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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市落实《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布局规划(2023-2030年)》实施方案编制完成

2024-02-26 14:10来源: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键词:电网建设变电站新型电力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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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2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改委通报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情况,其中提到,新能源项目源网建设进度不匹配。市发改委在电网规划工作中缺乏统筹谋划,推动电网2021-2023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不力,电网外送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围绕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谋划做好电网项目可研等前期论证工作,研究制定《呼和浩特市落实〈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布局规划(2023—2030年)〉实施方案》。二是围绕电网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实地调度、督导力度,每月定期调度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加快推动武川第三台主变扩建、金山500kV变电站等主干网架结构项目建设,提高我市电力输送能力。三是协调市自然资源部门、旗县区政府,加快推进大基地、保障性、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等新能源发电送出工程建设,保障大唐万家寨风水互补、广东粤电生态修复光伏公园等新能源项目按期投产发电。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呼和浩特市落实<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布局规划(2023-2030年)>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于11月15日通过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二是武川第三台主变扩建、金山500KV变电站建设已完成。三是大唐万家寨风水互补项目已并网。广东粤电生态修复光伏公园项目完成首次并网。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6月2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15日,第三巡察组向中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中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以最坚决的态度、以最严格的要求推进巡察整改。

二、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1.对“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2020年以来有12次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等作为“第一议题”进行学习,但党组对“第一议题”理解不深,仅列在“第一”位置进行了学习,没有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讨论,没有结合实际研究思路举措,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在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中,持续深入“理论学习+研讨交流”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思路举措,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开展专题交流研讨,推动“第一议题”规范化、常态化、时效化学习,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22次,研讨交流17次,经验分享3次。二是在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中,持续深入“理论学习+研讨交流”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思路举措,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全年开展3期专题读书班交流研讨,基层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交流研讨50余次。

整改结果:已完成

2.理论学习成果转换效果差,研究落实“五大任务”的政治自觉有待提高。作为“五大任务”相关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未在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相关会议上传达学习自治区有关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两项任务的实施方案,对照文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不够,截至巡察进驻,仍未牵头制定出台首府推进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实施方案。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党的二十大关于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及时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集中传达学习。二是起草我市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的实施方案,积极对接市委市政府,推动早日印发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委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与高质量发展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在第1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组织学习了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为扎实推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作,形成工作闭环,在制定方案、清单、台账等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旗县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3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及考核评价细则》。三是9月27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实施方案》。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反馈问题: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3.督导工作不力。自2020年以来,承担督导职能的主要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相继调整,靠借调的1名人员负责工作调度。2020-2021年度未开展实质性督导工作,未对重大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过督导,形成的6期专报中反馈问题18个,仅有2个问题与项目方案相关,督导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尽快落实督导人员身份,充实督导工作力量,为下步开展各项督导工作做好人员队伍上的保障。二是按时高效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五个大起底”、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落实台账等各项督办任务,保证各项重大政策决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三是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督导,要与“五大任务”和“建设模范自治区”相结合,要在上级和领导要求下分类别、有计划开展。要从督导、法规、纪检和相关业务科室抽调人员(必要时也可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专业督导组,从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各个方面进行专业化的督导。如发现一般问题,要向项目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定期检查整改进展情况;如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专用,项目顺利推进。实行督导专报制,每次督导后形成督导专报。

整改进展:一是通过委内干部调整,配齐配强了督导科室人员,进一步充实了督导工作力量。二是市委政府下达的“五个大起底”、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落实台账等各项督办任务均已按时完成。三是9月14日,与自治区发改委督导处、农业处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对“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2020年度水利水保项目”进行了专项督导。10月26-27日,与国家发改委督导司、自治区督导处、市农业局共同调研督导了我市乳业加工、饲料加工、奶牛养殖企业经营情况。11月23日,委内督导调研组赴武川县对2023年四个以工代赈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已将以上调研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写成督导专报报送。

整改结果:已完成

4.高质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乏力。市发改委承担黄河办问题整改督促落实工作,针对2021年国家《警示片》和自治区《暗访片》反馈2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督促落实抓手不强、力度不够,多次督办效果均不明显,相关问题截至目前仍未解决。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大黑河八拜湖水泥筑坝”问题,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尽快完成整改销号。二是针对“托县杨家圪堵村”搬迁问题,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局及项目主体单位托县人民政府,尽快解决搬迁资金缺口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10月16日重新制定大黑河水泥筑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11月8日取得国家黄委会《关于呼和浩特市大黑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合规性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1月30日向自治水利厅申请问题整改完成销号。经自治区水利厅检查核查,问题整改情况已具备销号条件,于12月21日在自治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1月4日,目前公示期已过,自治区政府无异议,问题已整改已完成,并报请国家水利部。二是10月16日我市重新制定杨家圪堵村(久泰安全区域)搬迁问题整改方案,截止目前,需要搬迁的120处院落已签订协议并拆除119处,剩余1处为长期无人居住院落。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场核查研判认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杨家圪堵村搬迁”搬迁工作已完成,具备销号条件,2024年1月2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正式回函我市同意问题整改完成销号。

