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3月4日,安徽滁州经信局发布《 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探索可再生能源场站“隔墙售电”交易,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消纳,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引导建立工业绿色微电网。
同时,国网滁州供电公司应当提高电网绿电接入能力,降低光伏项目并网成本。
并且,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 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借鉴长三角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经验,把滁州市打造成集聚效应显著、协同配套完善、国际竞争力突出的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新高地,实现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世界光伏之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3月4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止。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北一楼
附件:《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
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先进制造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四章 推广应用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光伏领域提升产业规模、强化技术创新、扩大推广应用、营造发展生态等活动。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光伏产业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光伏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光伏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园区等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光伏产业发展促进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光伏产业布局,推进实施光伏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制定光伏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光伏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光伏产业发展工作。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光伏产业科技创新工作。
投资和促进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光伏产业项目招引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扩大光伏产品消费,打造光伏消费品牌。
财政、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光伏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社会推动)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产业联盟、基金会及光伏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第六条(品牌城市) 建立和完善制造生态、创新生态、金融生态、应用生态为一体的光伏城市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品牌赋能、政企联动、产城融合,提高城市能级,打造光伏品牌城市。
第二章 先进制造
第七条(产业发展)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先进光伏领域,加快产业集聚,巩固发展优势。加快前沿技术领域前瞻布局,完善产业链条建设,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
深入实施光伏领域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光伏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八条(产业规划)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加快编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目标、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
编制规划应当突出本市产业结构,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产业招商)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强链、补链、延链”环节建立光伏产业招商机制,构建招引生态网络,瞄准头雁、头部企业、重点项目和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制定实施年度重大项目引进计划,开展科技招商、协会招商、专题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等。
第十条(产业链建设)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产业目标,统筹协调产业链整体发展,加快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鼓励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联合体,开展协同创新,支持建立产业链供需对接和配套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本地配套供应链体系。
鼓励上市企业本地投资,推动光伏产业集群发展,建立产业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先进光伏领域内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集约化梯次回收利用。
第十一条(供应链金融) 地方金融主管部门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产业链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加强信息共享,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重点企业)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突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本市龙头企业发挥品牌和技术优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矩阵,支持通过转型升级、项目招引、战略合作、兼并重组、股改、上市等方式,加快企业集团化、国际化进程,打造世界级科技领军企业。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全面实现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融入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
弘扬企业家精神,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建设卓越制造企业群体。
第十三条(绿色制造)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现代绿色生产体系,推动绿色制造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和绿色化改造提升,推动重点企业试点开展产品碳排放对标和碳足迹认证,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支持产融合作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第十四条(质量品牌)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光伏产业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
鼓励光伏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预警与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等制度,大力发展优质制造,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
第十五条(现代服务) 交通运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光伏产业物流支撑,畅通运输渠道,降低物流成本;海关主管部门应当提升口岸服务功能,助力光伏产业海外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鼓励光伏企业开展相关产品检验检测以及认证平台建设,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机制,打造光伏产品检验检测基地。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六条(创新人才) 人才工作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光伏产业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保障制度,加快光伏领域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畅通引进绿色通道,将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范围。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快光伏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光伏领域的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
