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1月2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对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
鼓励亦庄新城内的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咨询服务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碳核查、碳中和认证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5家及以上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或碳排放单位开展以上技术咨询策划业务的咨询服务单位,每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通过实施光伏、风电、地源热泵、碳汇抵消、绿电绿证交易等措施实现企业、园区、部分厂房或车间净零碳排放。
1.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
2.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限额以上非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及以上。
3.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城市更新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5%。
4.对首次获得部分厂房或车间碳中和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其中厂房或车间的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该厂房或车间碳中和年度的电耗400万度及以上。
5.对已获得经开区绿色发展资金支持的碳中和认证项目,继续按上述要求获得碳中和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原文如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街道,各重点国有企业,各专业公司: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此文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
为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污染减排和节能降碳,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建设宜居宜业绿色新城,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碳重点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支持内容
本办法以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降碳为主要目标,以实际效果为导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污染防治、节能降碳、绿色建筑三大类项目。
一、污染防治类
(一)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类项目
鼓励企业通过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升级等手段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氮氧化物治理、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治理、有毒废气治理、异味和臭味治理、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治理,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按照改造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二)水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类项目
鼓励企业实施工业污水深度治理、污水再生利用、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
1.工业污水深度治理,鼓励涉及工业污水排放的企业,通过提升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废水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2.污水再生利用,鼓励企业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再生回用。
3.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经开区管委会确定的解决经开区重点环境问题而临时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燃气锅炉深度治理项目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燃气锅炉深度治理,实施超低氮改造。对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建成的燃气锅炉,支持通过整体更换锅炉的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稳定达到30mg/m3以内的,具体指标需满足《北京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根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比例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企事业单位奖励比例为50%,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差额预算拨款单位奖励比例为50%,全额预算拨款单位的奖励比例为100%。
(四)环保在线监控类项目
鼓励企业安装污水或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不含餐饮废气在线监控),通过验收,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的(在重点排污单位期间安装在线监控设备除外),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五)餐饮废气高效治理设施整体更新类项目
鼓励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餐饮服务型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实施的整体更换复合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项目,原则上按排风机、油烟净化设备铭牌标识的排风量进行核定,取两者之间最小值,每1m3/h风量奖励2元。
(六)排污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
鼓励重点VOCs排放企业(年度VOCs排放量不低于0.1吨的企业)整体退出北京市或污染环节关停并退出北京市,符合经开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且已完成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相关生产设备拆除的,支持资金实行与污染物减排量等指标挂钩的方式,按照污染物减排量,分档确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范围50-250万元。
(七)“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鼓励企业通过优化管理、改进设计、原辅材料替换、工艺改进、技术改造或末端治理设施安装升级,对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园林垃圾、城市污泥、废弃资源等各类固体废物进行源头减量、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等项目,优先支持参与经开区“无废城市”建设的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八)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级别提升项目
企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2021年之后评价级别由D级提升为C级的奖励10万元,C级提升为B级(包括地方B级)的奖励20万元,B级提升为A级(包括地方A级)的奖励30万元,跨级提级企业按照上述奖励金额加和奖励,对连续三年绩效评级为A级(包括地方A级)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九)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
鼓励重点领域关键低碳技术优先应用,鼓励多种先进低碳技术集成应用。对获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十)低碳领跑者试点项目
鼓励以低碳领跑者作为行业标杆,为行业低碳发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带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对获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低碳领跑者试点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十一)水效领跑者项目
鼓励重点用水企业提高节水效率,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遴选出的“水效领跑者”,并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十二)生态环境领域其它类项目
鼓励企业开展噪声治理、土壤修复、温室气体减排、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新污染物治理等有利于减少区域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在生态环境建设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十三)企业自有燃油燃气商用车置换为电动或氢能源等新能源商用车项目