整改结果:已完成

5.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建设缓慢,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谋划不足。2021年10月,中央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市发改委科学谋划能力不足,推进政策落实落地不力。市发改委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各类保障方案共30个,截至2023年4月28日仅印发5个,其他方案均未编制印发,未达到4月底前具备上报审核条件的要求。市发改委缺乏有效的推动机制,调度推动效果不明显,部门方案编制进展缓慢,影响全市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建设。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监督考核方案》加快制定印发我市督查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对部门政策体系构建推进情况的考核机制。二是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逐项明确印发时限和责任人,推动责任部门根据自治区方案印发进度加快市级方案印发,调度通报结果按月抄报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针对其他部门进度缓慢问题,报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与相关派驻机构进行通报并开展联合督导。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呼和浩特市碳达峰碳中和监督考核方案》已印发。二是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呼和浩特市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编制工作的通知》,逐项明确印发时限和责任人,并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编制工作9-11月调度通报,推动责任部门根据自治区方案印发进度加快市级方案印发。目前自治区级方案印发20个,我市方案印发22个,部门明确暂不印发6个,待自治区印发后再印发2个。

整改结果:已完成

6.新能源发展谋划不科学不系统,资源开发不集约。目前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仍处于修订状态,规划严重滞后,导致全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布局不科学、无依据,项目布局小而散、碎片化。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制度引领,对《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流程印发实施。二是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科学规划风电光伏项目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新能源资源进行摸排。根据摸排结果,按照规划要求科学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布局,坚决杜绝项目布局小而散、碎片化。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已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二是结合“三调图”和新发布的“三区三线”边界要求,函调市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开展全市风光新能源资源摸底。收集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等矢量数据。

整改结果:已完成

7.新能源项目源网建设进度不匹配。市发改委在电网规划工作中缺乏统筹谋划,推动电网2021-2023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不力,电网外送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围绕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谋划做好电网项目可研等前期论证工作,研究制定《呼和浩特市落实〈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布局规划(2023—2030年)〉实施方案》。二是围绕电网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实地调度、督导力度,每月定期调度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加快推动武川第三台主变扩建、金山500kV变电站等主干网架结构项目建设,提高我市电力输送能力。三是协调市自然资源部门、旗县区政府,加快推进大基地、保障性、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等新能源发电送出工程建设,保障大唐万家寨风水互补、广东粤电生态修复光伏公园等新能源项目按期投产发电。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呼和浩特市落实<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布局规划(2023-2030年)>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于11月15日通过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二是武川第三台主变扩建、金山500KV变电站建设已完成。三是大唐万家寨风水互补项目已并网。广东粤电生态修复光伏公园项目完成首次并网。

整改结果:已完成

8.新能源建设项目政策执行不到位。指标分配不明确,在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核准、指标分配中不规范,市发改委对自治区下达的2021-2023年度建设规模指标没有认真研究分配方案,分配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每个年度指标分配方式不一,随意性大。2021年有旗县区上报项目,后经党组会将指标切块下达给部分旗县区,2022年市发改委自行组织进行了两次评审确定项目指标分配方案。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关于保障性新能源项目开发及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的政策、精神、思路。二是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参照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保障性并网新能源建设规模向市属国有企业倾斜配置。三是结合我市公益性、应用场景、电网配套等情况,推动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结合“新能源+交通”应用方向,保障新机场、地铁、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益性交通事业绿色低碳发展。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2023年第1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解决内蒙古能源集团相关问题的督办函》《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2023年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项目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分散式、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二是9月19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23年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分配等事宜,会议议定将我市2023年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安排由市交通集团中和新能源公司组织实施。三是10月26日,我委印发《关于尽快报送2023年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总体申报方案的通知》,由市交通集团中和新能源公司尽快开展项目策划,11月25日市交通集团中和新能源公司将项目总体申报方案上报我委,我委本着项目符合“新能源+”等多场景公益性应用方向,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后经党组会审议通过,于12月25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市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保障铁路、新机场、地铁站、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建设服务等公益性事业发展。

