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3月4日,安徽滁州经信局发布《 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探索可再生能源场站“隔墙售电”交易,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消纳,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引导建立工业绿色微电网。
同时,国网滁州供电公司应当提高电网绿电接入能力,降低光伏项目并网成本。
并且,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 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借鉴长三角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经验,把滁州市打造成集聚效应显著、协同配套完善、国际竞争力突出的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新高地,实现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世界光伏之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3月4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止。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北一楼
附件:《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
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先进制造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四章 推广应用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光伏领域提升产业规模、强化技术创新、扩大推广应用、营造发展生态等活动。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光伏产业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光伏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光伏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园区等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光伏产业发展促进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光伏产业布局,推进实施光伏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制定光伏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光伏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光伏产业发展工作。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光伏产业科技创新工作。
投资和促进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光伏产业项目招引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扩大光伏产品消费,打造光伏消费品牌。
财政、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光伏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社会推动)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产业联盟、基金会及光伏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第六条(品牌城市) 建立和完善制造生态、创新生态、金融生态、应用生态为一体的光伏城市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品牌赋能、政企联动、产城融合,提高城市能级,打造光伏品牌城市。
第二章 先进制造
第七条(产业发展)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先进光伏领域,加快产业集聚,巩固发展优势。加快前沿技术领域前瞻布局,完善产业链条建设,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
深入实施光伏领域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光伏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八条(产业规划)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加快编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目标、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
编制规划应当突出本市产业结构,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产业招商)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强链、补链、延链”环节建立光伏产业招商机制,构建招引生态网络,瞄准头雁、头部企业、重点项目和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制定实施年度重大项目引进计划,开展科技招商、协会招商、专题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等。
第十条(产业链建设)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产业目标,统筹协调产业链整体发展,加快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鼓励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联合体,开展协同创新,支持建立产业链供需对接和配套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本地配套供应链体系。
鼓励上市企业本地投资,推动光伏产业集群发展,建立产业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先进光伏领域内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集约化梯次回收利用。
第十一条(供应链金融) 地方金融主管部门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产业链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加强信息共享,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重点企业)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突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本市龙头企业发挥品牌和技术优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矩阵,支持通过转型升级、项目招引、战略合作、兼并重组、股改、上市等方式,加快企业集团化、国际化进程,打造世界级科技领军企业。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全面实现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融入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
弘扬企业家精神,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建设卓越制造企业群体。
第十三条(绿色制造)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现代绿色生产体系,推动绿色制造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和绿色化改造提升,推动重点企业试点开展产品碳排放对标和碳足迹认证,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支持产融合作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第十四条(质量品牌)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光伏产业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
鼓励光伏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预警与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等制度,大力发展优质制造,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
第十五条(现代服务) 交通运输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光伏产业物流支撑,畅通运输渠道,降低物流成本;海关主管部门应当提升口岸服务功能,助力光伏产业海外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鼓励光伏企业开展相关产品检验检测以及认证平台建设,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机制,打造光伏产品检验检测基地。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十六条(创新人才) 人才工作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光伏产业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保障制度,加快光伏领域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畅通引进绿色通道,将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范围。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快光伏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光伏领域的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
第十七条(创新载体)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光伏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关键材料、检测装备和高端制造方面打造研发平台,加快构建以多种创新平台为骨干、梯次衔接的光伏领域创新平台体系,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一批光伏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支持建立有利于促进光伏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产品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第十九条(创新主体)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在产业链全链条拓展协同研发。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市光伏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光伏领域的优质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科技企业加速集聚,壮大光伏领域创新型企业集群。