经开区现有企业,将名下现有的京籍燃油燃气货车、大中型客车和专项作业车等商用车淘汰转出北京市或报废,并更新为相应的纯电动车或氢能源等新能源货车、大中型客车和专项作业车的,给予资金奖励。置换新能源车的企业,按照淘汰或转出的燃油燃气车数量和置换的新能源车数量,两者取小值确定奖励车辆规模。每辆车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燃油燃气货车置换为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能源车辆终端售价的30%给予奖励;购买并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每辆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置换为新能源大中型客车的,按照新能源车辆终端售价的30%给予奖励;购买并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其中置换为电动车的最高不超过35万元,置换为氢能源车的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燃油燃气专项作业车置换为新能源专项作业车的,按照新能源车辆终端售价的50%给予奖励;购买并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置换为电动车的最高不超过95万元,置换为氢能源车的最高不超过140万元。
(十四)企业租赁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置换为电动或氢能源等新能源客车项目
经开区现有企业,将现有长期租赁(一年及以上)的京籍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改租为纯电动或氢能源等新能源车辆的,且承诺今后不再租赁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的给予资金奖励。根据置换改租的新能源车数量确定奖励车辆规模,每辆车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6万元。
(十五)绿色制造体系称号类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出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称号的项目给予奖励。其中,“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以企业为单位奖励100万元;“绿色设计产品”以企业产品为单位,每个产品奖励20万元(同一家企业最多奖励1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二、节能降碳类
(十六)节能减碳技改类项目
鼓励工业、交通、建筑、服务行业等领域企业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空气系统改造、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大型公建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根据节能量给予奖励,其中工业项目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600元,非工业项目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800元。项目应建设完成,且已通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最终审核并公示,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十七)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十八)新能源供热项目
对获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配套奖励,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十九)绿电交易项目
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对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
(二十)节能减碳咨询项目
鼓励亦庄新城内的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咨询服务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碳核查、碳中和认证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5家及以上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或碳排放单位开展以上技术咨询策划业务的咨询服务单位,每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一)碳中和认证项目
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通过实施光伏、风电、地源热泵、碳汇抵消、绿电绿证交易等措施实现企业、园区、部分厂房或车间净零碳排放。
1.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
2.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限额以上非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及以上。
3.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城市更新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5%。
4.对首次获得部分厂房或车间碳中和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其中厂房或车间的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该厂房或车间碳中和年度的电耗400万度及以上。
5.对已获得经开区绿色发展资金支持的碳中和认证项目,继续按上述要求获得碳中和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所有申报单位需经有资质的碳排放核查企业进行碳核查(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官方认证的ISO14064-1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资质)。
(二十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考核优秀单位项目
对亦庄新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指标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单位(本考核由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开展),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三、绿色建筑类
(二十三)绿色建筑项目
为切实推动经开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对获得市级奖励的项目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创新示范类项目给予区级奖励。
1.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4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绿色建筑二星级、三星级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2.按照《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6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二十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对获得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级奖励的项目(其中16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项目应由经开区审核后报市住建委),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对于实际节能率大于10%小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大于15%小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可依据折算面积按上述标准申请奖励资金。折算面积算法如下:
折算面积=基期建筑面积×(实际节能率/目标节能率)
奖励资金在项目通过综合验收评审合格并纳入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库后一次性拨付,且单个项目的区级配套奖励金额与北京市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改造投资总额的50%,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二十五)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示范类项目
为了通过示范项目发挥引领作用,推动亦庄新城内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规模化发展,对获得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市级奖励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二十六)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创新示范类项目
