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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建立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双向监管机制

2024-02-05 10:19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关键词:电煤煤炭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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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要求,山东能源监管办自2022年7月起,对山东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开展监管,积极推动煤炭企业履约达标,取得了较好成效。

随着煤炭供需形势变化,在监管中发现,部分电厂也存在阶段性、选择性接卸电煤,不能按进度均衡兑现电煤合同,影响电煤中长期合同正常履约等情况。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更好维护电煤中长期合同严肃性,山东能源监管办双向发力,开展煤炭企业、发电企业双向监管,督促合同双方严格按照电煤合同公平履约兑现。

一是完善沟通报送机制。加强与省发改委、能源局沟通协调,保持信息共享渠道通畅;加强华能、华电、国能、大唐、华润5大主要发电企业数据报送,按时收集数据;定期向省政府报送专报。二是开展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现场监管。对省内主要发电企业现场核查,重点关注各燃煤电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履约情况及合同签订履约遇到的困难、有关意见建议。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逐月对山东能源集团和五大发电集团合同签订履约等情况进行通报,披露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四是建立报告制度。按季度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视供需形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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