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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50MW/300MWh配套储能电站EPC工程公开招标

2024-01-12 17:34来源:国家能源集团关键词:储能电站源网荷储储能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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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1日,青海公司国能(海北刚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刚察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50MW/300MWh配套储能电站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该项目拟在刚察县热水镇集中开发建设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用于参与系统调峰调频、平滑新能源电站出力曲线、解决新能源弃电等功能。储能系统实际运行功能以接入系统报告及电网审批意见为准。拟建储能电站规模为150MW/300MWh,为一体化项目的共享储能电站,共建设48套3.125MW/6.25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及相应的生活设施,含生活区总用地面积约35亩。

详情如下:

青海公司国能(海北刚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刚察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50MW/300MWh配套储能电站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青海公司国能(海北刚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刚察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50MW/300MWh配套储能电站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0337,招标人为国能(海北刚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海北刚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刚察县热水镇集中开发建设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用于参与系统调峰调频、平滑新能源电站出力曲线、解决新能源弃电等功能。储能系统实际运行功能以接入系统报告及电网审批意见为准。拟建储能电站规模为150MW/300MWh,为一体化项目的共享储能电站,共建设48套3.125MW/6.25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及相应的生活设施,含生活区总用地面积约35亩。

上述单元配置为可研阶段成果(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可进一步优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储能基本单元配置上述本电化学储能项目,储能系统请严格按照上述技术指标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及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采购电池产品的不同可能性,并承担对侧110kV间隔改造。储能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方式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2.1.2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为:1)新建一座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2)配套1座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3)建设330kV煦光汇集站各个光伏电站(含110kV升压站)及储能集中监控系统。

包含设计(需满足发包人要求并通过审查,根据甲供物资进行设计)、设备采购(甲供设备详见甲供设备范围)、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以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储能系统(甲供设备详见甲供设备范围)、消防系统(气体消防及水消防、甲供设备详见甲供设备范围)、照明系统、排水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场区集电线路、危废暂存间、场内道路、入场道路、围墙、储能电池舱防火墙、大门、厂内绿化、监控、厂区、生活区、所有数据接入西宁国能青海生产指挥中心等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详见甲供设备范围)、调试、培训,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等。

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现场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包括临建、供水、供电、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以上所涉及到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并恢复场地。

③本工程为EPC交钥匙工程。电站投运的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启动调试方案等编写由承包人负责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全部并网前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此外本工程还应满足国家能源集团《锂离子电池储能设备验收规范》(试行)要求。负责完成国家、青海电网公司要求的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测试工作,以及储能相关实验、认证及测试工作。

承包方须承担本项目升压站一次、二次、通信、土建、消防、监控、储能、甲供设备安装等所有接口工作,并承担全部接口费用;承包方须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抽检、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临时征地、安全备案、质监验收(包括第三方实验室抽检)、消防备案及验收、电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生产标准化至正式投运直至一级达标。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110kV 送出线路塔基永久征地、临时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草(林)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等前期相关手续及文件的办理工作,发生的工期及费用全部纳入总工期及总费用中。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甲方配合。

④本工程反恐怖安全防范建设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地方标准,同时遵循“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GA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怖防范要求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GA1800.5-2021)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坚持电子防范、实体防范、人防相结合的原则,本工程属于一级反恐类别,需按照一级反恐要求进行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及验收(包括国家反恐达标验收)等全部工作,且负责接入国能热水330kV汇集站反恐监控中心。

(2)承包人的具体工作如下:

①设计工作

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含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消防等专项设计文件及各阶段图纸),内、外部评审、储能电站勘察设计、站用电源及线路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纸编制等,满足项目达标投产要求。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负责完成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根据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批复,完成接入系统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建筑工程、围墙、站用电源、备用电源及站外线路、消防、照明、安防系统、道路、污水排放等所有室外配套工程设计等工作;完成项目集控系统设计,负责接入西宁国能集控中心和国能热水330kV汇集站并满足集控要求;负责项目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负责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政府、电网及招标人的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等工作。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规范标准并编制安全设施、消防、环评、安防、水保等设计专篇并满足专项验收。

②设备及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

储能场区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柜、站用变、线缆及终端头、场区视频监控系统、预埋件、升压站监控系统、独立AGC/AVC系统、新能源一次调频系统、功率预测系统、智能辅控系统、调度电话系统和集控监控系统(主要是进行监控和转发数据给集控监控系统,且EMS系统满足接入集控监控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综自保护与通信设备、能量管理系统EMS等。满足电网接入系统批复的所有设备,以及避雷针、防雷接地、消防系统等消防设施,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安防监控、设备标示标牌、安全标识、绝缘工器具、线缆、预埋件、防雷接地、通讯、消防设施、直流电源、蓄电池、不停电电源、备用电源等。所有设备、材料的催交、监造、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接卸、储存、保管、安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③工程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场区施工图标明的所有构建筑物、安装工程施工、特殊施工,储能电池集装箱(电池舱)、储能变流器(PCS)、箱变及其基础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储能变流器(PCS)、箱变、电缆敷设、场内道路、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汇集各个光伏电站(含110kV升压站)及储能电站的一体化监控系统等。

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消防水池、变配电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全部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预埋件、防火封堵、围墙工程、场内道路、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以及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分系统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30%;一体化管控系统设备安装、接线调试,实现远程管控要求。

承包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合规性手续,以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占地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④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所有试验工作(包含电力系统等级保护检测及职能部门备案、并网测试、性能专项检测等项目);负责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手续(包含政府、发包人等组织的各类验收、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监中心、可再生能源质监站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监并通过质监),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质监、电网及招标人的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保护整定及传动、设备调试、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单体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投运送电,以及阶段验收、竣工检验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实现正常送变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期,上述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办理、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所有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甲供设备范围

截图_20240112172405.png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总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如开工日期推迟,工期顺延。

2.1.4项目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热水工业园区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18 17: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2-01 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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