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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安徽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其中提到,深入推进省级及以上园区企业“开门接电”。加快电网配套项目规划建设,提前延伸配电网至待开发地块,实现企业“入驻即用电”。
同时,巩固160kW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三零”服务改革成果。各市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在试点区域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高至200kW。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加快实现工程建设进度线上展示。
并且,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扩大“零计划停电”示范区范围,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实施频繁停电典型问题专项整治。全省全口径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城网、农网供电可靠率分别达到99.977%、99.93%,城网、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分别不超过2小时、6.13小时。
此外,政策还提到,建立健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审机制,统一规范办理要求,最大幅度优流程、减材料、提时效,最大限度便利项目建设运营。
原文如下:
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持续对标一流水平推进改革创新。贯彻国家及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学习跟进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指标体系,常态化对标国内外一流标杆水平,针对工作短板弱项,强化机制流程创新,推出更多集约高效、首为首创的务实举措。深入实施《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水平。
二、聚焦企业所需所盼优化为企服务。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监督体验员等工作,畅通经营主体诉求建议直达渠道,健全为企服务平台“一口收办”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企业高频反映、不满意较多的问题,以“找问题、建机制、求实效”方式,推动更多“一类问题”解决,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三、加强数字赋能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聚焦“极简审批、极优服务”,加快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等建设和实际应用扩面提效,推动数字深度赋能。推广综合窗口智能助手、全省通办系统、长三角政务地图、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等便利化应用。注重改革引领与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加强相关模块化应用场景开发和运维服务,丰富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平台化、常态化推进工作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浓厚氛围。通过线上线下宣介推送等方式,加大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改革成效宣传解读,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知晓率和认同感。加强本地区、本领域营商环境问题排查,坚决纠正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推介先进经验,着力营造人人都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工作协同推动任务落实。加强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工作协同,加强重点指标领域、为企服务等关联工作有机衔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协同攻坚,全面、系统推进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对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要压实责任,加强跟踪问效,清单化闭环式推进举措落地见效。
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18日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
1.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改革试点,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更加注重从规模结构、活跃程度、合规经营、竞争能力、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等多个维度,综合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2.深化企业开办注销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围绕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着力深化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重点推进企业信息变更、开办餐饮店、企业注销登记等“一件事”。
3.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注册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规范企业开办窗口服务制度,编制印发全省统一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审查指引,企业名称实施细则,注册资本登记指南。加强经营主体数据质量监测和经营地址、注册资本认缴等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代理,依法严厉打击虚假登记注册行为。
4.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建设经营主体“身份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以安徽码为载体,建设经营主体“身份码”,制定数据归集标准,全量归集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安徽网站向社会展示,不断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
5.推进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高效衔接。进一步强化登记注册环节的实名验证,依托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强化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共享共用。探索建设标准化地址库,开展住所、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试点,在同一设区的市范围内,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相分离的,实行经营场所备案、公示,可以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6.升级一体化电子档案系统。对全省一体化企业电子档案系统进行扩容升级,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纳入覆盖范围,归集行政审批、备案等信息,形成覆盖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电子档案,依法依规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提供查询服务。
7.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开展强制清算“府院联动”改革试点。深入探索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改革,深化“一屏注销”。
8.提升绿色经营许可审批质效。探索实施排污许可证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证同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实现即时办结。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
9.加强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化管理。对照国家审批事项清单,合并简化相关部门审批事项,形成高质量的“全省一单”,包括事项名称、合并办理、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暂停时限、特殊程序(申请人整改、费用缴纳、部门会审、专家评审、技术评审、现场勘察、社会听证、批准前公示、审批公示)等内容,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10.持续提升项目开工效率。深入推进分阶段施工许可,完善配套监管措施。落实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
11.强化审批数字赋能。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程数字化管理,完善层级数据共享,及时总结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深化人工智能新技术与审批系统融合,推出更多审批场景应用,实现“线上智能导办、线下全程代办”。
