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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1月23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大同市全面创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打造高质量发展产业链体系。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农业、新能源汽车、现代化工、再生资源利用、通用航空等10条产业链,充分发挥“链主”“链核”企业的专业优势和带动作用,推动实施“政府+园区+链主”招商模式,深入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和企业招引、技术攻关合作、技术转让、融资服务等对接活动,大力引进上下游产业项目,逐步建立产业链重点项目储备库,补齐产业链短板,推动优势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优化创新要素配置。强化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式产业创新生态圈。优化“揭榜挂帅”机制,全方位支持全国新型研发机构来同集聚发展。建设高水平的大同产品展销平台,编制并滚动更新创新项目目录,引进全国头部投资机构和知名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健全创新激励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利用首都创新资源,建立完善“北京研发+大同制造”“北京研发+大同中试”深度融合机制。聚焦“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六大领域,引导本地资本参与国家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借鉴深圳改革经验和合肥发展模式,以最大力度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力保障各类资源要素,为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构建宽松的发展空间。出台人才集成政策,推出“凤凰英才卡”,构建全要素、全周期、全方位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全面打造一流创新生态。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大同市全面创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大同市全面创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全面创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进程推进“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标准,深入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围绕“八型八地”定位、“八链合作”路径、“八个大同”目标,全面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统筹推动更多惠企利民措施精准直达快享,为“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开辟“四大赛道”、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最优营商环境支撑。
二、奋斗目标
“到2023年底,市域内高频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全程网办’‘掌上办’‘自助办’‘一件事一次办’基本实现。”联合建成“乌大张”政务服务“跨市通办”示范区,积极推进京津冀“跨省通办”;高频事项“一表制、一费制”改革以及“互联网+监管、审管联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成为全省示范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公平竞争、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强化,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持续优化,为“北京研发、大同制造”“北京研发、大同中试”提供有力支撑;隐性壁垒全面破除,工业产品快速准入,“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服务范围拓展到“四大赛道”重点项目;“八商”理念成为投资的地方新品牌;初步形成“人人都参与、个个都出力”的社会氛围。
到2024年底,营商环境改革取得重要成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得到深入贯彻,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要素配置体系建立健全,高水平法治大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全面提高;“部门‘信息孤岛’基本打通,‘全市通办’‘全程网办’‘掌上办’‘自助办’‘一件事一次办’走在全省前列”,“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新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低税费成本、低融资成本、低物流成本、低要素成本、低制度性管理成本等“五低标准”以及全时段、全过程、全事项等“三全代办”成为新的地方品牌;企业服务直通车平台正式搭建,营商环境问题发现、反馈、纠正、处置的闭环机制全面建成,涉企热线真正实现即接、即转、即办,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地级市100强。
到2025年底,营商环境改革由专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升级。形成一大批含金量高、突破性强、国内领先的改革创新成果,经营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激发,大同与国际通行规则有序接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智慧审批、智慧监管、智慧服务等数字化治理全省领先,“一枚印章管审批”“大厅之外无审批”的治理格局全面形成;融入“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服务机制基本成熟,“跨省通办”深入推进,区域性消费中心、金融中心、文旅中心、医疗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取得重要成果,法治大同、信用大同成为新的地方品牌,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国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全面提升,吸引投资能力、区域发展动力和城市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大同营商环境整体建设水平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推行一体化综合监管。围绕数据赋能,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出台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按事项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应纳尽纳”的要求,确定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划清职责边界,明确责任链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断档”;在重点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落实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办理,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整合各部门监管标准和要求,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重点选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矿山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开展综合监管试点,推动“一业一册”改革和综合监管有效衔接,真正做到让监管“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职责和力量向基层下沉,提升街道(乡镇)规范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2.提供便捷高效法治服务。统一全市法院立案服务标准,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对变相不立案“零容忍”。完善“一号通办”群众诉求解决机制,通过法院“12368”、检察院“12309”服务热线、公安局“局长信箱”等归口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反垄断案件审理,依法制止经营主体滥用垄断地位,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组程序特殊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破产事务受理机制,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作用,建立小微企业快速清算和快速重整机制。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建立线上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依法维护经营主体胜诉权益,全面推广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与和解履行机制,深入开展财产申报穿透式审查,加大力度推进“基本执行难”工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依法严惩拒执犯罪,加快胜诉经营主体债权实现。(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2024年底完成)
3.深化全市域执法改革。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最大程度压缩裁量空间,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推动各相关行政执法领域全覆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构建市、县(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领域,建立健全维权援助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进专利交易公开,促进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024年底完成)
5.依法稳妥化解经济纠纷。完善经济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人诉讼、示范诉讼机制作用,加大督促程序适用力度,提高经济纠纷化解效率。全力维护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依法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6.严格涉企刑事案件审查。深化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甄别工作,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立案、违法取证等问题,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2023年底完成)
7.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持续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力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出具涉企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对于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做到“应出尽出”。(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2025年底完成)
8.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配套的高品质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律师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畅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联系渠道,为各类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探索推动建立公证联盟,搭建良好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法治环境评价机制,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完善意见收集反馈机制,提升经营主体诉求响应服务水平,建立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支持有条件的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仲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2024年底完成)
