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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助力我省能耗双控工作,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对部分行业优化分谷时段。我委于2022年1月对铁合金、碳化硅、水泥三个具备灵活调整生产时间的行业峰谷时段进行了优化,并于2023年10月将上述行业范围扩大至电石、晶硅和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公交公司界定为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设施除外)。本次将电解铝、钢铁行业纳入调整峰谷时段,调整后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低谷时段9:00-17:00;其余为平时段。经调研有关企业,政策可引导企业对部分辅助设备用电调整时段,可降低用户日负荷11万千瓦,年增加新能源消纳约0.6-1亿千瓦时,减少碳排放5-8万吨。
上述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不变,即: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3:00;低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
(二)适当延长尖峰电价时段。自2022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对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早8:00-9:00、晚20:00-21:00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电价在对应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现行两小时尖峰电价综合执行水平(110千伏)为0.599元/千瓦时与调整后两小时尖峰电价水平基本无变化。
本次调整是对执行尖峰电价的用户尖峰时段进行适当延长,延一小时后,尖峰时段为每年一、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下同)。延长尖峰时段1小时,涉及年用电量为11.67亿度,电价执行水平提高0.112元/千瓦时。经对部分可调节生产的用户测算,预计可引导企业避峰生产,降低用户日负荷65万千瓦,年减少外购火电等夜间用电约1亿千瓦时,减少碳排放8万吨。
(三)适当调整谷段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上浮63%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下浮65%执行,低谷时段增加2个百分点,由尖峰电价收入进行补偿,引导用户白天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政策调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为每度电0.5厘,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四)明确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应尽快开展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改造计划报我委备案,未完成改造前仍然执行原峰谷时段和电价。因表计更换增加的投资,纳入输配电价核价范围予以解决。
(五)明确保障措施。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调整后的分时电价机制平稳落地实施。电网企业每年要将上一年度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及尖峰电价收支情况报送我委。
三、解读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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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为助力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做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落地执行工作,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分时电价新政宣贯会在杭召开。根据文件要求,大工业电价用户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将于2024年6月1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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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
日前,江西发改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
一、为什么调整分时电价机制?2022年10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分时电价机制实施一年来,在缓解我省电力供需紧张形势、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持新型储能设施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次对我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适当调整,主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文件提出,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原文如下: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
近日,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南方电网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则(试行)》,在文件解读中南网调度中心表示:南方电网已初步建成“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新型储能市场化调用体系。预期《新型储能调度规则》的实施落地,将进一步提升新型储能利用率。在新型储能不具备参与市场的条件时,要求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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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新分时电价方案重新划分时段区间,有意解决原分时政策下湖北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价“峰段不峰、谷段不谷”的不足,更真实地反映湖北区域用电曲线,促进湖北省新能源电量消纳,推动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总体下降。截至2023年底,新能源装
天津市燃煤标杆电价为0.3655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23年6月份至24年4月,天津代理购电价格统计如图:输配电价:天津市输配电价如图:上网线损费:天津电网第三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为4.09%,23年6月份至24年4月
4月17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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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是新一轮电改九周年,新一轮电改给电力行业带来方方面面的变化,在个别领域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深化新一轮电改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国际通用的电价机制,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虽然计划体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改委3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
浙江燃煤标杆电价为0.4153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即上网电价,但市场化交易用户在上网交易电价的基础上额外支出一笔发用两侧偏差费用,也就是其它省份的历史偏差电费。虽然代理购电价格表中没有明示,但其应也包含了对应的历史偏差电费。(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23年6月至12月,浙
山东是全国首个执行工商业动态分时电价政策的省份。2023年是山东实行工商业动态分时电价调整机制的第一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政策实施一年来,全省有63.33万户工商业客户选择执行动态分时电价,通过调整用电方式,增加谷段、深谷时段用电,减少峰段、尖峰时段用电,增加午间新能源消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22日,安徽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宣城市节约用电倡议书。文件提出,鼓励居民自愿选择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每日22点至次日早8点,居民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度电降低0.25元,其余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度电上涨0.03元。参照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制热温度设置不高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3日,湖北发改委就《关于做好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凌晨的00:00-1:00一个小时执行平时电价,午间的12:00-14:00两个小时将执行低谷电价。意味着湖北地区工商业储能将有机会按照两充两放模式运行。这意味着,湖北地区平时和低谷时段分别
重要通知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348号),2024年1月1日起,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由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选定后次月起在居民合表电价基础上,按照居民
上文提到在电价组成的五部分中,除了上网电价是一定会参与分时浮动外,其余四部分不一定会参与,要根据当地省份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于电网征收的输配电价,有的省份纳入分时浮动范围,有的却不纳入。那么同样的分时电量情况下,纳入分时浮动范围收取的电费多,还是不纳入收取的多呢?如果收入增多,那
4月24日,记者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获悉,一季度青海新能源发电量达127.3亿千瓦时,同比提升20.4%,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51.3%,在全国省级电网中率先实现占比超过50%。青海风光资源富集,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当前,青海正聚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
2024年1-3月,全省发电量24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其中:水电7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火电45.4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1.2%;太阳能8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7%;风电4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2024年1-3月,全社会用电量2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0.3亿千瓦时,同比减
截至3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698家。其中:发电企业816家,同比增长1.8%;售电公司186家,同比减少17.7%;电力用户684家,同比增长35.7%;独立储能企业3家,同比增长100%;辅助服务聚合商9家,同比增长100%。3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8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跨省跨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省内注册售电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限期整改的通知,详情如下: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省内注册售电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限期整改的通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新并网新能源机组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通知,详情如下:
截至1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716家。其中:发电企业835家,同比增长5.2%;售电公司191家,同比减少22.7%;电力用户679家,同比增长43.2%;独立储能企业3家,同比增长100%;辅助服务聚合商8家,同比增长100%。1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跨省跨区交易外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外来外送电预测及其在连接点电量的分配方法,详情如下:2024年预计全省外送电191亿千瓦时,外购电240亿千瓦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3年发电装机及分类型总体情况,详情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684家。其中,发电企业812家,同比增长2.5%;售电公司192家,同比减少21.3%;电力用户671家(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同比增长38.6%;独立储能企业3家,同比增长100%;辅助服务聚合商6家,同比增长100%。12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7
近日,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绿色算力基础设施等级评定》(DB63/T2223-2023)《绿色算力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利用评价方法》(DB63/T2224-2023)《绿色算力基础设施信息系统能效等级和测试方法》(DB63/T2225-2023)《绿色算力基础设施智能运维规范》(DB63/T2226-2023)《算力基础设施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根据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要求,2024年年度交易电量占比不低于80%,其中厂网间保量保价购售电年度合同签约电量按100%签订;年度市场交易合同签约电量达到市场化总电量的75%(水电年度交易电量规模70%、火电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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