12.推动审批系统集成。加强与国家有关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升级改造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优化消防审验事项线上申报、流转流程,确保审验信息全量实时纳入审批管理平台。进一步理顺土地规划、投资在线、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平台数据交互机制,加强系统互联互通,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13.提高监管和验收效率。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实行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加强项目招投标信息、审批信息、现场监管信息及信用信息的联动应用。推行竣工联合验收一个标准、一套人马、一次办结“三个一”制度,实现竣工即拿证。
14.探索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结合市政道路新建项目,将随路水电气网等管沟同步提前建设到位。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等企事业单位参与道路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保障设计和施工标准满足管线敷设要求,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15.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服务。建立健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审机制,统一规范办理要求,最大幅度优流程、减材料、提时效,最大限度便利项目建设运营。
三、获得电力领域
16.深入推进省级及以上园区企业“开门接电”。加快电网配套项目规划建设,提前延伸配电网至待开发地块,实现企业“入驻即用电”。深化重点项目用电报装全程代办服务,打造“高级客户经理团队”,建立“意向接电+约时送电”契约式服务机制,助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送电、早投产。
17.巩固160kW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三零”服务改革成果。各市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在试点区域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高至200kW。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加快实现工程建设进度线上展示。
18.拓展“政务+电力”服务场景。试点推进“工商变更+更名”等公共服务“一次办”。拓展供电业务组合联办场景,实现“过户+改类”“过户+增容”“过户+退费”“销户+退费”“更名+增值税变更”等供电业务“一次办”。
19.深化“物流式办电”等新模式应用。完善办电进程全景式展示、办电服务催办、竣工线上报验、环节责任人查询等功能,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用,提升电子签章应用的便利度和友好性,实现电费缴纳、阶梯电量跨档等用户关切信息及时推送,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
20.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扩大“零计划停电”示范区范围,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实施频繁停电典型问题专项整治。落实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全省全口径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城网、农网供电可靠率分别达到99.977%、99.93%,城网、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分别不超过2小时、6.13小时。
四、获得用水用气领域
21.优化用水用气服务“一网通办”“掌上办”一站式服务体验。推动电子签章在用水用气过户、合同签订等高频服务事项中的应用。
22.优化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组织实施。落实“一口受理、一表申请、一窗咨询、联合踏勘、并联审批”要求,深入推进水电气网报装和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持续推动水电气网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从企业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
23.提升供水供气服务可靠性。实行供水供气服务可靠性承诺制,推行供水、供气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建立健全供水供气服务中断、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
五、获得互联网领域
24.加强互联网服务信息公开。推进宽带报装要求、办理进度、费用缴纳等信息线上线下便捷查询。完善网络费用公开机制,提前1个月告知用户套餐费用变动信息,及时公布、告知网络服务中断计划。按季度公开网络下载、上传速率、传输时延、故障恢复时间等互联网服务质量指标情况,提升服务质量透明度。
25.提高运营商通行权与共建共享水平。加强数字基础服务商通行权等政策公开和宣传解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对基站、机房等相关设施选址布局和配建要求予以统筹,保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法依规、高效便利办理规划、掘路、占路等投资建设审批手续。
六、不动产登记领域
26.推行绿色不动产登记模式。全面推行登记事项全省同标,推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和电子证书(证明)应用。推行智能审核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升登记所需信息嵌入式实时共享水平,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司法判决、信用、商品房网签备案、存量房网签等电子材料、电子证照调取应用,提升不动产登记无纸化水平。
27.升级改造省级不动产登记“皖美登”系统。强化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支撑,加强风险防范,提升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各类高频登记事项网办比例。加强登记相关信息跨层级、跨区域实时共享应用,依托“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线下帮办”等模式,拓展长三角区域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事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范围。
28.深化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优化“带押过户”“继承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住房贷款”“新生入学”等“一件事”办理流程。因地制宜推广“十五分钟登记服务圈”模式。推进“金融信贷+抵押登记”一件事改革,打通省不动产登记一窗云平台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服务协同,实现全省全覆盖、抵押登记“一次不用跑”。深化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改革,加快实现“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覆盖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推广“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通过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设立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或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
29.建立“一码关联”地籍调查新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以“码”关联项目建设涉及的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信息,支撑项目用地、建设、规划核实、网签备案、竣工验收、交地(房)即交证等全生命周期高效服务。
30.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信息透明度。推进城市、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和不动产登记全覆盖。依托自然资源部门网站等渠道,加强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办事指南、投诉渠道、土地纠纷处理等信息公开。提升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在线查询便利度。
七、纳税领域
31.提升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通过“去介质”“自动赋码”“智能赋额”进一步便利发票服务,降低办税成本。完善非税互联互通平台功能,实现排污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线上传递、线上缴费。推广“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征纳互动服务新模式,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32.推动纳税人降本增效。加快推进税收优惠分对象、分时点精准推送直达,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帮助纳税人快享政策红利。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微利不预征。
