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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优化煤电项目建设布局

2023-12-19 09:53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能源转型煤电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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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贵州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替代。优化煤电项目建设布局,推动毕节、六盘水、黔西南、遵义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合理规模的煤电作为基础性安全保障电源,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以60万千瓦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为主,设计供电煤耗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鼓励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贵州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能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农村局、能源局:

《贵州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形势

“十三五”以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但全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巩固和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压力较大,全省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格局短期内难以实现根本性改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能源、建材、冶金等工业行业稳步发展,机动车快速增加,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统筹推动减污降碳、全面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增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定生态环境质量和减污降碳目标,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贵州实践。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施策、协同增效。立足我省高水平建设国家新型综合能源战略基地的战略定位和以煤为主的能源实际,坚持以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水、气、土、固体废物、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合理设置工作目标,协调实施减污降碳各项措施,以碳达峰行动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坚持突出重点、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加快补齐我省工业污染治理短板,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和关键环节,推动全省火电、钢铁、建材等污染物及碳排放量大的重点源提质增效,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低碳能源结构、绿色产业结构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坚持精准治理、先行先试。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探索推广先进的工艺方案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精准治理,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创新探索各领域具有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科技支撑、机制激励。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积极争取建设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减污降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有力的支撑体系,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快速推进,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国家下达的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控制目标全面完成,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2万吨、0.46万吨、3.14万吨、0.33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8%。

到2030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取得明显成效,协同能力显著提升,碳达峰目标有序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

三、加强源头防控

(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强化空间管控政策工具的统筹协调。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政策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快推进黔中经济区、乌江流域(磷及磷化工、煤-电、煤-电-化、煤-电-铝)、清水江流域(磷矿及磷化工)、南北盘江流域(煤-电、煤-电-铝、煤-电-化)、松桃河流域(锰矿开采及电解锰)等重点区域流域优势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水泥、玻璃等高排放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2.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高耗能、高排放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到2025年,重点“两高”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重点“两高”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进一步优化调整开发区规划布局,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滚动实施“千企改造”工程,重点实施现代能源、基础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转型推进计划,积极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4.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替代。优化煤电项目建设布局,推动毕节、六盘水、黔西南、遵义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合理规模的煤电作为基础性安全保障电源,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以60万千瓦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为主,设计供电煤耗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鼓励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太阳能资源较好的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市(州)打造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基地。在石漠化区域探索实施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开阳、播州、关岭、镇宁、盘州、钟山、镇远、长顺、兴义、望谟、威宁、黔西、松桃等13个试点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围绕城市功能区、城镇集中区、开发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推动不同利用方式、不同应用场景的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建设。(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6.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探索生产工艺以及回收处置利用等全产业链绿色化,推行绿色制造,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鼓励生产、提供、使用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推广绿色包装,推动包装印刷减量化,减少印刷面积和颜色种类,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充分依托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贵州生态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进创建低碳企业、景区、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节水型单位等示范创建活动相融合。探索建立“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行业增效

(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

9.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优先争取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支撑相关技改及新建项目。发挥中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示范引领作用,在主要碳排放行业以及绿色氢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型储能、二氧化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领域,实施一批降碳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示范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建材行业协同增效。以熟料生产环节减排为重点,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燃煤清洁化和原燃料替代。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玻璃行业熔窑烟气除尘、脱硫脱硝、余热利用(发电)“一体化”工艺技术和成套设备改造。鼓励使用余热或电能进行烘干,推广使用矿渣、粉煤灰、煤矸石、电石渣、工业副产石膏、电解锰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替代石灰质原料和普通混合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黑色金属冶化行业协同增效。开展大气环境容量约束下的钢铁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研究。以首钢水钢、首钢贵钢等大型钢铁企业为重点,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聚度。继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发展钢铁绿色低碳技术。促进电解锰产业集约化发展,鼓励生产工艺升级,推广使用高效机电设备,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加强电解锰企业氨氮无组织排放治理,推进电解锰渣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有色金属行业协同增效。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高效节能铝电解技术创新,推广新型阴极结构铝电技术、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以及铝加工先进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有效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积极发展高纯铝材料,提升产品附加值,降低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提高再生铝比例。2025年我省再生铝产量达到40万吨,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至30%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化工行业协同增效。稳步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煤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先进适用的干熄焦、焦炉煤气利用技术,推进焦炉大型化,推广应用大型清洁高效粉煤气化技术。鼓励实施蒸汽梯级利用,推广应用升膜多效蒸发技术和炉窑烟气节能降耗一体化技术。加快推进矿产伴生资源、化工副产物、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乌江流域、清水江流域“涉磷”行业企业系统治理,持续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到2025年,磷石膏增量产消平衡成果更加巩固,逐步有序消纳存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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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

14.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积极推进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提等升级,打通北入长江、南下珠江出省水运通道。推进内河港口建设,提高水路货运量。加快推进货运铁路通道建设,提高煤炭、钢铁、电力、焦化、建材等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量。鼓励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创新物流组织模式,提高物流系统整体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构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强地铁、快速公交系统(BRT)、常规公交等多层次出行体系衔接。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积极引导公众选择“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步行+自行车”“公交+地铁”等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出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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