9.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网上预约、远程会见等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全面开放律师会见室和会见席位,最大程度保障律师会见便利。建立政法机关与市律师协会常态化联络机制,强化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保障,对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处置流程进行优化,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2023年底完成)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0.建立破除隐性壁垒长效机制。全面废除非法定依据擅自设立所有制限制、资本限制、资质限制等不合理限制条款。除国家和省级层面设定的审批事项外,原则上市级层面不再设置。建立长效排查清理机制,畅通经营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全面清理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11.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放宽经营主体名称登记限制,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经营场所“承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度,完善审批、监管、信用归集和修复、异议处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更多经营主体“准入即准营”。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推行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及银行、社保、医保、公积金开户纳入全流程管理。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推行“一业一证”改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大同海关、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12.优化经营主体退出服务。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加快无效低质及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推行经营主体“代位注销”。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实践探索,建立经营主体府院联动机制,促进小微企业重整挽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13.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创新。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达到应划尽划;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到2025年底,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新生儿出生、灵活就业、二手房转移登记、企业职工退休、婚育、员工录用、涉企不动产登记等20个以上事项实现集成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扩大“一表制”和“一票制”范围,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统一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同城通办”“市域同标”“同事同标”。邀请专业机构,指导营商环境建设,增强改革创新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以企业满意度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处置能力。开设帮(代)办服务专线,完善民营企业直通车机制,真正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5年底完成)
14.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对标北京、上海等全国6个试点城市,高标准建设大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到2023年底,实现市域内“一网通办”。动态调整“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事项清单,制定全市自助服务标准和办法,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自助办、就近办。围绕数字赋能,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推进数字治理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全程信息共享、全程交互服务,实现可在线咨询、可在线查询、可在线支付、可在线评价等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全面推广应用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实现政策精准测算、推送、兑现”,逐步实现行政给付、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全覆盖。全面推行智能导办、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到2024年底,建成智慧政务大厅。(牵头单位: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4年底完成)
15.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借鉴北京“一会三函”改革经验做法,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完善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全面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多规合一”数据衔接、底图叠合,加强“多图联审”事后监管,出台实施全流程“多测合一”地方标准,提高以承诺制方式落地开工项目比例。简化项目前期办理手续,大力推行环评、水评、规划许可等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16.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进“十一税合一”申报,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全面推进纳税缴费“网上办”,实现95%以上税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个人高频税费事项100%“掌上办”。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全面推行智能退税。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功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2023年底完成)
17.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动不动产登记“网上办”“合并办”。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税费、登记费合并同缴。推广“房证同交”。(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2024年底完成)
18.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提升多式联运水平,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完善企业申报容错机制,实施两段准入监管模式,推广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应用。发挥机场“双枢纽”国际贸易空中通道作用,提升本市航空运输国际竞争力。积极争取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大力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申报方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大同海关等相关部门,2023年底完成)
19.全面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大同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事指南》,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外资专班”工作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同扩大投资和新设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开设“大同市外商投资指南”专栏,推出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动涉外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提升涉外审批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促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外事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5年底完成)
20.优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服务。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面向全国,高质量建设专家库,推动全省域评标评审专家共享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严格落实招投标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政采智贷”的管理与应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2023年底完成)
(三)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21.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对守信经营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和容缺办理等便利服务。完善联合奖惩制度,明确守信、失信行为和联合奖惩的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细化信用奖惩措施。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全市统一、按需共享的经营主体信用库。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标识形成信用档案,并通过“信用中国(大同)”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行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中应用,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金和项目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质审核、公共服务、科研管理等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普遍应用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4年底完成)
22.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持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生态环境、矿产资源、能源、安全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跨地区信用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奖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强制授权或一次授权终身收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加大对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大力推进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市场秩序和拖欠工资、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险、非法集资、养老、考试作弊、逃骗税和“假发票”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并定期通报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23.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完善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以信用信息代替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24.强化重点领域全链条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程序、方式等。严格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文化旅游、税务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对通过行贿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经营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或禁入措施,限制享受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政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加强互联网医疗执业行为评审评价,强化医师执业行为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25.探索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修复工作规范,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信息共享交互,为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及时调整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底完成)
