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储能应用电网侧政策正文

四省发布容量电价政策!山东容量补偿收取标准降至0.0705元/kWh!

2023-12-27 08:39来源:山东省发改委关键词:容量电价独立储能新型储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25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完善山东省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其中指出,现行市场化容量补偿电价用户侧收取标准由0.0991元/kWh暂调整为0.0705元/kWh。上述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2023年11月9日,山东省能源局等单位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规定,新型储能向电网送电时,可根据月度可用容量获得容量电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月电力市场供需确定。经省能源局确定的示范项目,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

在2023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指出,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目前,全国各地已经有新疆、陕西、山东发布《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浙江监管办对《关于明确浙江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容量电价查看更多>独立储能查看更多>新型储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