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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4-03-04 10:09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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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就《绵阳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

绵阳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绵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四川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和短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推动减污、扩绿、协同、增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一致性,坚持全局谋划、整体推进,强化结果引导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节能降碳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协同驱动、转型发展,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科技支撑,聚焦核心技术攻坚与活力机制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制度。坚持双擎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治共享,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顶层设计基本建立,碳减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不断增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建筑产业链创新技术规模明显壮大,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成,绿色低碳节能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0年,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绿色低碳建筑产业链创新技术规模取得新突破,单位能耗、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建设方式基本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海绵城市建设成果稳步凸显;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力争到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系统性改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分。

二、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

(四)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坚持以水定城,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控制全域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推动组团式发展,基本形成城市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布局。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动城市中心城区各组团之间农田、生态绿楔建设,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原则上不少于5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

(五)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合理布局城市“快主次支”路网体系,规划建设安全舒适的慢行交通设施;着力提高路网覆盖面和通达深度,围绕融入大动脉、畅通主通道、打通断头路、联网可循环,构建外联内畅的交通网络。贯通科技城大道、创业大道等重要通道,加强中心城区与科技城新区和其它区域的交通联系。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六)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加强山边水边建筑高度、体量等管控,合理控制住宅建筑密度。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

(七)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实施城市更新,加强既有建筑修缮改造和活化利用,综合利用微更新方式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活力。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鼓励和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三、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

(八)加快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打造形式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完善城市居住社区的服务配套体系,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补齐城市居住社区的建设短板。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的整合力度,避免重复建设。加快提升试点社区建设质效,指导开展专项体检,动员居民广泛参与,摸清设施配套、环境建设、服务治理等问题短板。完善充电设施、社区公交、慢行系统等绿色出行的基础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新增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严格按照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实施。

到2030年全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

(九)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居住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和人居环境建设整治,建立和完善绿色社区创建激励机制。在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社区环境素质、文明水平、文化内核,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探索近零碳社区和零碳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

(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采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鼓励绿色低碳用能方式,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交通出行。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定制家居、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节水产品,倡导随手关灯等节能习惯。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

四、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

(十一)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开展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标识认定工作和星级运营标识管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40%以上,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万(含)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平面布置图中计容总面积大于15 万(含)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一星要求。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进一步提升。

(十二)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新建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动零碳建筑、近零能耗、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及试点工作。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

(十三)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强节能改造诊断评估或鉴定,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2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8万平方米。到2030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十四)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设计和安装能耗监测系统,建成后纳入当地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保养,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

五、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十五)提升住宅设计建造水平。鼓励建设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建设超大户型住宅。依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充分利用日照、采光、遮阳和自然通风条件。提高住宅声环境质量设计建造水平。倡导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产生的资源浪费。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

(十六)提高住宅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系统设置、合理调整用能设备运行时间和工作参数,在符合物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科学完善、节能环保的配置方案,有效降低设备使用功耗,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高共用设施设备运维管理和维护水平。

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十七)加强绿色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加气站、加氢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场站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连接全市主要县(市、区)的县际快充网络。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坚持公交优先战略,推广高峰快线、社区公交、城际公交,优化公交线网,提高中小街道公交覆盖率,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提倡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以及共享单车等共享交通,提高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十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网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融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提升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能力,加快建设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安州、江油、三台等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既有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提标改造。加快补齐焚烧飞灰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沼渣处置利用等设施短板。加快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能力。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

(十九)加强供水供气设施建设。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广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积极对上争取资金,2025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此后对滚动产生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实现“即有即改”。强化管道设施运维养护,防止带病运行。

(二十)加快排水和污水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网建设及运行管理一体化,建立常态化建设及运行机制。推动具备稳定运行能力的建制镇建立生活污水收费机制,加强污水管网、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设施建设质量达到规范要求。

(二十一)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积极推进雨水蓄滞与利用。强化项目建设全链条管控,精心打造示范片区和典范项目,突出督查考核力度。到2025年,55%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5%,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达到100mg/L,全面消除历史内涝积水点与黑臭水体。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二十二)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出台《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绵阳市城市照明规划》,从源头上加强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运营、维护的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鼓励新(改)建道路推进多杆合一、多箱合一的建设方式,提升城市照明管理维护水平。在保障城市道路照度达标的前提下,严格落实节能降耗控制模式。2025年前,城区高能耗钠灯改造绿色低碳LED光源完成率达80%,完成智慧照明平台建设。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

