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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30日,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冲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支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对保障性电源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给予绿色电力支持。对于省级园区内的供配电用户加大支持力度,企业无需自行投资建设建筑区划红线外电网工程。落实电力辅助服务政策,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加快推进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加大氢能产业项目谋划包装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氢能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聚焦上级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和我市主导产业,围绕国家“基石计划”和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等政策方向,提出我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原文如下: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鞍山市冲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首战告捷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冲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冲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首战告捷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3〕12号),奋力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举措。
1.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
(1)对各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发放大宗商品和餐饮消费惠民补贴总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办理方式: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本级政府会议纪要、本级商务局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合同、本级商务局向第三方平台转账凭证要件后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请,经两部门会商同意,由两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请,经省级两部门会商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至市财政,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划拨资金。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对入选的“辽宁美食街”和改扩建的“辽菜一条街区”,给予一定奖补;培育支持入驻辽宁美食街企业,对新入驻辽宁小吃街的餐饮企业,给予一定奖补,用于消费设施改造、软硬件建设、宣传推广活动等。
办理方式:依据省商务厅文件要求,采取直接奖补方式。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积极组织参与中华老字号(东北)博览会、辽宁地工产品推介、辽宁美食评选宣传推介等活动。
办理方式:参加推介会企业提供参加相关活动的文字材料及图片,市级商务部门认证,依据省商务厅文件,采取直接奖补方式。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不断丰富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1)鼓励深入推进商旅文体融合,围绕“首发+”“夜间+”“文旅+”“会展+”“数字+”打造创新型、体验型、沉浸式消费新场景。培育明达欢乐夜市、灜海金街、百年老街、万达千华文化风情街、海城三里特色烧烤街等重点夜经济街区24小时经济消费场景,加快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对获评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及省级夜经济街区,在消费设施改造、软硬件建设、宣传推广活动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一定奖补。
办理方式:依据省商务厅文件要求,采取直接奖补方式。
执行期限: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及省级夜经济街区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发展,对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按照其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贡献纳统零售额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个基地最高获得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每个基地奖励20万元;对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每个基地奖励10万元。
办理方式:一是社零额部分。基地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对企业7至11月零售额进行核定,将核定结果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由省商务厅下拨资金,按照贡献纳统零售额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二是直播示范基地部分。基地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对直播基地评级进行核定,将核定结果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后报省商务厅评审;省商务厅评审通过后,由省商务厅下拨资金,按照级别予以奖励。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壮大。
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依据企业在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累计实现的限上零售额增量给予奖励。给予累计增量达到5亿元(包含)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奖励100万元、2亿元(包含)至5亿元(不含)的奖励50万元、1亿元(包含)至2亿元(不含)的奖励30万元、5000万元(包含)至1亿元(不含)的奖励10万元。
办理方式:符合要求的企业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部门进行核定,核定通过后经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由省商务厅下拨资金。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持续激发住宿餐饮企业活力。
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依据企业在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累计实现的限上零售额增量情况给予奖励。给予累计增量超过1000万元(包含)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奖励10万元、500万元(包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
办理方式:符合要求的企业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部门进行核定,核定通过后经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由省商务厅下拨资金。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加快重点项目谋划实施。
(1)以省15项重大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我市19个项目谋划专班作用,按照储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投资3倍的规模,建好用好我市项目谋划储备库。聚焦上级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和我市主导产业,围绕国家“基石计划”和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等政策方向,提出我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梳理30个投资额度5亿元以上、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高质量储备项目形成我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加强与省对口部门对接,力争我市更多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滚动推进央企与地方合作重点项目签约10个,推动央企与地方合作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18个。强化项目前期全流程服务,项目前期费用向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优秀地区倾斜。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2)加快立项、土地、选址用地预审、规划、招投标、施工图审、环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强化水、电、路、气等施工要素保障。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流程:办事人前往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办事指南、一张表单的指引提交纸质材料后申请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转交科室承办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交到发证窗口核发办理结果。
线上办理流程:办事人登录鞍山市政务服务网,进入工程建设板块,根据审批服务平台各类审批流程图的指引进行事项申报,网上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系统提示后,受理并转交科室承办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交到发证窗口核发办理结果。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6.加强项目建设重点要素保障。