对于其他在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方面有突出业绩或创新成果,经济环境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且能在亦庄新城内应用的示范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项目绿色节能效益、增量投资等,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再获得国家或者北京市科技、创新类奖项,单个项目再奖励50万元。
(二十七)绿色工地类项目
对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或“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称号,未因环境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未因环境问题受到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问题书面通报,并且已完工的工地,可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奖励,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
一、支持范围
本办法支持内容中的支持项目(一)至(十四)适用于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其余具备条件的支持项目(十五)至(二十七)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
支持项目(一)至(十四)的申报主体应在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其余支持项目(十五)至(二十七)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二、支持条件
(一)所有申报主体应在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办法属于事后奖励,申报项目工程进度原则上须已实施完成,含税实际支付金额达到含税项目总投资的90%(含)以上。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绿色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
1.污染防治支持方向中相关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项目。
2.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3.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六)具体申报条件以各支持方向申报指南中的要求为准。
第三章 附则
一、资金来源
经开区管委会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降碳工作。资金来源为经开区财政拨款,并纳入经开区预算管理。在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区域生态环境合作资金,用于支持经开区与北京市其他区跨区域合作试点项目,通过政府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形式实施。
二、职责分工
(一)经开区绿色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绿色发展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协调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审计局、开发建设局、城市运行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绿色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经开区城市运行局、经济发展局、开发建设局共同组成(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绿色发展资金由城市运行局组织统筹,由各领域主管部门进行具体实施。城市运行局负责污染防治支持方向的政策制定、项目评审和政策兑现,以及区域生态环境合作资金的组织实施;经济发展局负责节能降碳支持方向的政策制定、项目评审和政策兑现;开发建设局负责绿色建筑支持方向的政策制定、项目评审和政策兑现;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各部门可根据项目征集情况或项目评审情况提出兑现资金需求,统一列入绿色发展资金预算。
(三)管委会审计部门负责对政策资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开区财政审计局负责绿色发展资金的总体预算管理及拨付管理,并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经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协查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
三、其他说明
(一)对于获得本办法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应配合开展绩效评价、专项审计工作;对于审计或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不到位的,领导小组有权追回已拨付资金,将其行为归集至“经开区市场主体信用服务平台”。
(二)企业获得支持资金总额不与上一年度区域经济贡献挂钩。
(三)本办法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年来,数字经济增长强劲,香港数据中心市场迎来黄金时代,诸多数据中心运营商纷纷在此布局,帮助当地企业实现出海或进入内地市场的战略部署。香港某PaaS企业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基于IaaS基础的PaaS平台服务提供商,该企业出海客户众多,尤其是电商类、游戏玩家类客户增长迅猛,目前正通过全产业链布
4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4〕53号),其中提到,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推动开展储能、氢能产业标准体系研究。还提到,推动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制定更严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完善生态建设标准体系,健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优化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标准保障生态共融,加快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8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材料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分为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实施路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实施方案》针对重点碳排放行业提出碳达峰实施路径:在钢铁行业要合理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在工艺装备、窑炉设备等方面开展极致能效和清洁生产优化设计,支持企业探索采用氢能、生物质能源、电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推广厂房
4月18日,国家电投河北公司山西能源公司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该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校内25栋建筑楼顶,总利用厂房面积为54711平方米,光伏装机容量为4.98兆瓦。为改变用电结构,全力打造集“绿色制造、绿电供应、绿能开发”为一体的绿色低
4月24日,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粤工信规划政策〔2024〕4号),其中提到,按照国家部署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方案明确,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省煤炭
4月23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陶云鹏在总部与法国电力集团副总裁、法电中国总裁傅楷德会谈,双方就深化合作及未来发展等进行探讨交流。陶云鹏对傅楷德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对法电集团在中国发展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陶云鹏说,中国大唐全力以赴确保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加快推动绿色低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4月22日,湖北省自然资源武汉碳计量中心正式揭牌。该中心由武汉市测绘研究院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中心、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及武汉敢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筹建,同时也是我国成立的首个自然资源行业碳计量中心。中心未来不仅将围绕碳监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支持锅炉更新改造。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等方向,依托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引导支持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锅炉更新改造,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同时,防