整改结果:已完成

9.“管”上缺位,在开展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方面不到位。2021年签订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承诺函,明确要求企业主体在项目投产前不得有偿转让前期新能源项目指标,但市发改委一直未开展此项核查工作。2022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太阳能风电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强调加强项目变更管理后,市发改委于2023年3月30日制定了督查方案,但至巡察进驻,仍未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旗县区对本领域2021-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梳理摸底,将项目规模配置、手续办理和工程进度等重要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定期调度。二是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市2021年和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股权比例、建设内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三是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通过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常态化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核查,防止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比例的情况发生。扎实落实国家能源政策,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分布分散式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秩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10月10日我委印发《关于提供2021-2022年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基本情况的函》,要求各旗县区、开发区、新区全面梳理项目情况,我委汇总整理形成2021-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基本情况。二是根据2021-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基本情况,12月4日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于12-14日赴七个旗县区开展专项检查。(已完成)三是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常态化核查,定期查询企业信息,防止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比例的情况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统筹推进工作严重滞后。按照自治区能源局相关要求,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当年核准、备案和开工。2021年度项目于当年12月1日才将指标分配文件下发至相关旗县区,2022年度该项目于次年3月23日才完成评选工作。2023年项目至巡察进驻结束还未开始。2021、2022年度共实施项目29项,截至巡察进驻,仅1项完成了并网发电。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调度,推动已取得建设规模的2021年、2022年分布式、分散式项目加快建设,力争年内并网3.7万千瓦左右。二是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尽快确定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月调度机制,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难和问题。截至目前,已开工11个项目,其中伊利分布式光伏、盛乐热电贮灰场分布式光伏项目、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间房车辆段分布式光伏发电3个项目已建成并网11.44兆瓦。二是10月26日,印发《关于尽快报送2023年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总体申报方案的通知》,11月25日市交通集团中和新能源公司将项目总体申报方案上报我委并完成评审。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已印发建设规模文件。

整改结果:已完成

11.对现代物流作为产业布局先决条件的认识不足。党组对现代物流作为产业布局缺乏深入研究,多以委托编制相关规划代替党组调研决策。2022年10月我市被列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以来,党组未进行全面研究部署,目前促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相关行动方案尚在研究中,物流业综合效率尚未发挥。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学习认识现代物流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科长大讲堂等方式,全面学习了解现代物流的重要作用。二是深入研究呼和浩特市冷链物流发展基础和问题,印发实施《呼和浩特市促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三是高质量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基地承载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采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方式,在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党支部学习会上,对现代物流领域相关文件政策开展深入学习,对我市物流业发展、枢纽经济建设等进行交流研讨。二是《呼和浩特市促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印发(原名称为《呼和浩特市促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三是截至目前,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两大主体承载项目青资冷链和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明品福)已开工建设。

整改结果:已完成

12.物流统计监测服务产业发展功能缺失。自2023年2月收到物流统计监测工作任务以来,市发改委党组未进行充分研究,仅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统计为由,于6月申请追加预算、委托统计。全市全面系统的物流统计监测跟踪尚未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物流统计服务决策水平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对物流统计工作的认识,做好物流统计宣传工作;二是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统计局要求,会同市统计局尽快开展物流统计监测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在第1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相关支部党员大会上开展关于物流统计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的集中学习,并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对物流统计工作进行宣传。二是已会同市统计局正式开展物流统计工作,包括开展物流统计培训会、摸底调研、座谈交流等,并已形成正式调研报告和呼和浩特前三季度社会物流统计报告。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反馈问题:党组履职尽责能力有差距

13.履职能力弱。机关工作自身能力建设有待提升,缺乏专业人才,每年组织参加各类培训人次多,业务能力提升却未见效果,2019-2023年度共计培训616人次,仅2019年度培训197人次,但完成各项工作惯性思维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油气管道执法检查、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等均采用第三方机构服务代替履职。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等方法,招考引进专业人员,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结构、学历层次,提高工作能力。二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并对培训成果进行考试考核,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使执法人员能够进行专业化执法检查。三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能源局新组建成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和业务工作开展实际,有计划、有重点聘请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技术服务,明确服务范围,作为政府履职的专业化补充。四是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储备库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储备物资安全、高效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通过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等方法,招考引进专业人员,改善执法工作人员结构、学历层次,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已组织支队业务骨干参加线下执法业务培训8次,线上培训2次,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三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市性的规划编制等工作聘请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技术服务。四是根据制定的相关制度和预案要求,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14.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有差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25人,其中19人有执法证,市发改委党组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重视,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有行政执法证人员10人借调到委机关工作,弱化了执法力量。

