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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辅助服务价格新政将使电价体系市场化更进一步

2024-02-08 15:53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刘连奇 闫鑫关键词:电力辅助服务电力市场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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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近年来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对于电力系统贡献做了充分的肯定,并且就辅助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优化。这是在电力商品价格机制方面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以及《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的通知》以来又一重磅文件,补全了电力商品价格体系的重要一环,标志着电力商品“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的价格体系初步建立。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  作者:刘连奇 闫鑫)

《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1年12月印发的《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中对辅助服务的最新定义为: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相关经营主体提供的服务。可以看出,辅助服务是在电能量市场之外的一种特殊服务,为的是保证电力系统频率稳定、安全运行,对应着电力商品不同价值维度的“调节”价值。

在2022年之前,我国电力供应主要采用垂直一体化模式,在“厂网一家”且发电内部也不分彼此的行业模式下,辅助服务采取统一供给、统一分配的“吃大锅饭”方式,因此并没有单独的辅助服务定价机制。在厂网分开之后,发电主体逐步多元化并且在彼此之间产生竞争关系,原有的辅助服务分配和调用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为保证辅助服务调用在发电主体间的公平,原电监会发布《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辅助服务计划补偿机制,由于当时发电侧执行核定的标杆电价,有观点认为其中已经包含了辅助服务费用,因此辅助服务产生的费用采取了在发电侧“零和”博弈的分配机制。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的扩大,电力系统内的调节资源愈发短缺,计划补偿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需要,我国辅助服务开始了市场化的探索,各地逐步探索建立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市场模式下辅助服务在没有释放出电力商品价格信号的计划调度时期确实调动了系统的调节能力,特别是调动了火电企业参与电网调峰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了新能源的消纳率,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是随着对于市场认识的不断加深,以及电力行业技术的不断发展,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的不完善之处也在逐步显现。一是辅助服务市场“空有其名而无其形”,并不是简单地报价出清就能被称为建立了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而是需要具备明确的供给以及需求、统一的计价规则等要素后才能称为真正的市场,然而在当前的市场化探索阶段,在部分地区或者在全国范围内出现辅助服务市场供给存在因电源“出身”限制准入、需求由调度提出尚不能反映实际、市场计价公式存在“分地区、分电源”区别计价等问题,表明了当前仅仅改变了辅助服务的调用方式与费用规模,其本质上依然没有真正市场化。二是部分地区辅助服务过激励现象比较严重,随着事物以及科技的发展变化,辅助服务市场的运行偏离了预期的发展轨道,部分经营主体赚取了巨大收益,而新能源消纳一度电收益三到四毛,但是却需要承担一块多的消纳成本,迫使新能源企业选取“自斩一刀”的措施希望在部分时段允许其放弃发电来减少损失。此外在调频服务的计价公式中,性能系数按照调节能力较自身铭牌性能做比较确定,本是希望激励发电机组“突破自我”,但是却存在机组通过利用电化学储能的调节能力与原本性能较差的火电相配合的方式,“巧妙的”放大了性能系数,但是实际的调节能力并没有提升那么多,不符合市场环境下商品“同质同价”原则。在各种“外挂”的加持下,辅助服务在发电侧内卷严重,使得辅助服务价格以及费用规模虚高,对发电侧产生了明显的过激励现象。

在新能源装机规模进一步扩大、电力现货市场运行体现辅助服务的机会成本、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脱轨”形势初显的背景下,《通知》适时发布,对辅助服务市场进行统一规范,真正建立了辅助服务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为完善电力商品价格体系市场化更进一步。

《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系统全面的梳理了当前辅助服务运行情况,针对性的在辅助服务需求的科学确定、有偿辅助服务品种的合理设置、辅助服务市场计价等市场规则的规范以及辅助服务费用疏导等方面进行统一优化设计,《通知》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优化调峰服务价格机制。对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通知》对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以及非连续运行地区做了不同的规范,对于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考虑到电力现货市场本身具备通过电力商品价格信号引导发电侧顶峰以及调谷功能,为防止两个市场同时运行出现双人控制“方向盘”的问题,《通知》明确加强电力现货价格引导功能,要求调峰市场以及具备类似功能的顶峰、调峰容量市场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及时的“功成身退”,并且对于省间的调峰、以电能量交换的备用等电能量交易也均要求通过短周期的省间中长期或者省间现货等电能量交易来实现,从此省间、省内调峰均通过现货市场来实现,实现了调峰功能的“双轨合一”。对于未连续运行电力现货市场地区,重点优化了调峰市场的价格机制,要求调峰辅助服务价格上限按照不高于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原则确定,更为科学合理,统筹了新能源的发电价值与消纳成本间的平衡。

二是健全调频服务价格机制。《通知》明确了调频市场采用统一的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制价格机制,调频费用根据出清价格、调频里程、性能系数三者的乘积进行确定,其中出清价格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竞争确定,调频里程按照实际执行,性能系数由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三个体现调频实际效果的分项系数通过乘积或者加权平均进行确定,最为重要的是,三个分项系数不再按照自身铭牌性能确定,而是统一按照当地性能最优的煤电机组(不包含储能性能)对应的设计参数为基准折算,统一折算基准后将市场内所有机组拉到同一水平线上计算性能,填补了原本性能系数的计算漏洞,此后外挂设备无法再通过数学方式扩大自身调频费用。性能系数与机组实际的调节性能挂钩,真正实现了按照调频的实际效果付费,调频费用真正贴合实际。