(1)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增强政银企对接实效,深化市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积极运用银团贷款、投贷联动等模式,持续加大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年底前组织开展2次银企对接会。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2)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等领域进行项目储备,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深入落实我市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办理方式:依据工业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事项申请办理。鞍山市已出台《鞍山市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实施细则》(鞍政办〔2019〕8号),文件第十八条中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用地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不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可持规划批准文件,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受理地点为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7.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政策,积极谋划一批“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完善市政、旅游、保供等配套条件。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促进对外贸易稳增长。
(1)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外贸政策,推动二手车出口工作,鼓励我市企业利用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开展进出口业务。
办理方式:根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全面开放资金专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商财〔2023〕73号)中的《企业建立国际营销体系项目申报指南》为企业办理。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可以通过鞍山海关受理或通过“互联网+海关”等方式报关。鞍山海关按照“一个窗口、一次申请、一次办结”的要求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鞍山海关
(2)鼓励外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西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扩大优势产品出口,试点出口额力争实现15亿元。
办理方式:根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全面开放资金专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商财〔2023〕73号)中的《企业建立国际营销体系项目申报指南》为企业办理。外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选择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通过鞍山海关或通过“互联网+海关”等方式报关出口。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鞍山海关
(3)引导我市企业“走出去”,在境外投资经营,销售辽宁产品或为辽宁出口产品提供展示、仓储、物流等服务的实体渠道的集合的国际营销体系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办理方式:根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全面开放资金专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商财〔2023〕73号)中的《企业建立国际营销体系项目申报指南》为企业办理。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鞍山海关
(4)加快鞍山陆港开放平台建设,推进保税仓运营,积极申报鞍山港保税物流中心。充分发挥德邻陆港物流综合产业园和海城市西柳物流园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辐射和带动作用,打通对外贸易合作的国际物流枢纽。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鞍山海关、鞍山城投集团
9.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主体新建和改造升级进行补贴。落实省关于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对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市实施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从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获得贷款予以贴息,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获得的年度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办理方式: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印发的《鞍山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落实。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加快制造业改造升级。
(1)落实《鞍山市工业企业“四项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所开展的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改造、节能改造、环保改造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园区的单位给予奖补。
办理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分工分别组织实施,企业按照《2023年鞍山市工业“四项改造”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形成资金申请报告,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应部门初审通过后,提报市级相应部门审核。市级相应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承担50%补助资金,相应县(市)区、开发区承担50%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钢铁深加工类企业稳产增产,合理提高产能利用率。全市钢铁深加工类规上企业中,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第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2亿元的(含1亿元),奖励30万元;产值同比增长2-5亿元的(含2亿元),奖励50万元;产值同比增长5亿元以上的(含5亿元)、奖励10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促进文旅产业加快发展。
(1)对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争取省级一次性100万奖补。
办理方式:提供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发布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或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旅游集团20强”名单,向市文旅广电局申请,通过后由市文旅广电局向省文旅厅申请省级奖励。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2)对被遴选出的省级重点文旅项目,争取省级贷款贴息等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办理方式:提供被遴选出的省级重点文旅项目名单,向市文旅广电局申请,通过后由市文旅广电局向省文旅厅申请贷款贴息。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3)对实际投资超过亿元的优秀文旅演艺项目,争取省级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
办理方式:提供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向市文旅广电局申请,通过后由市文旅广电局向省文旅厅申请省级奖励。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12.支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政策措施:对保障性电源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给予绿色电力支持。对于省级园区内的供配电用户加大支持力度,企业无需自行投资建设建筑区划红线外电网工程。落实电力辅助服务政策,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加快推进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加大氢能产业项目谋划包装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氢能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