整改措施:一是统筹监督执法。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以来,部分执法人员对新领域业务工作不熟悉、缺乏相关工作经验,故委机关抽调10名持有执法证人员至机关粮食、环资、价格等科室学习业务知识、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业务科室与执法支队的工作连接。为补充支队现有力量,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下一步,我委将坚持“检查监督、行政执法”两手抓,借调人员负责借调科室业务检查监督工作的同时,也参与执法支队的执法任务,切实推动执法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开展支队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深入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围绕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标准化、案件办理流程、执法风险来源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选派优秀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部门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通过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等方法,招考引进专业人员,改善执法工作人员结构、学历层次,提高执法效能,今年10月份,我委已赴东三省开展专项引才活动,目前正在开展相关人员的考察工作。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重点围绕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标准化、案件办理流程、执法风险来源等方面开展支队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同时选派优秀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部门培训。截至目前,已组织支队业务骨干参加线下执法业务培训8次,线上培训2次。

整改结果:已完成

15.执法工作有缺项。仅在粮食、能源领域开展执法工作,2022年没有对全市的价格监测点开展检查,无法及时、准确掌握重要民生商品供应情况及价格动态变化情况。

整改措施:迅速对全市价格监测点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查看各监测点运营情况、数据记录、数据填报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2023年10月,执法支队对全市价格监测点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查看各监测点运营情况、数据记录、数据填报情况,重点检查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或者临时价格监测单位是否存在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数据的行为,确保监测数据安全、高效、及时、有效报送。

整改结果:已完成

16.行政执法作用失力。执法检查整改后缺乏复查机制,2022年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安全检查案卷中,对企业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失于监管。2022年23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检查案卷中,检查报告无具体数据,缺乏对在建项目的持续跟踪,导致对在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掌握不清。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执法检查复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加强完善内部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执法工作更加合法化、规范化,做到执法闭环。二是对2022年在建已完工项目持续跟踪检查,核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数据。对2023年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时掌握在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复查制度》,已对粮食、价格、能源的38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复查。二是已对2021年、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的20家企业节能审查相关数据进行了检查。

整改结果:已完成

17.市级政策性储备粮仓基础设施薄弱。市级储备粮油由呼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分别储存在其所属的7家企业、25个库区,共有210个仓房。其中,203个仓房因老旧不具备相关存储条件而消防未验收通过,部分仓房无机械通风设备、无环流熏蒸设备和测温设备。

整改措施:一是委党组专题研究粮食储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不足问题,将我市粮油仓储设施现状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二是结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政策性储粮企业全部开展储粮智能化升级改造,达到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在线测温的要求。三是协助企业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消防工程建设,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库区消防验收工作。

整改进展:一是我市粮油仓储设施现状报告已经上报市政府。二是我市共8家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已在全区率先完成粮库储粮智能化升级改造,达到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在线测温的要求。三是消防工程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已完成招标开工建设。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18.市粮油质检中心检测实验室未达到检验检测标准。按照《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标准,市粮油质检中心实验室的地面未达到防水、防滑、耐腐蚀的要求,所有换气设备开关同步,设备运行设置不合理。

整改措施:一是对市粮油质检中心实验室的地面进行地胶板铺设,达到防水、防滑、耐腐蚀的要求。二是对所有换气设备开关进行整改,实行单开单控。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对市粮油质检中心实验室的地面进行地胶板铺设,达到防水、防滑、耐腐蚀的要求。二是对所有换气设备开关进行整改,全部实行单开单控,已达到设备运行设置合理化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

19.市粮油质检中心未按时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应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的市级储备粮油春季检验检测工作,市粮油质检中心于8月8日才出具检测报告。

整改措施:一是招录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检测中心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二是采取岗位训练、以老带新、“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三是制定《市粮油质检中心检验工作制度》。四是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按时完成2023年新增检测项目参数扩项任务,建设能力过硬的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招录的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已全部到岗,有效地解决了质检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二是按照新招录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岗位训练、以老带新、“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现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三是制定了《市粮油质检中心检验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检验流程和报告签发流程。四是已组织粮油质检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资质换证和检测项目参数扩项申报工作,重新修订了《程序控制文件》和《检验检测质量手册》,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检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并开展实际操作训练,努力提升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能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20.出借储备物资手续不完善,存在未经审批仅以“借条”入账情况。抽查物资台账发现部分“借条”管理不善缺失,后经借入单位赛罕区发改委提供复印件。