第十七条(创新载体)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光伏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关键材料、检测装备和高端制造方面打造研发平台,加快构建以多种创新平台为骨干、梯次衔接的光伏领域创新平台体系,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一批光伏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支持建立有利于促进光伏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产品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第十九条(创新主体)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在产业链全链条拓展协同研发。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市光伏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光伏领域的优质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科技企业加速集聚,壮大光伏领域创新型企业集群。
第二十条(标准创新)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支持本市光伏企业开展标准提升行动,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
支持推动地方标准申报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支持依法制定光伏产业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技术创新)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科技计划,深化“揭榜挂帅”,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推行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赋予首席科学家在所负责研发项目上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权、资源调度权。
科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工业基础数据库,定期发布光伏产业基础领域技术攻关目录。
第二十二条(模式创新)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支持、鼓励光伏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技术在光伏领域中的应用,实现光伏领域数字化管理。
鼓励光伏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支持购售电公司为本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
探索可再生能源场站“隔墙售电”交易,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消纳,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引导建立工业绿色微电网。
第二十三条(金融创新) 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信贷供给,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创新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创新采用直租回租相结合、融资租赁+工程总承包等模式。
设立金融租赁基金、并购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创新保险机制,建立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补充资本金、代偿补偿、保费补贴、业务补助等方式,扩大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第四章 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推广应用)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支持光伏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生产中的推广使用,逐步实现生产方式的绿色化。对当年度新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产品及优秀应用场景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五条(绿电保障) 国网滁州供电公司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推动构建以光伏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绿电比例。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入绿电资源,为企业绿电消费需求提供支撑。鼓励企业消纳自产的绿电。
国网滁州供电公司应当提高电网绿电接入能力,降低光伏项目并网成本。
第二十六条(光伏应用) 发展和改革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光伏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推广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支持既有建筑物光伏光热改造,鼓励新建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推广建筑电气化技术应用。
第二十七条(生活应用)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光伏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光伏在城市生活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光伏电池见板率,全面实现生活方式低碳化,提升光伏之都的辨识度、显示度和感受度。
党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先购买和使用绿色光伏产品。
第三十条(示范应用) 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清洁能源体系、绿色制造体系、低碳生活体系、零碳经济体系,探索滁州城乡建设的绿色生态新模式。
强化光伏示范应用,鼓励绿色低碳特色区建设,建设光伏应用示范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光伏产业培育和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推动产业发展重点任务和责任落实,以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财政支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建立健全以股权投资、财政贴息、各类奖补为主的激励型财政支持机制。
第三十三条(咨询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单位专家组成的市光伏产业发展专家咨询机制,为本市光伏城市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十四条(政务服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立项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审核等方面优先保障光伏产业发展。
加强光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
第三十五条(合规指导) 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光伏企业合规行政指导,制定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行政处罚指南,推动建立滁州市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和光伏产业仲裁机构,开展企业合规师培养培训及人员能力验证工作。
第三十六(知识产权)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推动光伏领域专利导航,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完善光伏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支持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进涉外维权,指导光伏企业解决海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宣传推广)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举办光伏领域的国内外展览、赛事、论坛等活动,持续举办有影响力的产业盛会、科技盛会、交易盛会,打造世界光伏大会品牌,搭建光伏经济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八条(审慎监管)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光伏产业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光伏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行政管理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条(兜底罚则)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方向上提出,构网型技术重点在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弱电网地区、“沙戈荒”基地大规模新能源外送地区,应用新能源/新型储能构网型控制技术,有效解决短路容量下降、惯量降低、宽频振荡等问题,提升新能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
关于召开2025第七届综合能源服务与零碳园区建设大会的通知当前,能源产业生态正经历从“供给侧资源主导”向“需求侧价值创造”的范式跃迁。现代能源服务业通过构建“用户需求-能效服务-价值共享”的新型商业闭环,催生出涵盖规划咨询、系统集成、智慧运维的全周期解决方案。为把握产业变革机遇,北极星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
