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为什么要执行分时电价?
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譬如晚上8-10点),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甚至通过省间现货市场购进高价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较少的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
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分时电价按天、按季节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
三
分时电价新政有哪些变化?
最新政策内容可概括为“四变四不变”
变化之一:调整白天高峰时段为平、谷。新方案对尖、高、平、谷四个时段在日内的分布进行了较大调整,变化最为明显、产生影响最大的是将9:00-15:00作为高峰时段的6个小时调整为平段和低谷时段,即午间光伏大发的12:00-14:00设置为谷段,其他日间4个小时设置为平段,促进新能源消纳。
变化之二:调整平、谷时段保持连贯性。新方案8个小时的平段、8个小时谷段交替分布,谷、平、谷、平16个小时保持连续性(00:00-次日16:00),有利于企业连续安排生产,减少设备启停次数,助力节能降耗。
变化之三:调整季节性时段划分。夏季(7、8月)20:00-22:00设置为尖峰时段,其余季节尖峰时段设置为18:00-20:00。主要是夏季晚高峰出现时间较其他季节滞后,精准体现不同季节负荷特征。
变化之四:调整用户分时电价计算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工商业用户电价由“上网侧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组成。本次政策调整后,上网侧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分时电价倍率浮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不参与分时电价倍率浮动。
不变之一:维持峰、平、谷时段时长不变。分时电价政策仍维持尖峰2小时、高峰6小时、平段8小时、谷段8小时的时长安排。
不变之二:维持政策实施范围不变。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暂不作调整。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不变之三:维持浮动系数不变。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段、谷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不变之四:维持分时段签约不变。参与市场的用户和发电企业依然按照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四类时段组织交易,合同电量按日分解至24个时点。
四
对工商业用户有何影响?
新分时电价政策有望带动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总体下降。此次时段调整,将原来9:00-15:00这6个小时由高峰下调为4小时平段、2小时低谷,基本覆盖了白天用电量较大的时段,将使工商业用户该时段用电电价综合水平降低约40%(原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1.49倍,5月1日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后,4个小时平段电价不上浮,2个小时低谷电价下浮52%)。以2024年3月份公布的1-10千伏两部制电价用户为例(不含基本电费):
分时电价调整前,用户9:00-15:00这个时段全部是高峰电价:(0.4561+0.0231+0.1263)×1.49+0.0215+0.0452=0.9689元/度
分时电价调整后,用户9:00-15:00这个时段电价分为平段和低谷两个部分:
低谷电价:(0.4561+0.0231)×0.48+0.1263+0.0215+0.0452=0.4230元/度
平段电价:(0.4561+0.0231)×1+0.1263+0.0215+0.0452=0.6722元/度
结论:从企业9:00-15:00这6个小时用电情况来看,调整前高峰时段平均电价0.9689元/度,调整后加权计算的平均电价降至0.5891元/度,降低0.38元/度。
五
对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企业有何影响?
新能源消纳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困难,华北电力大学研究团队“电眼看世界丨美国清洁能源积压严重,并网进度陷入僵局”一文可见端倪。
新分时电价调整有利于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提高新能源企业整体效益。午间新能源大发阶段工商业用户电价由高变低(平均降低约40%),价格杠杆效应引导工商业用户调整生产班次,尽可能将用电负荷集中到光伏出力的主要时段,促进白天多生产、多用电,光伏消纳电量显著增加。同时也尽可能的减少由于新能源快速增长给电网带来的冲击。
据悉,我省2024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净增约1000万千瓦、发电量将净增约100亿千瓦时,如果不及时改变午间新能源大发时段执行高峰电价的局面,势必导致增量光伏发电量消纳问题短期无法解决。这次新政策将原来6小时由高峰时段调整为4小时平段、2小时低谷后,粗略估算,将引导工商业用户将大量负荷转移至午间光伏大发时段,极大消除潜在的弃光电量,这对全省新能源企业无疑是巨大利好!
六
对储能企业有何影响?