三是完善备用服务价格机制。《通知》明确了备用辅助服务基于容量与时间的单一制价格机制,备用容量的需求由电力调度机构统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实际情况与经济性要求进行确定,对电力系统调度运行“保安全、保民生”提出了更高要求。《通知》完善了备用辅助服务的价格机制,对于发电机组而言,可以选择在电能量市场发电获取收益或者通过提供备用来获取收益,这也是电能量价格与辅助服务价格互为机会成本的原因,因此并不是说机组提供备用而不烧煤就没有成本,反而其由于预留备用容量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产生的损失是提供备用的主要成本,甚至可能远远大于发电的燃料成本,因此《通知》将备用辅助服务价格与电能量市场衔接,通过机会成本等因素确定备用服务市场价格机制,能够合理的体现出备用辅助服务的真实成本,为发电企业确定机组运行计划提供准确参考,同时优化了全系统的电量与备用在各机组间的分配方式,最大程度的释放市场福利。

四是规范辅助服务费用的结算。《通知》明确了辅助服务费用要通过市场竞争确定的中标机组、出清价格和中标容量确定,不得事后进行调整,强调了市场运行的契约精神。《通知》明确了辅助服务市场公平准入原则,全部电源包括储能等具备发用两种身份的新型主体在放电时也要按照电源身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竞争与考核,当然新型主体在充电时也要作为用电主体平等承担责任。《通知》明确了辅助服务费用的疏导原则,同时衔接了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充分体现能源结构的转型成本。《通知》特别强调了电费结算的严肃性,并不仅仅对调峰、调频以及备用辅助服务做了规范,而是明确了其他需由经营主体承担的费用也需按照程序报批,统一健全了发电、用户、第三方独立主体等全部经营主体的费用结算,从结算角度真正还原了辅助服务市场体现调节价值功能。

《通知》发布的意义

在我国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过程中,新能源与调节电源要进行合理搭配,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不断提高,亟须通过提升系统的调节能力来促进新能源消纳以及能源结构的绿色转型。《通知》的发布意义重大,不仅完善了电力市场体系、同时体现辅助服务真实价值,推动了用户合理承担能源结构转型成本。

一是完善电力市场体系。随着电力市场的建设与探索,电力商品的物理属性价值分为电量、平衡、调节与有效容量,因此实物的电力市场体系也需要根据电力商品的不同价值进行设计,其中电力现货市场对应电量与平衡,辅助服务市场对应调节,容量补偿机制(市场)对应有效容量。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硕果累累,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喜报频传,预计今年电力现货市场将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已经发布,并且在今年各省份电力市场交易时经营主体已经考虑到容量电价对于电价结构的影响。《通知》对于辅助服务的规范管理内容齐全,并没有局限于辅助服务市场本身,更为重要的是促使了电力商品的实物市场形成闭环,标志着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框架,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跨里程碑式的突破。

二是体现辅助服务真实价值。价格机制是市场的核心环节,辅助服务的市场化改革过程实际上就是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化价格机制的过程,而市场化价格机制基于供需原理确定价格,《通知》的发布有力的推动了电源侧的公平准入,健全了辅助服务的供应,同时确定了辅助服务需求的提出原则,所以说辅助服务市场化价格机制的核心已经确立,并且辅助服务的品种得到了确定、辅助服务的计价公式进行了统一、信息披露要求公开透明,并且在辅助服务价格管理以及监督机制得到建立健全之后,辅助服务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基本要素已经得到满足,辅助服务的真实价值将会通过市场竞争得到充分体现。

三是推动合理承担能源结构转型成本。通过大力发展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发电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是我国实现电力工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这个过程中,哪怕是除去“外挂”“内卷”影响,辅助服务费用规模也将不断增高,同时辅助服务属于电力系统的公共商品,应依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辅助服务费用合理传导。能源结构转型成本必须真实是费用传导的前提,在经过《通知》要求的统一规范价格机制之后,辅助服务形成了真实的价格,但是在电力现货市场未开展地区,机组上网电价恒定且发电量按照合同分解滚动执行,没有产生辅助服务成本占比最大的机会成本,而电力现货市场中因电力商品出现明显的时间、空间价值信号,机会成本可以清晰的体现,所以《通知》解决了什么时候疏导以及如何疏导的问题,不仅促进了合理传导能源结构转型成本,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各地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进程。

价格工作的“稳价保供”,就是要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需要通过市场化的价格机制来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健全辅助服务价格机制,通过竞争引导调节资源做到了保供,市场竞争使得调节成本最低做到了稳价,市场化价格机制的“进”促进了电价的“稳”,电价的“稳”反哺于市场化价格机制的“进”,反映了“稳”与“进”的辩证关系,做到了“稳”与“进”的有机结合。我们应该相信,电力商品价格机制市场化改革作为我国电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我国电力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推动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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