(1)鼓励企业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攻关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不低于1000万专项资金支持。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施重点项目“揭榜挂帅”制度,对企业聚焦产业链和创新链上的断点、卡点、堵点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不低于1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承担计划任务,对列入市级计划的课题和项目,市级层面分别给予不超过其科技投入额的3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办理方式:按照《辽宁省“揭榜挂帅”制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企业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线上申报,通过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和市科技局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按照《鞍山市“揭榜挂帅”制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执行,企业登录鞍山科技服务网(http://www.askjfw.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局进行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并给予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重视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科学研究,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参与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企业争取省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协助企业争取省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计划额度25%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办理方式:企业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线上申报,通过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和市科技局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企业通过技术转让、许可、开发等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协助企业争取省级最高200万元科技资金奖补。
办理方式:根据省科技厅申报通知要求,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企事业单位在1个自然年度内,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金额全市排名前5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第1—3位)、10万元(第4—5位)后补助资金。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市科技局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排名给予企事业单位后补助资金。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在鞍山市新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办理方式:申报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备案,完成备案后按下一年度给予后补助资金。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经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省级20万元后补助资金。
办理方式:按照科技部、省科技厅技术转移机构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并获批的单位,免申即享,市科技局在下一年度给予获批单位后补助资金。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推荐10户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全省百户国有企业改革促振兴专项行动,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改革示范企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强化主责主业管理,推进企业集团之间、企业集团内部同质化整合,实现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主业企业、优势企业集中。加快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年底前有研发能力的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5.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
(1)重点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内给予支持。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2)完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库。扩大“辽绿贷”“绿票通”等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使用规模。加快推动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落地生效,支持企业以碳排放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融资。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16.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能级。
(1)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可将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贡献部分和上一年度相比多出的增量部分按比例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确定。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深入实施工业大企业培育计划
办理方式:企业符合《鞍山市工业大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牵动性强、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突出,三年内工业产值有望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梳理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形成重点细分行业项目清单,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进行推介。梳理具备盘活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申请纳入省发展改革委拟盘活项目库,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宣传。积极培育REITs项目,申报纳入省REITs库。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加快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辽宁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办理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辽宁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持续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落实“卖旧买新”等政策。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2)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的职工,以人为单位,每月可提取一次,租房提取限额为1200元/月,当月未提取的可累计计算,最多累计一年。多子女家庭(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以上家庭)职工,提供发票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可按实际月租金为限额提取,无发票的可按每人1200元/月为限额提取。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或登入“鞍山政务服务网”办理
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各县(市)综合办事大厅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支持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在60万元基础上上调1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在100万元基础上上调20万元。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受户籍限制。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各县(市)综合办事大厅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8.推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行动。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30%返还。
办理方式:采取“免申即享”和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信息系统自动筛选,免申请直接拨付至单位银行账号。未享受“免申即享”的单位,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3)强化用工保障服务,开展一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4)开展“百日攻坚”“金秋嘉年华”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专项活动,每年开发青年就业见习岗位1200个,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鞍来鞍就业创业。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5)推进创业型城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双城”建设奖补资金,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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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据介绍,中国已制定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
4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围绕“以更大担当和作为谱写辽宁全面振兴新篇章”作介绍。会上,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健答记者问指出,辽宁作为重工业基地,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都比较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任务非常繁重。近年来,辽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4月18日,京能清洁能源所属西南分公司首个集中式风电项目——全州花柳山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被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取得建设批复。该项目的顺利核准填补了京能清洁能源在广西地区风电项目空白,使公司在该地区投资布局持续优化,区域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据悉,全州花柳山风电场一期工程项
