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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尖峰时段电价水平在本月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2023-11-16 09:34来源:云南省发改委关键词: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云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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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月度结算平均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平时段电价为基准价,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输配电价(含线损)、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尖峰时段电价水平在本月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和云南电网公司对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状况的研判,尖峰电价可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适应云南省新能源装机占比不断加大,对系统调节能力要求更高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问1:什么是分时电价?为什么要执行分时电价?

答: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状况和用电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分时电价具有刺激和鼓励电力用户移峰填谷、优化用电方式的作用,是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推进,新能源大面积投产运行,电力系统发电侧出力的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逐步凸显,用户侧用电需求旺盛,分时电价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的重要机制之一。建立健全分时电价机制,特别是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可以有效引导用户在低谷时段多用电,在高峰时段少用电,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加快发展、促进消纳,对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问2:国家对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什么要求?

答: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峰谷时段及价差,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价格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比例不低于20%;加快扩大工商业用户执行范围。202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推动分时电价机制基本实现工商业用户全覆盖,优化峰谷时段、健全尖峰电价机制,更好保障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安全供应。

问3:我省此次完善的分时电价与之前实行的分时电价有何区别?

答:我省自2004年起对大工业用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丰枯、峰谷叠加的分时电价政策。2015年电力市场化改革后,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用电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未进行分时浮动。2019年一般工商业进入电力市场,以交易价格为基础进行峰谷分时浮动;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按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进行峰谷分时浮动。

此次出台的分时电价,根据国家最新要求调整了执行范围,依据近年云南电网系统负荷曲线优化了峰平谷时段,结合电力供需形势设置了尖峰电价,考虑我省未来新能源大规模投产和省内大工业用户结构变化等因素,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

问4:所有用户都要执行分时电价吗?

答:不是。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所有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分时电价。100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居民和农业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

问5:我省峰平谷时段是怎么划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此次分时电价时段划分统筹考虑2021年和2022年我省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将系统供需紧张、发电成本高的时段确定为高峰时段,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错峰避峰;将系统供需相对宽松、发电成本低的时段确定为低谷时段,引导用户增加用电、移峰填谷。将全天24小时按各8小时划分为峰平谷时段,具体为:

(一)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

(二)平时段:7:00—9:00、12:00—17:00、22:00—23:00;

(三)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问6:我省峰谷用电价差多大?以什么用电价格为基准浮动?

答: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月度结算平均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平时段电价为基准价,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输配电价(含线损)、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问7:为什么要执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是如何规定的?

答:目前,我省部分时段电力供应趋紧,新能源装机占比不断加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更大压力。为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更好保障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安全供应,需要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执行尖峰电价。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1月、3月、4月、12月的每日10:30—11:30、17:30—18:30共2个小时;电价水平在当月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根据省能源局和云南电网公司对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状况的研判,尖峰电价可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执行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一致。

问8:为什么没有执行深谷电价?

答:此次分时电价时段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统计的2021年和2022年全省平均负荷曲线特性进行设置。国家规定在供需宽松的时段可以研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目前我省暂不具备执行深谷电价的条件。

问9:分时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会传导至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吗?具体将如何分摊分享?

答:分时电价政策是对用户用电行为的引导,形成的资金损益由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不会传导至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云南电网公司将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按月清算。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优先用于平衡电力尖峰资金需求,剩余部分由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分享。

问10:分时电价如何开展动态调整?

答:“十四五”期间,我省新能源持续大规模投产,用户用电结构加快变化,会对电力系统峰谷特性产生影响。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状况、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消纳、经济运行情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评估执行效果,对分时电价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适应云南省新能源装机占比不断加大,对系统调节能力要求更高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所有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和农业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另文明确。

二、峰谷电价

(一)时段划分

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7: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二)浮动比例

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月度结算平均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平时段电价为基准价,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输配电价(含线损)、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三、尖峰电价

(一)尖峰时段

1月、3月、4月、12月的每日10:30—11:30、17:30—18:30共2个小时执行尖峰电价,每年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实时调整。

(二)浮动比例

尖峰时段电价水平在本月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和云南电网公司对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状况的研判,尖峰电价可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四、其他事项

(一)执行峰谷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由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云南电网公司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按月清算。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优先用于平衡电力尖峰资金需求,剩余部分由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分享。云南电网公司于次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执行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及浮动水平按照本通知执行。

(三)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有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争取各方理解支持,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四)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状况、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消纳及市场改革进程等因素,评估执行效果,加强分析研判,对分时电价机制进行动态调整。

(五)电网企业应加快表计升级更换,确保具备全面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的条件,同时密切监测省内用电负荷变化,如用电负荷出现重大调整或执行中存在其他问题,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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