第二十条(标准创新)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支持本市光伏企业开展标准提升行动,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
支持推动地方标准申报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支持依法制定光伏产业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技术创新)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科技计划,深化“揭榜挂帅”,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推行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赋予首席科学家在所负责研发项目上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权、资源调度权。
科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工业基础数据库,定期发布光伏产业基础领域技术攻关目录。
第二十二条(模式创新)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支持、鼓励光伏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技术在光伏领域中的应用,实现光伏领域数字化管理。
鼓励光伏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支持购售电公司为本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
探索可再生能源场站“隔墙售电”交易,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消纳,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引导建立工业绿色微电网。
第二十三条(金融创新) 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信贷供给,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创新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创新采用直租回租相结合、融资租赁+工程总承包等模式。
设立金融租赁基金、并购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创新保险机制,建立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补充资本金、代偿补偿、保费补贴、业务补助等方式,扩大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第四章 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推广应用)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支持光伏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生产中的推广使用,逐步实现生产方式的绿色化。对当年度新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产品及优秀应用场景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五条(绿电保障) 国网滁州供电公司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推动构建以光伏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绿电比例。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入绿电资源,为企业绿电消费需求提供支撑。鼓励企业消纳自产的绿电。
国网滁州供电公司应当提高电网绿电接入能力,降低光伏项目并网成本。
第二十六条(光伏应用) 发展和改革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光伏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推广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支持既有建筑物光伏光热改造,鼓励新建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推广建筑电气化技术应用。
第二十七条(生活应用)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光伏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光伏在城市生活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光伏电池见板率,全面实现生活方式低碳化,提升光伏之都的辨识度、显示度和感受度。
党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先购买和使用绿色光伏产品。
第三十条(示范应用) 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清洁能源体系、绿色制造体系、低碳生活体系、零碳经济体系,探索滁州城乡建设的绿色生态新模式。
强化光伏示范应用,鼓励绿色低碳特色区建设,建设光伏应用示范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光伏产业培育和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推动产业发展重点任务和责任落实,以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财政支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建立健全以股权投资、财政贴息、各类奖补为主的激励型财政支持机制。
第三十三条(咨询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单位专家组成的市光伏产业发展专家咨询机制,为本市光伏城市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十四条(政务服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立项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审核等方面优先保障光伏产业发展。
加强光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
第三十五条(合规指导) 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光伏企业合规行政指导,制定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行政处罚指南,推动建立滁州市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和光伏产业仲裁机构,开展企业合规师培养培训及人员能力验证工作。
第三十六(知识产权)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推动光伏领域专利导航,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完善光伏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支持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进涉外维权,指导光伏企业解决海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宣传推广)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举办光伏领域的国内外展览、赛事、论坛等活动,持续举办有影响力的产业盛会、科技盛会、交易盛会,打造世界光伏大会品牌,搭建光伏经济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八条(审慎监管)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光伏产业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光伏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行政管理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条(兜底罚则)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对于“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的要求,强调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以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
推进风电光伏和储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光伏”“风电”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督促已批复新能源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及早开工建设。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有序发展新型电化学储能,实现“新能源+储能”协调发展。充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6日,广东韶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文件明确,积极拓宽光伏多元化应用场景。大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光伏与道路交通、5G基站、大数据中心、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融合。积极发展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扩
4月10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召开,会议同期重磅发布了2024年度中国储能企业系列榜单。天合储能凭借卓越的系统集成能力与全球化市场布局,强势入围“中国储能系统集成商2024年度全球市场储能系统出货量Top10榜单”,成为本届峰会最受瞩目的新能源企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4日至16日投资中国·2025海南自由贸易港全球产业招商大会在海南海口举行。大会期间,海南三个市县签约了储能项目,合计签约规模1.8GWh。三个项目分别为海南屯昌恒能世纪新能源2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国家电投海南昌江零碳一号100MW/400MWh新型储能项目、江东新区智能微
4月16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继续支持各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建设工作,综合屋顶资源产权归属、开发难易度、项目成熟度等情况,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场馆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广东韶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文件明确,积极拓宽光伏多元化应用场景。大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光伏与道路交通、5G基站、大数据中心、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融合。积极发展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扩