33.推进绿色税收协同管理。加强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共治,持续提高环境保护税涉税数据信息的交换质量。优化发布《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清单(2024版)》,推进环境保护税自动监测数据申报智能预填,持续优化办税体验。
34.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涵盖防范化解、协商调解、维权疏解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35.建立涉税中介与经营主体双向动态“信用+风险”评价服务体系。推动涉税中介更好开展个性化、精准化纳税服务,便利经营主体选择优质涉税中介。
36.开展跨境关联交易税务前置服务。对于开展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税务机关根据企业需求,提前介入协助评估转让定价合理性。
37.创新出口货物劳务预缴税款方式。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行出口货物劳务预缴税款电子缴税,缴款电子信息生成、税款缴纳、缴款书打印同步进行,实现“一键即报、实时入库”。
八、跨境贸易领域
38.深化“智慧口岸”建设和口岸数字化转型。依托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安徽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跨境贸易相关信息共享。推广电子税务局报关单“免填报”,实现出口企业一键获取报关单信息。
39.优化综合保税区货物监管模式。在综合保税区卡口设置专用便捷进出区通道,对进出区货物实行分类通行。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开展区内直转业务。创新“一票多车”监管模式,升级综合保税区辅助系统功能,新增专用核放单,优化“一票多车”业务流程,允许企业整报分送、单车进出综合保税区,提升卡口通行效率,节约企业运输成本。
40.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能。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改革。在航空口岸、铁路场站试点“直装”“直提”模式。持续稳定运营“一核两翼”集装箱运输航线,开拓长江上游港口经省内口岸中转航线,加密省内直达沿海口岸航次,大力开通近洋直航航线,提升口岸进出口货物流转效率。打造合肥空港跨境电商出口功能区,加快合肥机场国际货站扩建工程建设,提升航空物流保障能力。
41.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费用。推进港口、机场、货站、堆场等服务收费环节手续全面电子化,业务手续从按票办理转向定期结算。开展口岸收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收费目录清单外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42.优化车企跨境贸易规则服务。跟踪研究对外贸易伙伴国(地区)汽车行业税收等政策,及时推送省内车企共享。
九、办理破产领域
43.探索优化小微企业破产审理方式。充分发挥府院协调机制和破产管理人作用,依托市场化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负债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简易、灵活、低成本的破产程序。
44.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能力。持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分工,配强各地法院破产审判力量,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推进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合肥破产法庭建设,组建专业破产审判队伍,整合破产审判资源。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和评估机制,推动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展规范建设,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
45.深化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建立健全破产工作省级联动机制,加强会商通报,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社会稳定、民生保障、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支持、信用修复、注销登记、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依法、稳妥开展,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财产处置、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政策,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便利度。
十、获得金融服务领域
46.深入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高成长性企业信贷融资支持计划。推广“初创起步期信用贷”“成长接力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创金融产品,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
47.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质押贷款、生态治理EOD项目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全面发展,服务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高碳产业低碳转型。创新生态环境领域金融支持方式,探索实施“环保担”,为生态环境类项目增信、降费、分险。
48.推动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化。持续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投放规模,继续推广中期流贷服务,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拓面工作。推动肉牛活体抵押贷款、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等产品提质增量,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49.建强用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深化数据资源整合,优化省市两级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协同机制,完善专区服务模式,强化线上融资服务支撑,力争全年服务经营主体280万户。
50.推动“基金丛林”建设。推进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加快募投运营,推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期基金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融资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皖落地。
51.开展金融支持规范化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整合涉企信息数据开展企业规范化评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分级提供融资对接、分类培训、宣传推介、规范化股改、孵化培育、上市辅导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十一、执行合同领域
52.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细化诉讼服务清单式办理流程,完善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深入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电子送达作用。完善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支持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推动“案—访比”“案—件比”等持续向好,更好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53.提升涉诉企业需求回应效率。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持续推进院长接待企业家制度,深入落实企业司法需求快速响应、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涉案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等服务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化解涉诉信访。
54.加强多元化解纷机制建设。扩大商会调解、“六尺巷调解法”、仲裁程序适用,探索优化特邀调解员聘任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高效协同的多元化解纷体系。
