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大东区关于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辽宁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鼓励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规范政策措施和专项资金落实。根据《大东区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现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金管理
以区本级和上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符合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要求的,由本级资金和上级资金按比例配套补贴资金,本级资金和上级资金比例不低于1:1。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内相关部门作为各项政策措施条款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在每年报送下一年度预算支出时,研究确定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后,报区财政局纳入下一年度资金预算。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大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实际入驻大东区的氢能企业,需同时满足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资质准入与经营监管要求,申报主体未列入大东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大东区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
第二章 支持方式
第四条 支持制储运加体系建设
(一)支持多元氢气制取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副产氢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车用氢气供应能力,对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同时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投资补贴。探索应用液氨、甲醇等低碳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20%,最多300万元的投资补贴。适度发展天然气(沼气)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投资补贴。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零碳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30%,最多500万元的投资补贴。绿氢生产项目可不入化工园区。
本条的实施细则后续制定。
(二)支持完善氢气储运体系
1.支持标准(第一部分)
降低氢气储运企业成本,按企业购买使用车用氢气存储设备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具有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相关资质。
(3)沈阳范围内建设储氢设施并实际开展储氢业务。
(4)申报前五年内(成立不足五年按成立之日起)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的资质凭证。
(3)储氢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储氢项目设备购买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
(5)与从事储氢业务相关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备二维码标识)。
(7)车用氢气储运单位与用氢单位(或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发票凭证等氢气用途为车用的证明材料。
(8)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4.支持标准(第二部分)
对专业从事车用氢气运输的项目主体,车辆运输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按照年度累计车用氢气实际承运量,对该部分氢气按照1.5元/公斤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5.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大东区内开展业务。
(2)具有氢气运输相关资质。
(3)操作人员完成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4)申报前五年内(成立不足五年按成立之日起)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
(5)车辆运输路线固定,运输终点加氢站位于大东区范围内。
6.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从事氢气运输的资质凭证。
(3)操作人员相关培训证明和资质证书。
(4)开展氢气运输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
(5)运氢设备检修及合格证明。
(6)能够反映申报期内车用氢气承运量和运输里程的相关合同、票据、收发单据、系统导出数据。
(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7.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
1.支持标准
对新建加氢站且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按照日加氢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两档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定额补贴;对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且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按照日加氢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两档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定额补贴。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加氢站已完成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
(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车用压缩氢气经营许可证照。
(4)申报前五年内(成立不足五年按成立之日起)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需取得符合要求的土地出让协议。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3)相关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经营许可相关证照(复印件)。
(4)加氢站、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的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
(5)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4.责任部门
区商务局
第五条 支持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
(四)支持新车型研发
1.支持标准
对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车型,新开发并上市销售的单个车型给予100万元定额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已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连续2年产量超过200辆/年的单一车型,按车型(燃料电池乘用车、客车和货车)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车型不超过2个。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车辆生产厂址位于大东区内。
(3)新车型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如工信部文件名称调整,以调整后的文件名称为准)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车型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产量补贴需提供由统计部门出具的产量证明。
4.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
(五)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理论前瞻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聚焦制、储、加、用等氢能产业链核心环节,根据研发投入的10%给予研发单位补贴,最高500万元;根据相应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际销售额给予制造单位10%补贴,最高500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2)项目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或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3)科技成果需经过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报告(已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除外)。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所需原始材料、实际销售合同、票据等证明材料(已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除外)。
(3)申报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全套)。
(4)证明上一年相应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际销售额合同协议、发票凭证等。