整改措施:一是我市2022年10月份发生新冠疫情期间,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特殊情况下出库物资采用先领取(打借条)后签批的方式拨付。尽快组织专人对历年的出库资料进行梳理,确保资料完整。二是完善储备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紧急情况下物资出库的流程和方式,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落实出入库管理制度。三是制定在紧急状态下的临时出库单,满足在紧急情况下上级部门口头或电话通知的调拨指令并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出库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完成出库资料的梳理工作。二是修改完善《呼和浩特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制定《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验收方案》和应对突发火灾事故、汛情、地震、盗窃应急预案。三是按照《呼和浩特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紧急情况下口头或电话通知调拨物资的程序。

整改结果:已完成

21.物资验收把关不严。2021年5月18日市发改委从山东军皓被装有限公司采购的第一包物资中,2份棉褥检验检测报告在标准要求和结论处均为空白,该批次4000件棉褥均按合格品验收入库。

整改举措:一是该批次4000件棉褥已拨付使用。今后将逐项核对检测报告,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二是参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灾物资验收方法,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采购物资的抽样送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将抽样物资送往不同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完整的验收报告。三是制定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验收办法,规范验收流程,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办法执行,目前已形成初稿。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在物资入库时逐项核对检测报告。二是依据我委制定的物资采购验收方案,在今后的物资采购验收工作中,逐项核对验收报告。三是制定《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验收方案》。

整改结果:已完成

22.储备物资日常监管不规范。自2019年承担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职责以来,发改委党组对存储物资的3个库房存在的遗留问题推动解决不积极,执行国家物资储备统计报告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不到位,未按照储备库日常管理要求,严格进行定期的实物盘点,以储备库库容超饱和及物资码垛遮挡为由,2022年8月至今未准确盘库,对库存实物底数不清。

整改举措:一是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库房租赁,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物资承储单位,将储备库物资整体转移至租赁库房,并完成盘库工作。二是组织专人整理历年出入库台账,形成财务账,确保资料完整。三是细化《呼和浩特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呼应急发〔2023〕37号),制定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为提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确保现有物资安全储备,经与储备库管理企业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沟通协商,目前已将棉帐篷、棉被、棉褥、折叠床、电暖气等使用频率较高、批量较大的物资搬运至粮油公司空余库房,实现对储备物资的科学分类、合理码垛,做到物资储备安全可靠、存取方便。同时,对原库房物品重新整理打包上架,解决了物资摆放不整齐、超高码垛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物资的分类管理,消除了火灾鼠咬等事故隐患。通过物资倒运工作,对两个库房的现有物资的种类、数量、供应商(移交单位)、价格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盘点,全面摸清了库存底数。二是结合调拨台账、档案资料、合同、发票等,确定货物单价和总价,在网络平台上建立了财务账。三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验收方案》《呼和浩特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对盗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地震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对汛情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对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提高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反馈问题: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23.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未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中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中缺少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贯彻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二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及党建述职重要内容。三是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台账,明确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年初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要点,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研究部署。紧扣自治区党委、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发改职责,研究制定《市发改委意识形态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要点、及时督导落实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已召开3次党组扩大会议、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3次机关委员会议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开展集中学习、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党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带动作用,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支部党建工作要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截止目前,已召开2023年度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就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三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专家培训,党日活动等多种途径,强化理论武装。扎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宣传党中央、自治区、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我委工作成效,同时,组织党员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书香润人心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凝聚团结奋斗正能量。

整改结果:已完成

24.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截至巡察进驻,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中有不当内容118篇,巡察组已于2023年6月督促其进行删除。

整改措施:一是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微博号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二是每月定期清查、删除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中是否存在不当信息,并上报做好上报工作。三是日常按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表述错误”通知要求,第一时间进行修改、删除。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微博号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制。二是已全部完成相关不当信息的删除,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机制的基础上,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清查上报不当信息。三是积极对接市委相关部门,按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表述错误”通知要求,第一时间修改删除。

整改结果:已完成

25.存在使用“白条”入账进行列支问题。2023年2月3日支付购买书籍款2160元,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使用“白条”列支。

整改措施:一是尽快组织相关科室开具发票、补齐手续。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审核程序,规范公务卡使用。对于有特殊要求(如先支付后开具发票)的业务使用公务卡等方式,在资金审核、报销支付、账务归档等财务活动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组织相关科室开具发票、补齐手续。二是印发实施《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审核程序。今后在资金审核、报销支付、账务归档等财务活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今后,市发改委党组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从政治高度理解和把握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整治和成效巩固,坚持把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进一步严格落实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担当服务意识,下真功夫、大功夫、实功夫,交出合格的整改成绩单和发改业绩单。一是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通过复盘问题、深入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和不足,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针对需长期整改的任务,主动对接涉及地区和项目单位,建立专项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委党组将持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发改委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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