55.推行善意文明司法。建立企业财产处置宽限期、“预处罚”等善意文明执行新机制,灵活运用查封保全措施,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的经营状况,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司法程序,对继续使用不产生重大贬损的经营性资产可以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修复,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的影响。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56.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继续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等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促进求职用工对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强化实名制精准帮扶,帮扶率达到95%以上。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开展“工会送岗位、乐业在江淮”全省工会就业援助行动,加大农民工、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岗待岗职工、残疾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57.提升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优化就业创业经办服务一体化平台,拓展就业服务渠道。优化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打造人力资源网上“超市”,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匹配不精准等问题,助力企业一键找人才、人才一键找岗位。
58.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治理机制。发挥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推动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等制度落实。提升劳动关系协调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加强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行“劳动维权+就业帮扶”工作模式,健全完善劳动争议纠纷速裁机制,持续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强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59.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夯实高风险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参保工作基础,加力推进超龄就业人员、顶岗实习生、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
60.畅通技能人才评价渠道。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符合条件的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毕业年度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国(境)外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组织举办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推进“以赛代评”。
十三、政府采购领域
61.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解决妨碍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突出问题。
62.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对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63.加快政府采购账款支付。对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64.探索政府采购“一照通办”。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供应商统一注册标准,充分利用经营主体注册信息,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高效服务。拓展完善电子卖场功能,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一体化发展。
65.提升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水平。依托“徽采云”平台,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
66.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统一规范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方式省级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强化隐性门槛、壁垒及排斥竞争行为源头防范。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
67.健全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定期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评估。
68.规范招标文件管理。统一规范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推进招标文件“在线检”,定期开展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
69.优化招标投标服务机制。健全招标投标平台服务“竞争赛马”机制,推进平台服务由标准化向多样化、精细化提升。推进“打分监测+电子横向暗标评审”,升级“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全面实行评标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
70.强化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治理。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重拳打击职业化串通投标团伙,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五、政务服务领域
71.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全省一单”标准化建设。加强省级统筹,拓展推进高频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表格、示例样表)、网办深度、承诺时限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同一层级统一,提升“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标准化水平。
72.加快整合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推动各级各单位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实现标准统一、业务协同、服务同质。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省级统筹,优化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73.分批推出企业群众办事“免提交”事项清单。强化数字技术应用,坚持省级统筹、多级联动,推进热点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结构化,通过数据共享、证照互认、远程核验、系统制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实现申请材料企业群众“免提交”。
74.规范电子证照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为证照签发的,全面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签发。办理电子证照纠错申请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及时开展失效电子证照清理。
75.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加力推动电子证照跨区域、跨部门互认调用,不断扩大应用领域,提升电子证照应用率。加快实行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76.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打造企业服务专区。推动全省通办系统“一口收件”,编制应用政务服务事项收件审查细则,健全综合窗口协同联动运行机制。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专区服务能力,紧贴企业需求,推进政策供给、审批服务、企业运行、金融服务等增值化、数字化、个性化服务。健全咨询指导、帮办代办、跟踪问效等服务机制,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
77.加快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持续推进关联事项联动审批、集成办理。建设业务协同调度中枢,支撑“一件事”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大幅压减办理时长、材料、成本,提升表单预填率。
78.提升惠企政策服务水平。健全惠企政策前置协同审查机制,不断增强政策科学性、稳定性和可行性。建立健全“1+N”惠企政策清单体系,精准化、颗粒化拆解,全量及时录入“皖企通”平台集中统一发布、多渠道推送,强化政策专业性解读宣导。优化惠企政策服务相关应用,完善统一政策管理、通用政策审批、统一资金兑付、统一政策计算等功能,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79.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价值专利与企业精准对接、加速专利产业化。探索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围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撮合、专业运营人才培养等,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引进更多优质品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鼓励服务机构深度参与企业研发、技术交易、投资并购等活动。