4月19日,河北省发改委副主任、河北省能源局局长姚运涛同志一行到访华北能源监管局,与华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就加强电力市场建设,促进绿电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姚运涛同志对华北能源监管局积极支持河北省能源行业发展表示感谢,介绍了河北省支持绿色电力发展减轻高新企业用电负担、推动经
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国网湖南经研院,赴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就虚拟电厂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来到临空港能效服务站了解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产业规模、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听取关于虚拟电厂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调研组就虚拟电厂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促
2024年5月月度交易4月25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开展5月的绝对价格月度交易。交易品种有双边协商、集中竞争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绿电双边协商、绿电集中交易、跨省外送电交易等;5月份总用电需求电报电量为345.79亿千瓦时,月度交易需求为113.15亿千瓦时,占总申报需求电量的32.72%。交易简概1双边协商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章》),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补充,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交易方式方面,《专章》明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贵州电力市场年度报告,2023年贵州电力市场累计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868.58亿千瓦时,占省内售电量的63.41%,实现同比增长1.95%。贵州电力市场建设取得多项突破,印发了《贵州电力市场周交易方案(试行)》,实现了中长期交易向更短交易周期的延伸,全年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5月份江苏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结果公示,本次交易共成交电量34.76亿千瓦时,成交价格435.00元/兆瓦时,其中售电公司成交32.79亿千瓦时,一类用户成交1.97亿千瓦时,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成交0亿千瓦时。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注销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的公告,详情如下: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注销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的公告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受理了其他省份推送的华润(河北)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注销申请。经核实,上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明确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企业认定流程的通知。申报范围目前主要包括:光伏新材料及应用、稀土新材料、电供热、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5G基站、半导体材料、储能电池、先进化工材料、先进碳材料、先进金属材料、先进硅材料12个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9%;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涨8.1%;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下降11.6%;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26.9%;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上涨3.68%;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5.2%;本周无外送电量。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为:水电外购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浙江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促成中广核嵊泗小洋山薄刀咀光伏电站绿电交易达到0.3亿千瓦时以上。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近日,陕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碳、电力交易平台、综合能源服务及虚拟电厂平台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西安图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格588.26万元。详情如下:中标结果公示陕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碳、电力交易平台、综合能源服务及虚拟电厂平台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866-24C3SXQY0233),招标评
4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监管目标围绕服务电力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电力市场化交易及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推动加快建设统一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方案》提到,结合能源禀赋,合理确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占比。扩大绿电和绿证交易规模,充分挖掘分布式能源开发潜力。详情如下:
4月24日,江苏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其中指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和企业启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各类试点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基本清晰,对全省碳达峰
4月18日,由环境商会主办的2024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大会在上海召开。会上,清新环境作为发起企业之一,与其他49家企业共同发起中国环境企业低碳行动倡议,号召广大环境企业及业界同仁,携手并进,积极作为,自强不息,共作绿色低碳发展的参与者和实践者。环境商会会长、清新环境总裁李其林,清新环境党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碳达峰重点行动明确了10大专项行动40项工作任务。目标到2025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4%,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发布《北京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市属高校加强绿色低碳学科建设,具备条件和实力的高校加快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材料、绿色化工、碳排放权交易、碳汇、绿色金融等新兴学科专业建设。鼓励碳中和交叉学科人
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为鼓励重点园区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探索产业园(近)零碳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园绿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
4月12日,国家电投在上交所成功发行“国家电投-云南国际长江经济带绿色碳中和乡村振兴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发行规模5.20亿元,发行成本2.75%,在一个月内再次刷新类REITs产品自诞生以来成本最低纪录。此次发行是云南国际在资本市场的成功亮相,实现了全市场首单长江经济带能源基础设施类RE
河南省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平顶山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深度耦合,全面塑造绿色低碳技术发展新优势,高质量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关于征求《平顶山市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浦东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浦东新区发展和改
浦东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安排推动新区碳达峰政策体系文件落实落细等34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详情如下: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贯彻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