光明区重点片区新建建筑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建设。到2030年,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比例达30%以上。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光明区建筑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及工业园区屋顶、商业住宅、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等建设光伏,到2025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比例不低于30%。推动光明区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利用光伏、储能、电动车等构建建筑群“微电网”,加强建筑用能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4.打造近零碳建筑试点

以华星光电研发楼、光明国际汽车城为示范,支持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区建设,提高建筑试点绿色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鼓励试点项目通过屋顶光伏、储能、节能建筑材料、高能效暖通空调设备等手段实现节能降碳,通过智慧管理平台进行节能管理,提高建筑内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提高试点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创新运营和用能管理体系,支持建立碳排放监测系统,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

(五)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行动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

加快推进光明区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积极扩大电力、氢能、生物燃油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加大新能源车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力度,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燃油车更新置换为新能源汽车。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积极推广使用纯电动车或燃料电池汽车。提升全区重型货车、重载环卫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逐渐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持续推进液化天然气、生物质燃料、氢燃料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

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加快城际、地铁及高快速路网规划建设,打造“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的绿色出行体系,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轨道、公交协同配合,构建智慧公交体系。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绿荫步道和风雨连廊,优化共享单车绿色出行场景,鼓励居民短途出行采用步行、骑行方式,提高慢行交通网络的可达性和便捷性,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到2025年,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81%。到2030年,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83%。(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

3.完善低碳出行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加快推进光明区充电桩、综合能源补给站以及配电网等绿色交通配套设施建设进程,积极推动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优化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加快在工业园区、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老旧小区布局充电桩。到2025年,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累计达到18000个,其中快充桩1000个,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布局综合能源补给站4座。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强智能电网与电动汽车能量、信息双向互动,积极融入深圳“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建设。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光伏建设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

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绿色低碳理念,健全绿色管理制度体系。鼓励减排潜力较大的重点用能企业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有条件的企业按“一企一策”制定实施企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引导企业自主自愿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技术,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光明区产业园区空间布局。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做好重点用能企业减污措施,推广过滤液回收、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废液循环利用等技术。到2025年,重点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到2030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5%。鼓励重点企业采取自我诊断、第三方认证等方式,支持零碳工厂、零碳供应链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提升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水平,推动汽车零部件、电子设备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优化相关产业链,鼓励社会资本介入,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规划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3.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加快建立覆盖全区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依托光明能源生态园、环境园规划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探索引进厨余垃圾转化为生物质能相关项目。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勾臂车清洁化替代,到2024年底,将光明区现有燃油生活垃圾钩臂车全部替代成LNG生活垃圾勾臂车。全部替换成LNG能源。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光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责任单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

4.推进城市建设领域循环发展

推动光明区节约型工地建设和装修垃圾减量,大力推进工程渣土等废弃物源头减量,探索实施建筑工程废弃物排放限额管理。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易回收和重复利用的绿色建筑材料。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进一步拓宽工程渣土利用消纳途径。推进建筑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力度,促进再生建材高水平利用,畅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到2030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

依托光明科学城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布局,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强化基础研究,支持创新主体面向绿色低碳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结合深圳市和光明区能源产业低碳转型需求,制定节能降碳技术发展路线图。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大力发展工业节能技术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动电机系统、变压器、变频器等通用设备和工业软件节能技术研发。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行业头部企业强化产学研合作,聚焦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氢能和燃料电池等低碳、零碳、负碳重点领域开展长期攻关。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加快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的前沿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发展改革局)

2.开展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

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力度,加大清洁高效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储能、智能电网、冷能利用等重点能源技术攻关力度,重点开展电解水制氢、氢气储运、固体燃料电池、电化学储能等技术研发,着力补齐新能源关键技术短板。加强低碳交通装备研发,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极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发展工业节能技术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动高能效电机系统、变频器、变压器等通用设备研发。(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

3.完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机制,制定科技支撑节能降碳政策激励机制,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和引导企业推广应用低碳、零碳、负碳的技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参与光明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探索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认证、评价、计量专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

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着力推进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持续加大造林力度,形成群落多样、生态与景观兼顾的森林体系,构建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湿地、城市绿地等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统筹新增建设用地与林地定额指标,探索按规划实施期的总量管控方式。因地制宜新增和改造城区绿地,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提升光明区森林碳汇能力。到2025年,光明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4.66%,全区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3万立方米,公园数量达303个。(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2.优化固碳树种结构

