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月12日,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公示,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其中提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应当列入本省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
工业企业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低于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非工业企业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低于纳入标准的,以及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将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从本省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原文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0号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忠林
2023年12月29日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缴还,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促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省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建立碳市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重要问题。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缴还、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等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有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用于碳排放配额和符合条件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管理。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建设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系统设施和服务,确保系统安全、可靠、便捷。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及时足额缴还碳排放配额,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机构和人员,依法对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章 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
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应当列入本省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工业企业的纳入标准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适时调整。非工业企业的纳入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从本省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一)工业企业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低于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非工业企业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低于纳入标准的;
(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申请纳入本省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省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第九条 在碳排放约束性目标范围内,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等因素设定本省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制定本省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新增预留碳排放配额和政府预留碳排放配额:
(一)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主要用于重点排放单位既有边界排放;
(二)新增预留碳排放配额主要用于新增产能和产量变化;
(三)政府预留碳排放配额主要用于市场调控和价格发现,一般不超过碳排放配额总量的10%。价格发现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竞价收益用于支持碳市场调控、碳市场建设等。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
第十条 本省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和新增预留碳排放配额实行无偿分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设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起草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专家及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 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重点排放单位预发碳排放配额。
每年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对预发碳排放配额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重点排放单位因增减设施,合并、分立及产量变化等因素导致碳排放量与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相差20%以上或者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碳排放配额进行重新核定。
第十四条 每年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缴还与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相等数量的碳排放配额。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用于抵销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量。鼓励开展碳普惠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包括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和本省核证自愿减排量。
用于缴还时,一吨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当于一吨碳排放配额,抵销比例不超过该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的10%。重点排放单位在其排放边界内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抵销本省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量。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省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在注册登记系统将重点排放单位缴还的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未经交易的剩余碳排放配额以及剩余的预留碳排放配额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省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对碳排放配额分配或者注销、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或者注销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三章 碳排放权交易
第十九条 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包括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第二十条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
鼓励探索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产品创新。
第二十一条 省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制定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程序、交易方式、信息披露及争议处理等事项。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在省碳排放权交易机构,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等公开竞价方式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交易参与方应当向省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提交申请,建立交易账户,遵守交易规则。
交易参与方开展交易活动应当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省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交易监管等相关规定,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及时公布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信息。
省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省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发挥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禁止通过操纵供需关系和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扰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
第四章 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
第二十五条 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明确排放数据监测方式、频次、责任人等,并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监测。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主要产品产能及产量,以及温室气体排放量等信息。
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查。
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按照要求向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核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核查报告审核机制,组织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和核查机构,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第二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核查结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五章 激励和约束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碳减排、碳市场调控、碳市场建设等。
第三十一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能效先进、具备示范效应的重点排放单位申报国家和本省绿色低碳相关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与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建立投融资合作机制,盘活碳排放配额和符合条件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碳资产,鼓励开展碳排放权质押、碳债券、碳保险、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创新。
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减排技术研发和创新。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信用制度,记录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等的信用状况,依法纳入本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碳减排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国有企业存在未履行碳排放配额缴还义务、排放数据造假等行为的,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属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交易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操纵供需关系和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扰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的,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交易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有构成其他违反交易监管规定行为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时足额缴还碳排放配额的,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第三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缴还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第四十条 第三方核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点排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接受核查。逾期未接受核查的,对其下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按上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额减半核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五)本省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实施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六)价格发现:是指主管部门在特定阶段向市场投放一定数量的碳排放配额,市场通过公开竞争形成权威性价格过程,为市场各方提供价格预期。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4月4日公布的《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26日公布的《关于修改〈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9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自治区统一发布产品目录,分阶段拓展至新能源、稀土、冶金、化工、大数据、农牧等领域的重点产品,突出重点产品绿色电力消费认证,鼓励使用绿电替代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30年前,全省实现碳达峰,经济社会发展向低碳方向快速迈进。2045年前,全面建成低碳岛,全省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比峰值期下降70%,建成零碳、高效、智慧、韧性、安全的新型能源
