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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
什么是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为何要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理解这一政策,先要从煤电经营成本说起。
煤电经营成本包括折旧费、人工费、修理费、财务费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变动成本。目前,电力市场成熟国家通常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主要回收机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主要回收变动成本,而我国对煤电实行单一制电价,即煤电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我国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国内新能源快速发展,迫切需要煤电更好发挥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
2022年,我国新能源新增装机达1.2亿千瓦、新增发电量约2000亿千瓦时,均占全国新增总量的2/3左右。根据市场机构测算,未来几年国内新能源装机规模还将快速增长。
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客观上需要更多的调节性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加充裕的调节能力。煤电是我国最重要、成本较低的支撑调节电源。推动煤电加快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平常时段为新能源发电让出空间、高峰时段继续顶峰出力,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
另一方面,现行单一电量电价机制不能充分体现煤电的支撑调节价值。
现行单一制电价体系下,煤电企业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并获得回报。随着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煤电机组越来越多时间“备而不用”,通过单一电量电价难以完全回收成本。这也导致近年来煤电行业出现预期不稳等现象,长此以往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并导致新能源利用率下降。
总体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容量电价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有利于稳定煤电行业预期,也有利于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提供支撑,更好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围绕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知》创新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明确”。
——明确政策实施范围。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明确容量电价水平。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
——明确容量电费分摊机制。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明确容量电费考核机制。煤电机组如果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所申报的最大出力,按照发生次数扣减容量电费;多次发生出力未达标、被扣减容量电费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根据《通知》,容量电价计算基数全国统一,各地具体水平需分类分档确定,这主要是考虑了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作为容量电价计算基数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主要包括折旧费、财务费、人工费、修理费等,地区差异总体较小。根据全国平均值统一明确为每年每千瓦330元,较好统筹了可操作性和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各地电力系统对支撑调节能力需求不同,煤电功能转型进度差异也较大。在确定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比例时,将煤电转型较慢、机组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方安排得低一些,煤电转型较快、机组利用小时数较低的地方安排得适当高一些,符合各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煤电加快实现功能转型。
实行两部制电价,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会产生什么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无论是从短期还是从长期看,都会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短期看,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总体较小。由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的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
长期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实现对煤电这一主力电源品种电能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区分,可有力推动构建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引导煤电、新能源等市场参与者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充分竞争,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整个电力系统的经济性,也有利于降低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
据了解,该政策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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