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打造多样化生态体系。优化光明区森林体系中固碳能力较强的树种结构,逐步淘汰固碳能力较弱的树种,引入优良树种,科学合理栽种。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

围绕茅洲河、楼村水、鹅颈水等河流,高标准推进光明碧道建设,打造慢速体验城市自然景观的水岸生态走廊。开展森林、绿地、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彰显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碳汇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加强典型生态系统碳收支基础研究和优势树种固碳能力研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水务局)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

加强公众绿色低碳宣传,广泛开展绿色低碳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环保理念。打造绿色低碳科普示范基地,推动近零碳建筑群、新能源基地等节能降碳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绿色低碳的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低碳公益事业。鼓励企业开展生态环保体验活动,建设自然学校。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光明区节能宣传周、光明区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民低碳行动、节能减排小组活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引导消费者低碳出行,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推动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节能降碳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企业开展生态环保体验活动,培养员工节能意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区教育局)

3.推广碳普惠制度体系和交易机制

贯彻“全民低碳,共享普惠”理念。以光明特色场所为对象,打造广泛覆盖的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公益和节能减排项目场景。积极参与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鼓励社区家庭和个人开设碳积分账户,探索建立绿色低碳消费激励机制,鼓励购买碳标签产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形成持久、普遍的绿色生活方式。加大碳普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环境教育场景平台,广泛宣传碳普惠、碳交易与碳中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引导企业从源头减量碳排放,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强化绿色供应链构建能力。推动企业绿色销售,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绿色产品,畅通绿色产品销售渠道。提倡企业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办公无纸化。完善企业节能制度,支持企业建立员工节能考核制度,避免用电浪费现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购售电公司为光明区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支持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提高绿电使用比例。鼓励华星光电、贝特瑞等重点用能企业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光明供电局)

三、产业发展

(一)做好绿色低碳产业顶层规划。瞄准绿色低碳产业迭代升级趋势,明确光明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做好光明区绿色低碳产业前期规划。开展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完善企业高碳资产、碳排放、碳足迹在内的碳信息披露。依托光明科学城建设,探索科学与产业深度融合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围绕深圳市产业建圈强链要求,结合光明区产业基础助力深圳产业强链。实施绿色低碳产业配套支持政策,完善产业转化金融支撑体系,从财政支持、融资增信、绿色采购、人才引育、碳市场交易、行政服务等多方面提供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二)抢占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制高点。巩固超高清视频显示、新材料、智能传感器等“8+5”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将绿色低碳作为光明区未来产业发展重要方向和新兴增长点,支持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和氢能产业发展。发挥技术研发和产业示范先发优势,着力打造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围绕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和氢能产业等绿色产业方向,加快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并支持光明区重点企业在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氢能等领域打造省级创新载体。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增加值达1000亿元,安全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达142亿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培育光明区产业新业态。支持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和氢能产业发展,依托中山大学等研究团队开展科学研究,重点支持电解水制氢、氢气储运、固体燃料电池、电化学储能、绿色氢电等方向。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产业链布局。打造新型重点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新型装备制造产业。鼓励林业、湿地等多种碳汇经济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相关标准体系

结合光明区实际,研究节能降碳、循环经济等领域相关制度文件,修改现行制度中与光明区节能降碳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相关配套标准。支持光明区相关机构、重点企业和光明科学城积极参与氢能、新型储能、安全节能环保、新材料等行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优化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鼓励光明区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利用碳金融产品助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如推广碳资产证券化应用、开发碳金融产品助力企业融资、发展绿色债券以及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加快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节能降碳行动资金保障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光明区节能降碳行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

积极引导光明区重点用能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及能耗双控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支持分布式能源、储能等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积极推广“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发挥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目标扎实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全区各部门节能降碳行动计划需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实施。(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支持碳排放智慧管控体系构建。基于BIM/C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配合深圳市构建市级层面碳排放智慧管控体系,建设覆盖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生态、碳市场等领域的碳排放管理数字底座,光明区积极纳入全市城市一体化碳排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展全区碳排放实时动态监测与智慧分析预警。(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三)加强城市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省、市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区级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深化研究城市碳排放核算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碳排放统计核算的支撑,推动遥感测量、智能传感器、大数据等碳排放实测技术的应用,加快完善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积极参与深圳市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光明区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四)强化财税支撑。加大节能降碳相关资金统筹力度,创

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试点、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加强宣传、严格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光明区税务局)

(五)强化评估考核。完善碳排放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本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细化,组织开展节能降碳目标任务评估。强化考核成果应用,将本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对全区节能降碳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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