80.坚持知识产权同等保护。建立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诉求收集处理工作机制,帮助内外资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畅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优化衔接协同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
81.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和信用监管等环节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增强知识产权系统保护能力,形成多方协同共治新格局。
82.积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保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惠企数量同比增长20%以上。探索基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信用评价+风险补偿”贷款新模式。
83.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加快县(区)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加大各类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建设力度,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政策普惠公平、服务普惠可及、数据普惠开放。
84.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打造覆盖知识产权全领域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梳理集成知识产权“一件事”服务场景,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项目申报、政策兑现等事项,实现创新主体“足不出户”办理各类知识产权事务。
85.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深挖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引导、推动、扶持一批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成长型企业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升级创新项目、专利技术、专家人才等数据库。
十七、市场监管领域
86.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一业一查”“一业一评”“一业一册”模式,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应用场景,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不断提高监管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依托“皖政通”移动监管专区,持续扩大移动监管范围。
87.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提升“8620”专项行动,培育新增8万家守信激励对象,帮扶推动6万个主体退出名单、重塑信用,引导完成2万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开展“信用助企行”活动,发布实施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省级地方标准,探索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柔性监管、触发式监管模式。
88.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统筹在信用安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推动行政处罚、异常经营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修复“一件事”高效办理。
89.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落实。推动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开展整治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巡检,依法查处纠正制约经济畅通循环的行政性垄断行为。聚焦共享单车、公用事业、民爆物品等重点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90.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行动。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领域收费,推动明码标价,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深化电视“套娃”收费等问题治理。
91.深入推进政务诚信治理。健全政务诚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履约工作机制,加强事前评估、事中跟踪,强化合同履约全生命周期监测,着力破解招商项目履约难题。深入开展惠企政策、招商承诺未兑现,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集中整治,加大企业投诉办理力度。
92.深化企业合规服务。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企业合规经营指导服务机制,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加强企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推送,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合规体检”等服务。对规模较小、合规问题明确、监督评估专业性要求较低的涉案企业,探索实行“简式合规”办案模式。
93.推进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在企业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基础上,结合企业上市合法合规证明需要,推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高效办理。
94.实行处罚决定、信用修复、合规提示“三书同达”。对受到一般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合规建设提示书》,帮助经营主体解决“信用修复难”等问题,促进经营主体合规诚信经营发展。
95.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功能,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数据共享。
十八、综合提升领域
96.推动《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加强培训学习和宣传解读,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完善细化配套制度和推进落实机制,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97.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紧盯营商环境关键领域、重点难点,围绕“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数字赋能、制度保障”持续深化改革试点,探索形成成熟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加力推动皖北地区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皖北各市建立省内对标最优城市、省外对标一流城市“双对标”工作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涉企问题分析解决和激励引导,推进皖北地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高标准推进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建设。落实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建设指导意见,强化法商产业融合,着力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法律服务新高地。
98.深化开发区赋权发展。推动完善开发区赋权相关立法,破除赋权障碍,保障赋权于法有据。开发区按需承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有关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完善开发区赋权清单,实行“园区点单、部门赋权”,定期开展评估。探索建立“可收可放”的管理机制,增强赋权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分类编制推动开发区发展省级支持事项清单,选择若干不同类型开发区开展试点,及时复制推广改革经验和制度性成果。
99.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100.持续提升为企服务工作效能。推动开展现场集中办公、“专题帮扶”等活动,落实“民声呼应”工作要求。完善线上线下企业诉求“一口收办”体系,强化企业诉求办理刚性机制,持续优化逐级分办、提级督办、成效评估等工作流程,完善工作闭环,常态化推进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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