26.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围绕法治赋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好“两不一欠”专项行动。定期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主动维护政府诚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广泛开展经营主体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2024年底完成)
(四)打造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
27.打造政策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强化涉企政策从研究制定、执行落实到废止退出全过程管理。“依托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应用场景,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顶格优惠’‘免申即享’。研究建立政策兑现信息化服务平台体系”。建立“惠企政策信息平台”,研究建立政策兑现信息化服务平台体系,开发应用政策查找、政策匹配、政策推送、政策解读等功能,解决相关政策“找不到、看不懂”等痛点。(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28.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聚焦企业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工、融资、税费、招标采购、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以及注销或者破产等全生命周期事项,整合推出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套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4年底完成)
29.打造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推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首席服务秘书”制度,进一步优化帮办代办机制,实行省、市重点投资项目“项目长责任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30.打造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围绕自然人出生、户籍、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婚姻、生育、退休、后事等10个阶段全生命周期事项进行精准梳理,编制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分类推出“一件事”办理套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31.打造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清零”行动,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好就医难问题。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024年底完成)
(五)打造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32.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拓展延伸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范围,由开发区向全市有条件的区域延伸。落实《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省级及以上工业类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80%。全面优化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推动“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组建“全代办”专业团队,提升“全代办”服务品质,打造“全代办”金字招牌。(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各开发区,2024年底完成)
33.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合理安排和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改革,加快推进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同步办理。建立建设用地储备库,开通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报”,保障项目快速落地。鼓励多方式供应土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推动土地复合利用,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34.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便利化。推行外线工程审批全覆盖改革,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和占道施工许可等事项,分类实行非禁免批、并联审批;实施报装、勘查、施工、接入等事项联合服务,实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全部服务事项“一口受理、一次踏勘、一站办理”。将“一证办电”“刷脸办电”、在线合同签约、建立服务可靠性奖惩机制等用电服务推广至水、气、网络等领域,推行“免申办”“信用办”“亮码办”。完善信息公开和服务投诉机制,定期公开水电气网等服务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相关指标、投诉处理流程及结果等情况,切实提高便利度和满意率。(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园林绿化中心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4年底完成)
35.便利企业获取资本要素。用好各类金融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升金融精准支持能力,引导驻同金融机构保障地方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持续推进“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创新信贷产品,深化“政采贷”“银税贷”等应用。推进财政、社保、公积金、税务、海关、水电气暖网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归集至征信平台,探索制定“企业健康指数”,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征信平台,提高贷款审查效率,实现企业融资需求和银行信贷产品供给的精准匹配和直接对接,降低融资交易成本。完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缓解归还到期银行贷款难题。(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024年底完成)
36.提供高质量就业服务。适应数字中国、制造强国等建设和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建设华北职业教育中心,打造常规技术人才输出地。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教育、国资、高等学校就业招聘平台信息共享。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重点人群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灵活就业,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建设大同“就业超市”平台,鼓励县(区)开设零工信息网上服务专区。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健全重点企业对接、临时用工调剂、跨省劳务协作等工作机制,帮助快递、工程施工、家政服务、保安、餐饮等行业解决用工短缺问题。加大各类住房供给,降低各类从业者居住成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底完成)
37.优化创新要素配置。强化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式产业创新生态圈。优化“揭榜挂帅”机制,全方位支持全国新型研发机构来同集聚发展。建设高水平的大同产品展销平台,编制并滚动更新创新项目目录,引进全国头部投资机构和知名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健全创新激励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利用首都创新资源,建立完善“北京研发+大同制造”“北京研发+大同中试”深度融合机制。聚焦“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六大领域,引导本地资本参与国家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借鉴深圳改革经验和合肥发展模式,以最大力度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力保障各类资源要素,为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构建宽松的发展空间。出台人才集成政策,推出“凤凰英才卡”,构建全要素、全周期、全方位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全面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能源局、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2024年底完成)
38.打造高质量发展产业链体系。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农业、新能源汽车、现代化工、再生资源利用、通用航空等10条产业链,充分发挥“链主”“链核”企业的专业优势和带动作用,推动实施“政府+园区+链主”招商模式,深入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和企业招引、技术攻关合作、技术转让、融资服务等对接活动,大力引进上下游产业项目,逐步建立产业链重点项目储备库,补齐产业链短板,推动优势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促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2023年底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市领导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实行专班集中办公工作机制,集体研判会商,及时处办问题,定期报告工作。加强学习交流,打造特色亮点,及时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二)强化信息支撑。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扩大与省级部门、京津冀、乌大张及其他地市系统互联、数据共享范围,推动实现电子证照、政务数据更多地域授权、场景授权。深化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提升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信息保障和数据支撑。
(三)强化宣传培训。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报道,运用“网、微、屏、端”等新媒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讲好大同改革故事,宣传大同典型经验,提升大同营商环境建设知名度和城市吸引力。
(四)强化督导考评。加强对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的督促指导,重大改革、重点工作纳入“13710”信息化督办系统,实施清单式、项目化全程跟踪督办。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既抓正面宣传,又抓负面曝光。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体验官、监督员等沟通渠道作用,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提高改革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创新考核评估方式,突出经营主体感受度和政策落实,运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考评方案,对各县(区)和各开发区考评,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日常监测、过程考核、综合分析、平时整改。要强化考评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为全市营商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损害大同营商环境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通过多种办法,全面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大同形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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