用户侧储能建设经济性效益性有望得到提升。新政策规定,分时电价谷段8个小时,从原来的一段(23:00-7:00)拆分为两段(0:00-6:00、12:00-14:00),用户侧储能可拓展为“谷充平放”“谷充尖放”的两充两放运行模式,与政策调整前“谷充峰放”“平充尖放”模式相比,总体价差空间有所拉大,一定程度上提升储能产业建设经济性和盈利空间。
调整后,储能第一次可在凌晨00:00-6:00充电、7:00-12:00放电,实现“谷充平放”,储能第二次可在12:00-14:00之间充电,在尖峰时段放电,实现“谷充尖放”。
初步测算,与调整前相比,储能电站整体峰谷价差收益在夏冬季提升约4.1%,在其他季节提升约2.3%,全年平均提升约3%。
七
对电网企业有何影响?
未来几年,湖北电力供需仍偏紧张,度夏度冬期间供电仍有缺口,需要通过价格手段,推动工商业用户削峰填谷,缓解夏冬季电力供需紧张矛盾。
本次调整分时电价机制,使得不同时段、不同季节的电价水平与电力系统供需基本一致,精准引导企业削峰填谷,降低电力系统峰谷差,预计可转移高峰负荷300万千瓦,有效保障湖北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同时减少高峰时段输配电网投资,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
总之,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和经济性,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八
工商业用户如何主动适应分时电价政策实现错峰用电?
工业设备按运行的连续性一般可分为间断生产设备和连续生产设备两类。企业应熟练掌握电价政策并顺势而为。
调整间断生产设备的组织方式主要是改变作业时间,将生产工具时间安排在低谷或平段进行。
对连续生产设备的生产组织方式主要是调整品种,可以考虑在尖峰时段生产耗电小的产品,在其它时段生产耗电相对多的品种。
对于工业企业计划内检修,应安排在一年中负荷最紧张的时期,减轻负荷高峰时期电网供电压力。
一是优化排产原则,尽可能错避峰。优化调整年度产量规划,尽可能减少7-8月和1月、12月的产量规划分配数;优化调整月度产量计划,尽可能均衡生产,确保错避峰的调节空间;优化调整每日生产安排,尽可能减少峰段生产时间(尤其每年7-8月和1月、12月的尖峰时段)。
二是创新节能提效,精细化用能。尽量用好16个小时连续的谷段、平段来安排生产(谷段00:00-次日6:00、平段6:00-12:00、谷段12:00-14:00、平段14:00-16:00),主动移峰填谷。精细化管控用电设备的启停,尽可能减少设备的开启数量和运行时间;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倡导节能降耗文化,提高节能创新积极性。
三是借助政策优势,提升应变能力。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各地已陆续更新最新版分时电价政策。据北极星售电网了解,2024年,13个地区发布了最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另有6个地区就最新版分时电价机制征求意见。新版分时电价机制主要是在峰谷时段划分、新增或取消尖峰/深谷电价、峰谷浮动比例等方面进行调整。(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欣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25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中提到,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方面持续统筹好电力保供和能源转型,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研究,统筹好总量、品种、结构和布局,持续推动煤炭、煤电、可再生能源优势互补
12月23日,四川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更好的响应电力系统调峰要求,拟调整分时电价。根据文件,调整后分时电价如下:春秋季(3-6、10、11月):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平段:8:00-10:00、12:00-17: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本次文件相较此前主要的调整是,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电价,将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由2小时增加至3小时,并且原来中午时段(12至15点)从原来平段调整为高/尖峰时段。文件显示,规定7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对峰平谷时段划分、尖峰电价机制进行调整:夏季7月至9月中午时段(12至15点)从原来平段调整为高/尖峰时段;7月和8月的尖峰时段由2小时增加至3小时。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春秋
编者按随着中国清洁能源发电比例逐渐提高,电力系统由传统的“源随荷动”模式逐渐转变为“源荷互动”模式。截至2023年6月,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3.22亿kW,历史性超过煤电,约占中国总装机容量的48.8%。然而受限于可再生能源出力的随机性、间歇性和不可控性,充分利用需求侧弹性实现“源荷互动
11月辽宁省做了为期一个月的全月现货试运行,其实早在9月1日至7日的一周,已经开展过为期一周的现货试运行。(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辽宁现货运行期间的用户侧电费结算,有点特殊。从账单结果上来看,市场化零售客户的购电费中没有体现任何明细费用,原本参与到分时电价浮动计算的输配和线
12月20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除优先发电、优先用电计划以外电量全部进入市场,预计2025年区内市场化交易规模约895亿千瓦时。文件提到,为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分时段交易价格,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按照峰谷分时电价新政,工商业用户的1月、12月用电峰平谷时段发生了变化,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工业用户的1月、12月用电将执行尖峰电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按照峰谷分时电价新政,工商业用户的1月、12月用电峰平谷时段发生了变化,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工业用户的1月、12月用电将执行尖峰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17日,甘肃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天水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明确,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换电服务收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收费标准为0.5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鼓励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对充换电用户实行各种优惠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16日,贵州铜仁市人民政府印发《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完善价格和相关政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64号提案的答复函,其中指出在充电价格方面,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实行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充电基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发改委明确华电九江能源站两部制电价机制,容量电价68元/千瓦·月电量电价0.5659元/千瓦。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5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指出,2025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详情如下: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
11月13日-14日,中国华电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赵晓东到天津区域调研。赵晓东一行深入天津开发区分公司、军粮城公司生产现场,详细了解安全生产、经营发展和保暖保供等情况,亲切慰问一线的干部员工。在天津公司本部,听取了工作汇报,对天津公司在安全生产、能源保供、提质增效、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党