4月22日,鞍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光伏组件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企业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格223600000元,单价0.86元/W。招标公告显示,采购N型TOPcon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规模达到260MW。
随着拉美各国能源系统脱碳进程提速,低碳、稳定的地热能吸引了大量关注,已成为该地区开发清洁能源的最新“热点”。近日,哥伦比亚政府宣布,今年下半年将开启第一轮地热能项目招标,以进一步探索境内地热资源开发潜力。无独有偶,萨尔瓦多也在近期宣布,将加大地热资源开发,推动本土地热能应用。随着
“现在给车子充电方便多了,再也不用像过去一样东奔西走,真是太棒了!”4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康园小区居民张春生对家门口新设立的智能移动充电机器人赞不绝口。在国网安徽合肥供电公司客户经理姚先君指引下,张春生驾驶新能源车停靠于小区的南区北广场一角的机器人旁。和普通充电桩使用方法基本
4月24日,福建省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闽政〔2024〕5号),其中提到,围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输配电装备、风电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供给能力。还提到,推进“光储充
记者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部门了解到,4月上半月,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零售渗透率首次突破50%。该协会的乘用车市场联席分会的数据显示,4月1日至14日,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市场零售26万辆,同比增长32%,4月上半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渗透率为50.39%,首次超过传统燃油乘用车。近二十年来,新能源汽车以惊人
22日,全球最大的纯电动力集装箱船——“中远海运绿水01轮”首航,并在海事部门的护航下,安全抵达洋山港,今后将每周一次,固定往返于“南京——洋山”航线。“中远海运绿水01”轮总长119.8米,型宽23.6米,相当于10个标准篮球场大小。利用船电分离模式,船舶可以根据航程的需要,灵活配置20英尺标准
4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采购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和咨询服务,预算金额20万元,服务内容为全面系统总结2023年度我省电动汽车总体发展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并提出2024年度重点任务建议。原文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和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一、项目名称
4月17日,记者从深圳供电局获悉,一季度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量达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相当于可为超过1200万辆电池容量为50千瓦时的电动汽车充满电。侧面反映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向好及充电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目前全市已有336座超充站投运,深圳供电局在电网调度、配网规划、用户报装等方面保障
4月7日,山西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10号)。其中提到,聚焦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机械、航空、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同时指出,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
为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格尔木市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城市电网建设情况,科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旅游景点等场所建设高效直流充电桩,项目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工作。同时,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渝府办发〔2024〕2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基本原则: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智能便捷、适度超前、数智赋能、强化支撑、创新融合,安全高效”为原则,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
4月7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海盐县贯彻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盐政发〔2024〕11号)。其中提到,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20根左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
4月1日,伊朗电力生产、传输和分配管理公司(也称伊国家电网公司)首席执行官马什哈迪表示,“加强电动汽车供电基础设施已提上日程。伊国家电网公司已会同工矿贸易部共同确定了在首都德黑兰8个地点安装第一批公共充电站,总功率达8000千瓦”。他补充道,“随着电动汽车数量的增加,还将在德黑兰及其他
4月19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政府联合组建的朝阳区电力项目专班成立满一年。一年来,双方依托电力项目专班构建电网前期工作政企协作新模式,在推进电网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成效,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时间同比节约40%。近年来,朝阳区用电需求快速增长。因该区域城市发展
甘孜州立足清洁能源资源禀赋,加快打造国家重要清洁能源基地,实现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一季度,全州加快推进孟底沟、硬梁包、叶巴滩、昌波、牙根一级等水电站和光伏电站和抽水蓄电站建设力度,清洁能源投资同比增长37.3%,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60.6%,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个百分点。其中,电网建设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今年国家电网在辽宁省总投资将达256亿元,将建设6项500千伏电网工程,建设16项新能源送出工程,满足15项总投资216亿元的30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并网需求。此外还将建设3项电源外送工程,以满足3项总投资442亿元的核电、火电项目并网需求;建设10个专项供电工程,保障16项总投资159亿
4月18日,马寺—惠济500千伏线路一次送电成功,标志着豫西—豫中50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全面建成投运。该工程新建线路153千米,是国家“打造能源输送大通道,助力经济稳增长”重点项目、河南省委督办重点工程,也是2024年度河南电网首个投运的500千伏度夏保供工程。工程投产后,河南西部电力外送断面将增
4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云州政办发〔2024〕10号),其中分别明确供电企业投资范围、属地政府投资范围、政企共担投资范围。(一)供电企业投资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
4月17日,四川凉山州发布2024年凉山州重点项目建议清单(新开工),其中包含3个电网工程,分别是110千伏经久二变工程、会东县2#、3#地块26万千瓦光伏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凉山会东新洪110kV输变电工程。原文如下:
为深入分析总结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市场机制运行情况,更好地发挥现货价格引导源网荷储规划,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广东市场运营机构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引导源网荷储规划专题研究。该专题研究针对典型负荷特性下各地区现货市场价格总体分布、电源布局和关键电网工程建设对现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创新开展“四个监管”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机制,华中能源监管局向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区、市)有关电力企业印发通知,督促做好重大电力项目推进情况报送工作。通知从四个方面对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报送内容,辖区内纳入“十四五”
今年以来,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全面落实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紧抓重点、落细责任、倒排工期,全力以赴推进自治区并网责任状项目配套接网工程。2024年,自治区与集团公司签订责任状新能源项目30项,新增装机规模2915万千瓦,涉及配套新能源
近日,中国能建黑龙江院中标5项电网工程。项目包含大庆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设计、哈尔滨方正50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齐齐哈尔冯屯50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鸡西50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大庆国富500千伏变电站3
近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重大电网工程集中开工动员大会召开,在大连分会场,国网大连供电公司今年计划新开工66千伏及以上工程21项、续建35项,66千伏及以上变电总容量较“十三五”初增长31.4%。据介绍,目前大连有7项66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建设,其中3项在建工程计划“十四五”期间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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