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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海进一步优化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知

2023-11-22 09:10来源:青海省发改委关键词: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青海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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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助力我省能耗双控工作,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对部分行业优化分谷时段。我委于2022年1月对铁合金、碳化硅、水泥三个具备灵活调整生产时间的行业峰谷时段进行了优化,并于2023年10月将上述行业范围扩大至电石、晶硅和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公交公司界定为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设施除外)。本次将电解铝、钢铁行业纳入调整峰谷时段,调整后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低谷时段9:00-17:00;其余为平时段。经调研有关企业,政策可引导企业对部分辅助设备用电调整时段,可降低用户日负荷11万千瓦,年增加新能源消纳约0.6-1亿千瓦时,减少碳排放5-8万吨。

上述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不变,即: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3:00;低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

(二)适当延长尖峰电价时段。自2022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对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早8:00-9:00、晚20:00-21:00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电价在对应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现行两小时尖峰电价综合执行水平(110千伏)为0.599元/千瓦时与调整后两小时尖峰电价水平基本无变化。

本次调整是对执行尖峰电价的用户尖峰时段进行适当延长,延一小时后,尖峰时段为每年一、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下同)。延长尖峰时段1小时,涉及年用电量为11.67亿度,电价执行水平提高0.112元/千瓦时。经对部分可调节生产的用户测算,预计可引导企业避峰生产,降低用户日负荷65万千瓦,年减少外购火电等夜间用电约1亿千瓦时,减少碳排放8万吨。

(三)适当调整谷段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上浮63%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下浮65%执行,低谷时段增加2个百分点,由尖峰电价收入进行补偿,引导用户白天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政策调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为每度电0.5厘,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四)明确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应尽快开展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改造计划报我委备案,未完成改造前仍然执行原峰谷时段和电价。因表计更换增加的投资,纳入输配电价核价范围予以解决。

(五)明确保障措施。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调整后的分时电价机制平稳落地实施。电网企业每年要将上一年度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及尖峰电价收支情况报送我委。

三、解读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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