近年来,在两部制电价背景下,工商业储能如何降低容量/需量电费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Part1容量/需量电费我国针对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遍采用两部制电价制度,即电度电费和基本电费。电度电费,顾名思义反映的是企业用电成本中的电能成本,即流动费用部分。计算电度电费时,以用户计
8月20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天然气发电两部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399号),容量电价根据我省新核准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固定成本,综合考虑合理收益及相关税金等确定。H级机组容量电价为24元/千瓦·月(含税,下同),F级机组容量电价为28元/千瓦·月。基准电量电价。根
不论是“容改需”,还是“单一制改两部制”,在正式修改缴费方式前,都会根据历史电费情况进行测算。也就是说这个改变的行为是否合理,是基于对历史数据的分析,但结论却要应用于尚未发生的未来。(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虽然说一个用户大概率不会因为调整了缴费方式后就断然改变自己的用电
凡有可选,就有可比。在之前的有关“电费改类”的文章中,我们对一些有选择权的用户,从基本电费的转化,分时/一口价的比对以及市场化交易和电网代理购电的选择三个方面做了充分的说明。今天轮到了最后一个通用的“改类”选项,那就是单一制和两部制之间的选择。(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作者
讲完了用户侧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历史,我们来聊一聊当前二者的情况。国家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文件已经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划分,从用电性质调整为供电容量。(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526号文里,对于这部分内容有如下的描述:“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
电力用户按用电性质进行分类,在国家第三监管周期内,已经被划归成三类,分别是居民、农业和工商业用户。前两者依然执行目录电价,后者开始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但在更久之前,这个分类的种类可能更多,除了居民农业用电外,工商业被分成了大工业和一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3.0)》《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3.0)》的通知。其中《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3.0)》提出,细则适用于现货市场建立后的湖北省电力市场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批发、零售电能量市场等。电力批发市场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3.0)》《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3.0)》的通知。其中《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3.0)》中提出,现阶段,参与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包括:(1)统调公用燃煤电厂及余量上网的统调自备燃煤电厂。(2)接入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印发《进一步促进湖北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直柔”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加快锂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扩大碳金融服务的行业覆盖面。配合全国碳市场扩容,推动碳金融服务在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等重点工业行业全覆盖。配合区域碳市场试点,为非工业行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将弘奎(西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湖北省售电公司目录的通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示了申请在湖北省开展售电业务的企业名单。现将通过公示的弘奎(西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湖北省售电公司目录,予以公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近日转发湖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到,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电力中长期签约履约工作,一是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直接交易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按照其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结算。二是取消年度集中交易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11月湖北省全社会用电量217.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2.8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55%;第二产业用电量137.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3%;第三产业用电量43.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1%;居民生活用电量33.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3%。2024年11月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零售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本工作自2024年12月10日启动后,电力用户可根据需要参与,每月仅能开展次月或后续月份交易,可按年、多月或单个自然月与售电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合同执行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适用主体:1.售电公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6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将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纳入湖北省售电公司目录的通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公示了申请在湖北省开展售电业务的企业名单。现将通过公示的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纳入湖北省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6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1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须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交易;110千伏以下新能源场站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作为价格接受者,直接参与中长期交易后须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未直接参与交易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5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复牌的公告,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华电华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提交的复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售电公司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名单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