第三章“加强运行管理”和第五章“加强组织保障”是本篇文章将要讨论的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加强运行管理(七)加强安全管理。绿电直连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应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评估并及时消除项目内部设备故障以及各类安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9日,安徽合肥市2025年度第一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居)主导产业领域榜单发布。其中新型储能共有7家企业的产业项目纳入榜单,总投资5880万元、本次发榜金额3125万元,包括低品味工业余热高效规模化制冰储能系统开发
5月28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七地一屏一通道”系列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专场。发布会中提到,截至4月底,甘肃新能源装机达6720万千瓦,占电源总装机的64.7%,排名全国第2;2024年全省新能源发电806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35.4%,排名全国第2。发布会表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方向上提出,构网型技术重点在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弱电网地区、“沙戈荒”基地大规模新能源外送地区,应用新能源/新型储能构网型控制技术,有效解决短路容量下降、惯量降低、宽频振荡等问题,提升新能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
景春梅金爱伟谢笑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近两年来,我国光伏制造业阶段性供需失衡,“量增价减”问题加剧,出现“内卷式”竞争。光伏制造业是我国培育的重要新质生产力,长期看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在推动光伏制造业重回
内蒙古电力集团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紧抓民生工程建设。2025年在乌兰察布和锡林郭勒地区投资0.73亿元,新建光伏帮扶电站配套10千伏接入工程14项。工程完工后可将总容量267.27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帮扶项目接入电网,惠及乌兰察布11个旗县和锡林郭勒3个旗县的近3万群众,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
5月28日20点33分,随着青海玛尔挡水电站最后一项单相瞬时接地试验完成,国内首台套大型水电机组压水调相技术落地应用,为国内水电领域大容量机组调相运行提供技术参考和借鉴。压水调技术2023年10月引入玛尔挡水电站,其原理是关闭活动导叶,向转轮室内通入压缩空气,强制压低尾水管水位,使转轮在空气
绿电直连政策以制度创新“四应”国家大局绿电直连是风、光、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不循旧历,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现“四应”,即呼应社会诉求、响应行业
喜讯频传!继云南姚安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成功并网后,永德、南华、寻甸三大项目亦先后全容量并网发电,四大项目总规模达1.5GWh。四颗耀眼的“能源心脏”在彩云之南同时跃动,为云南新型电力系统注入澎湃动能,全面彰显远信储能在复杂电网环境下的一站式储能解决方案能力与全球能源转型中的领先地
5月28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连续9年居世界首位,日本、美国分列第二、第三位。在“双碳”目标的引领和驱动下,南方电网公司近年来加大抽水蓄能发展力度,以积极锻造新质生产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两化”协同
为进一步落实《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要求,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行业健康发展,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对陕西省新能源利用率数据统计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抽样选取部分场站统计数据,重点核查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上报可发电量、利用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6月3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2024年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新能源(主要指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情况,系统阐释了公司服务新能源发展的履责意愿,从电源并网、电网建设、调度运行、市场交易、技术创新5个方面全面梳理了公司服务新能
改革是电力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进入“十四五”以来,在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能源安全韧性的拷问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探索适配的“软件系统”。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一季度,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装机743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4.82亿千
“十四五”以来,我国电力发展面临的内外部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电力—经济关系也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新形势下中长期电力需求预测需紧密捕捉新旧动能转换特征,为电力供需分析和保供方案制定打下坚实基础。电力需求面临的新形势及新要求从全球视角来看,当前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面临严峻挑战,技术封锁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强调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明确了我国电力转型发展的方向。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重要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第二次会议时提出,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
为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发挥需求侧资源保供应、促消纳的重要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在云南省昆明市组织召开了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场会,现场观摩典型项目,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行业协会、有关企
近日,多地密集出台政策,加快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及负荷聚合商等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
2025年,浙江省平阳全县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共安排负荷36万千瓦,分6级执行。A级方案:6万千瓦;B级方案:12万千瓦;C级方案:18万千瓦;D级方案:24万千瓦;E级方案:30万千瓦;F级方案:36万千瓦。全县有序用电按A-F级分级启动实施,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科学精准编制有序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电能力大幅提升。电力系统不仅要灵活地适应发电侧和负荷侧的变化,也要保证即使新能源电源增加,电力系统依然是可靠且具有韧性的。如何通过技术、机制和模式创新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以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电源的接入?在2025能源电力转型国际论坛期间,本报记者采访
5月21日,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龙港市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全市有序用电按A-F级分级启动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科学编制有序用电错避峰方案,具体落实措施应按周一至周日分别排定。已安装光伏、储能等新型电力系统用户,在条件
在“双碳”战略的指引下,我国正加速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随着可再生能源占比不断增加,其波动特性对电网灵活调节提出更高要求。虚拟电厂凭借聚合分布式资源、快速响应调控的技术优势,成为破解系统调节难题、提升供电可靠性的关键创新载体。136号文明确提出“培育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主
在电力现货市场全面铺开、需求侧管理政策密集出台的背景下,虚拟电厂正经历从政府邀约向市场化运营的深刻转型。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虚拟电厂的探索实践,推动其应用场景实现裂变式拓展,在促进能源高效利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等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北极星)2025年5月23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电力供应环境可持续性关键绩效指标报告(2024年度)》发布。其中指出,2024年,上海市需求响应管理平台签约高压用户4399户,注册负荷集成商45家,共计接入可调节负荷398.25万千瓦,同比增长28%;用户覆盖工业、商业楼宇、电动汽车、铁塔基站、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