7月10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中电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郝英杰发布《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电联连续20年发布年度发展报告。作为中电联“1#x2B;N”年度系列报告的主报告,《报告》以电力行业统计与调查数据为依据,系统回顾了我国电力行业2024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截至目前,五大发电集团旗下主要的电力上市公司:国电电力、华能国际、中国电力、华电国际和大唐发电陆续发布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简称:ESG报告),其中披露了包含碳排放总量等多项关键数据。共有4家企业披露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这一关键性指标。根据数据显示
为优化培育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推进碳排放配额分配及履约工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2024年度重庆市重点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从大安装官微获悉,近日,天水公司承建的华润新能源中寨光伏发电项目(202MW)光伏场区主体工程施工项目开始施工。据悉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伍寨乡,总装机容量202兆瓦,由华润新能源光伏发电(昭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光伏场区共76个方阵,占地3300余亩,天水公司负责场区基础工程施工、光伏
日前,山西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阳泉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城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新建居住建筑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0%。新建建筑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指出,要努力在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奋力谱写三晋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中广核深耕山西清洁能源领域多年,始终以绿色发展为底色、科技创新为引擎、社会责任为担当,书写着与区域协调发展的生动篇章。中广核自2009年进驻山西,深耕清洁能源领域16年,截
中广核深耕山西清洁能源领域多年,始终以绿色发展为底色、科技创新为引擎、社会责任为担当,书写着与区域协调发展的生动篇章。中广核自2009年进驻山西,深耕清洁能源领域16年,截至目前,中广核在晋投资超120亿元,累计开发风光项目容量超306万千瓦,其中,在运装机容量205万千瓦,在建及拟开工项目101
2024年年初,西藏那曲市色尼区欧玛亭嘎风电场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25台4MW风电机组巍然矗立在平均海拔4650m的羌塘草原,巨大的叶片划破长空,将凛冽刺骨的寒风转化为稳定电能,彻底改写了那曲冬季缺电的历史,让23万藏族同胞告别了靠牛粪取暖的日子。“风”从高原起:破解能源困局那曲,藏语意为“黑河
在降低工业能耗和提升可持续性要求日益严格的背景下,运营商是否应重新关注泵的能源效率?对此,苏尔寿中国区服务事业部总经理周敏先生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全球范围内,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的产量不断增长。受此驱动,全球能源消耗持续攀升,这使得提升能效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国际能源署(IEA)指出,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自治区统一发布产品目录,分阶段拓展至新能源、稀土、冶金、化工、大数据、农牧等领域的重点产品,突出重点产品绿色电力消费认证,鼓励使用绿电替代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30年前,全省实现碳达峰,经济社会发展向低碳方向快速迈进。2045年前,全面建成低碳岛,全省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比峰值期下降70%,建成零碳、高效、智慧、韧性、安全的新型能源
日前,山西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阳泉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城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新建居住建筑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0%。新建建筑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切实提升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2025年土壤与地下水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技术交流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定于2025年7月23-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
再有不到180天,“十四五”将收官。“5年前制定的规划《纲要》各项主要指标中,能源综合生产能力等8项指标进展超过预期。”7月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指出。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组数据,印证“十四五”期间能源发展取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8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799号建议的答复,提到,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全省纯电动公共汽电车占比97.48%,新增公交车新能源占比100%,新能源公交推广比例全国领先,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占比55.3%。充电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累计建成充电桩33.61万个,高速公路服务
7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介绍,“十四五”时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进展超过预期。“十四五”规划把创新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加上大型LNG运输船全球领先;全球第一座第四代核电站石岛湾基地投入商业运行。“用能”更
7月8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水风光+”创新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于7月20日前以地市为单位报送。原文见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水风光+”创新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发局: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加快新型
7月8日,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各用电单位主动参与绿电交易,对2025年1月1日后购买绿电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电力交易用户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区年度补贴
7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介绍,“十四五”时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进展超过预期。“十四五”规划把创新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加上大型LNG运输船全球领先;全球第一座第四代核电站石岛湾基地投入商业运行。“用能”更
2025年7月8日,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厂顺利完成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4号变速机组发电电动机转子端部护环的出厂验收。这是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制造取得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变速抽水蓄能机组关键部件自主生产取得重大成功,为首台国产变速抽蓄机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自治区统一发布产品目录,分阶段拓展至新能源、稀土、冶金、化工、大数据、农牧等领域的重点产品,突出重点产品绿色电力消费认证,鼓励使用绿电替代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30年前,全省实现碳达峰,经济社会发展向低碳方向快速迈进。2045年前,全面建成低碳岛,全省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比峰值期下降70%,建成零碳、高效、智慧、韧性、安全的新型能源
7月5日至7日,中国华电董事长、党组书记江毅到华电甘肃区域调研,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为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贡献华电力量。座谈
日前,山西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阳泉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城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新建居住建筑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0%。新建建筑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切实提升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2025年土壤与地下水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技术交流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定于2025年7月23-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7月6日,吉林化纤自带负荷配置30万千瓦风电项目首台风机吊装完成。项目总装机容量299.85兆瓦,规划部署42台单机功率7.1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高度160米、风机叶片长106米、叶轮直径216米。公司承建1标段,包含13台风机,合计92.95兆瓦。项目全面建成后,将持续让自然财
近日,由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EPC总承包的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大型储能项目,正式宣告成功并网运行。此项目为全国已并网单体装机容量最大的磷酸铁锂电池工商业储能项目,项目建设规模达88MW/163.68MWh,犹如在株冶有色的厂区内,悄然布下了一座由22套高效4
近日,隆基与墨西哥知名光伏组件回收机构Rafiqui达成合作,将携手推动墨西哥光伏组件回收产业的基础设施发展,为光伏组件的回收与再利用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强化区域循环经济与光伏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墨西哥在光伏组件回收与利用方面的选择比较有限,当地的废旧组件通常被送往垃圾填埋
第六章非化石能源发展本章作者伍梦尧(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总体发展概况01非化石能源成为发电量增长主要力量2024年,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5.4%,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达到84.2%。其中,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2024年度发
本周多晶硅n型复投料成交价格区间为3.40-3.80万元/吨,成交均价3.71万元/吨,环比上涨6.92%。n型颗粒硅成交价格区间为3.40-3.70万元/吨,成交均价3.56万元/吨,环比上涨6.27%。本周硅料价格延续涨势,报价区间提升至4.5-5.0万元/吨。本周多晶硅报价大幅上调25%-35%,但新订单成交量有限。此次提价主要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8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799号建议的答复,提到,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全省纯电动公共汽电车占比97.48%,新增公交车新能源占比100%,新能源公交推广比例全国领先,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占比55.3%。充电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累计建成充电桩33.61万个,高速公路服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