(二十三)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修编《绵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优化城市绿地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网络。加快推进综合公园、山体公园、口袋公园等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桥梁立体绿化和花卉运用,分步展开“一街一策、一园一景”专项整治,提升城市既有公园绿地品质,构建绿量充沛、分布合理、功能完备、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加强节约型低碳型园林绿化建设,保护现有绿地和树木,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形成乔灌草花合理搭配、季相色相有机协调的生态植物群落和独特风光。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

七、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二十四)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且具备条件的地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在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开展分布式光伏利用,推广建筑光伏高效综合能源系统与零碳技术、建筑+光伏+储能最佳匹配技术、光储直柔建筑应用技术,开展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和“光储直柔”技术示范应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发展空气源、水源、浅层地热源等清洁能源。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二十五)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广应用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鼓励采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推动智能微电网、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开展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和“光储直柔”技术示范应用。按照“宜电则电”的原则,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提高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比例,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新建公共建筑中全面电气化比例达到20%。

八、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二十六)推广装配式技术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进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钢结构住宅。逐步推进绵阳建筑行业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过程管理,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和评价工作,落实项目装配率指标。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

(二十七)积极推广智能建造。充分发挥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先导作用,深耕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基础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总结推广可复制政策机制。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建设,引导成立智能建造产业学院、绿色建筑产业链创新技术学院、建筑工业化与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建设科技与智能建造产业发展中心、建设科技与智能建造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聚力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研发建筑机器人产品。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群控管理同类设备设施。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

(二十八)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持续性规范推广绿色建材,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低碳水泥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坚持政策导向,采取“政府+协会+企业”合作共建“绵阳市绿色建筑产业链创新技术产业园”,实施高端产业链创新发展战略;开展绿色建筑产业链创新技术科学课题研究和团体标准计划活动,促进成果转化,打造“绵阳造”绿色节能环保建材集群品牌;“面对面”问需企业创新需求,培育建设领域科普基地。开展面向提升建筑使用功能的绿色建材产品集成选材技术研究,推广新型功能环保建材产品与配套应用技术。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

(二十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建筑垃圾堆放、运输和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运营管理,建立再生产品清单,丰富再生产品种类,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各县(市、区)、园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

九、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

(三十)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结合实际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新增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

(三十一)合理控制县城建筑高度。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十、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

(三十二)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加大抗震设防、绿色建造、低碳用能的农房设计研究,坚持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结合绵阳现代及传统民居特色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迭代优化,设计具有川西北特色、藏羌特色的现代化宜居新型农房风貌通用图集。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夯土等建造方式。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

(三十三)推动农房可再生能源应用与电气化。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暖、供电、炊事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农房用能结构低碳转型,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建设乡村智能微网。提高乡村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积极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

十一、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十四)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建设绿色低碳村庄,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充分考虑保护与发展利用的关系,保护传承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

(三十五)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利用。坚持分区分类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加强农村厕所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科学推进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协同治理,鼓励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基于人口规模、经济社会状况、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以县域片区为单元,合理确定设施布局、工艺、规模和服务范围,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探索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考虑镇域范围内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三十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片区处理、就地就近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探索推进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偏远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运行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村收运处置设施持续有效运转。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三十七)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提质进程。大力实施村社“五清”、场镇“四定”、城区“四化”工程,聚焦久攻不破的难点卡点、容易反弹的顽疾问题,围绕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对标“千万工程”,优化城乡环境综合提质考评对象、标准体系、评比流程,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激发活力。

十二、保障措施

(三十八)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地方政策标准。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强城市、县城、乡村等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

(三十九)构建绿色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构建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查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探索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四十)强化科技创新驱动。鼓励本市科研院所和高校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引导建筑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培养技术人才。鼓励本市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一)强化资金金融支持。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实施星级绿色建筑、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垃圾分类等,助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发展。建立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库,推动与银行等金融资源精准对接。

(四十二)强化任务责任落实。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园区应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和市自规局。

(四十三)鼓励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建筑应用试点,鼓励绿色低碳城市、绿色低碳社区、绿色低碳县城、绿色低碳乡村建设,逐步构建覆盖所有气候区的试点体系。因地制宜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建筑应用试点,在平原、浅丘地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等)推行绿色低碳农房和乡村建设试点。大力推进“双招双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十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相关单位的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的宣传力度,开展好“节能宣传周”“川渝住博会”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能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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