由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主办的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于4月12日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落下帷幕。作为储能主动安全的领创者,北京西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携多维度创新成果亮相展会,以技术实力与行业洞察,为储能安全与行业发展注入新
微电网与虚拟电厂被我视为硬币的两面,在一个工商业主体内部,分布式电源、储能、用电负荷和网侧功率这四个部分构成了微电网(虚拟电厂)的四要素,也就是源网荷储。而通过对电源、负荷和储能的控制,就可以实现对于网侧功率的控制。当网侧功率为正,即用户从电网取电时,源网荷储呈现微电网形态,主打
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奋力谱写河南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河南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进一步对能源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动能源工作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指明了
近年来,随着全球电动汽车(EV)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压力日益凸显。传统充电站依赖电网供电,面临用电高峰期电力紧张、扩容成本高、新能源消纳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光储充”一体化技术应运而生,通过“光伏发电+储能调节+智能充电”,成为调节电网稳定性的有效途径,并逐渐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对于“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的要求,强调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以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
“2024年,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化电量42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服务经营主体数量超过4万家。绿电交易电量2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3月26日,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召开的公司“三会”上,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党委书记李锋全面总结2024年工作时,一组组亮眼数据,勾勒出其蓬勃
截至3月底,甘肃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市场经营主体6569家,独立储能、负荷聚合商等新业态快速涌现,多元主体竞争格局加速形成。近年来,甘肃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锚定“双碳”目标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立足新能源高占比的独特省情,全面推进电力市场体系优化升级。随着甘肃电力中长期
在“双碳”战略纵深推进与全球能源革命浪潮交汇之际,一场重塑中国能源版图的战略性布局在黄河“几字弯”腹地拉开帷幕。4月15日上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与浙江星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辰新能”)正式签署总投资3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合作协议,共同打造全球首个“双技术路线+智
浙江电网具有高外电依赖、高新能源渗透、高峰谷差压力“三高”特征,与此同时,煤电占比下降,新能源随机性加剧,极端气候下频率、电压稳定性承压。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需求侧资源已具备发挥更大价值的技术条件。虚拟电厂通过聚合空调、储能、充电桩等分散资源,可形成百万千瓦级可调能力,其“灵活聚
4月7日,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虚拟电厂能力建设的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与可靠性,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通知要求,南京市依托虚拟电厂管理中心统筹全市虚拟电厂资源接入、调度与管理,并建设统一管理平台,推动源、荷、储可调节资源聚合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需
4月12日,鲁中晨报车网互动充电示范站投入试运行。该站配备20台智能充电桩,其中5台为车网互动(V2G)双向充电桩。借助V2G双向充电桩,新能源汽车车主既能给车充电,也能把车作为“移动充电宝”反向送电至电网,凭电价差获得收益。作为国家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淄博市车网互动V2G试点项目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电力系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的能源结构也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传统的“源随荷动”模式正在向“源网荷储”一体化转型,这一转型不仅涉及技术革新,还包含了管理和运营模式的深刻变化。(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姜庆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光伏发电与生态修复协同发展,加快构建云南新型能源体系,云南能源监管办聚焦新能源开发堵点难点问题,持续强化监管力度,护航云南以光伏为主的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近日,云南首个尾矿库光伏电站—背阴山尾矿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投产,打造“光伏+生态
在山西电力交易大厅里,一场“春天的交易”正在进行——山西电力市场正式启动2025年3月至8月连续电力交易,这是全国首次开展的中长期多月连续撮合交易,标志着山西电力市场化建设又实现重要突破。“市场经营主体可提前6个月锁定电价,高频次博弈让价格发现更透明。”山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部主任弓建华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10年来,南方区域勇担改革“试验田”使命,大胆探索、稳步实施,以广东起步开展现货市场试点,以省域市场积累的宝贵经验助力区域市场建设,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南方能源监管局以监管促改革、以创新破难题,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从无到有、从省内到跨省协同的跨越
浙江电网具有高外电依赖、高新能源渗透、高峰谷差压力“三高”特征,与此同时,煤电占比下降,新能源随机性加剧,极端气候下频率、电压稳定性承压。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需求侧资源已具备发挥更大价值的技术条件。虚拟电厂通过聚合空调、储能、充电桩等分散资源,可形成百万千瓦级可调能力,其“灵活聚
备受期待的国家级虚拟电厂专项政策终于落地!4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我国首个国家级虚拟电厂专项政策,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虚拟电厂发展正式进入规范化、规模化新阶段。我们将从专业视角
虚拟电厂近年来已成为能源转型的焦点,各类主体围绕顶层设计、市场模式、应用落地方面加快探索。政策方面,国家层面近一年来出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市场、配电网发展、新型主体发展等相关政策中均有条款提及虚拟电厂,涵盖其发展方向、功能作用、参与市场方式等多个方面;山西、宁夏、上海、广东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到2025年年底,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超充网络相互协同、与电网融合互动,建成布局均衡、充电便捷、智能高效、机制完备、技术先进的便捷超充生态,
想象一下,每一台空调、每一辆电动车、每一块屋顶光伏板都成为“微型电厂”,通过一位“超级中介”进行调节与负荷的巧妙组合。担当这一角色的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的一种新模式,正越来越受到政策和市场的关注。近日,虚拟电厂首份国家级专项政策出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
近年来,我国风光新能源高速增长,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不断加大,虚拟电厂作为聚合需求侧资源参与电网调节和市场交易,促进供需协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文件表示,坚持统一认识,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坚持开放包容,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坚持安全可靠,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坚持多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能源结构转型步伐不断加快。近日国家两部委联合发布虚拟电厂专项支持政策,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突破5000万千瓦的目标。记者9日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协鑫能科”)获悉,作为江苏省首批虚拟电厂注册单位,公司锚定“成为领先的虚拟电厂运营商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安徽省能源局局长汪振宇2024年以来,安徽省能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安全保障取得新成效,绿色转型取得新进步,改革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8日,浙江省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江山市2024-2025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包括空调负荷柔性调控补贴、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补贴、电力需求响应补贴、用户侧储能、V2G车网互动激励补贴等。上述四项补贴总额上限为50万元,其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