4.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认定科技成果及产业化、区工信局认定销售额。
(六)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台(套)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氢能成套设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对国际首台(套)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3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套)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2.申报要求:
参照当年辽宁省首台(套)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产品通过首台(套)认定。
(3)该产品应用于氢能领域,且企业已在首台(套)认证有效期内实现产品推广应用。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首台(套)认定证明材料。
(3)申报省级首台套市场化推广应用奖励年度首台(套)氢能装备产品研制/采购的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购买保险保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如有请提供),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认定的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单独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4)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5)首台(套)产品专项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4.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
(七)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布局建设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经认定后,按照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及土建费)的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机构。
(2)创新载体通过上级部门认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由科技部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
(3)创新载体服务方向为氢能领域。
(4)按照沈阳市、大东区当年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标准确定补贴基数。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认定证明材料:科技、市场监督部门公布的批复文件通知、年审报告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额外提供CMA或CNAS认证材料。
(3)购买设备及软件的合同、发票及其它付款凭证。
4.责任部门
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由区科技局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检测中心由区市场局负责。
各单位分别确定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由区工信局统一组织申报,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六条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八)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1.支持标准
鼓励规划建设运营氢能产业特色园区,对经认定运营成效突出的氢能产业园区,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一次性补贴。按实际运营费50%给予运营补贴,期限三年,其中,入驻5-10家氢能生产制造企业,最高50万元/年;入驻10家以上氢能生产制造企业,最高100万元/年。
2.申报要求
(1)在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2)氢能产业链的销售收入占产业园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70%。
(3)园区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4)园区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3.申报材料
(1)专业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区(市)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与专业运营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园区建设情况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园区内入驻企业及运营发展情况报告证明材料。
(5)能够反映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比、产业园研发投入占比的佐证票据和审计报告(需具备二维码标识)。
(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4.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
(九)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1.支持标准
对固投5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链上下游领域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当期项目实际完成固投的20%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对氢能制造类重大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年。对企业融资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研发、建设、生产,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租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年。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上一个台阶补贴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项目设计投产产品应为氢燃料电池系统(电堆“八大件”)、制氢加氢先进装备、储氢运氢关键零部件等。
(3)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4)申请贷款补贴的贷款行应为辽宁省内独立银行法人机构。
(5)获得营收奖励的企业如在三年内迁出大东区,应返还全部奖励(扣除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部分)。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审批和开工相关手续(复印件)。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设备及软件购买安装合同、发票及其它付款凭证。按照沈阳市、大东区当年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标准确定补贴基数。
(4)租赁补贴的证明材料:租赁及付款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
(5)贷款贴息的证明材料:银行贷款相关凭证。
(6)营业收入一次性补贴按照统计部门认定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判定,企业应出具营业收入证明。
(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4.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
第七条 支持示范推广应用
(十)支持多领域示范运营
1.支持标准
以物流车、公交车、中大型客车、重卡、特种车等营运车辆为重点,积极探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公共客运、城市管理服务、市际专线货运等场景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并简化各项审批手续。
积极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争取对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行修订,出台氢燃料电池汽车路权支持条款,对照不同型号、用途的车辆分门别类设定路权,并以文件、通知形式确定各项审批手续。
2.责任按照沈阳市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安排进行落实。
(十一)支持车辆购置使用
1.支持标准
对直接购置氢燃料电池车辆且单车自然年内累计纯氢行驶里程2万公里以上的给予购置补贴,其中:8吨及以下物流车(轻型物流车、冷藏车、环卫车等)最高50万元/台;12至31吨物流车(物流车、环卫车等)最高85万元/台;31吨及以上牵引车、自卸车最高105万元/台;9.5米以下客车(旅游车、通勤车、公交车等)最高50万元/台;9.5米以上客车(旅游车、通勤车、公交车等)最高90万元/台。2025年、2026年在2024年补贴标准上分别下降10%、20%,单车补贴金额不高于该车辆销售价格的80%。若车辆获得上级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在原有补贴基础上以差额补齐方式兑付。
对通过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采购并投入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企业,对年化利率不超过6%的,按实际支付利息5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100万元/年。
2.申报标准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机构。
(2)补贴车辆应接入大东区氢燃料电池汽车大数据平台中心(暂定名);大数据平台中心建成前投入使用的车辆,未接入时间段依据车辆发动机或其他车载装置记录数据确认纯氢行驶里程。购置车辆的三年内消耗燃料氢气的50%应为大东区范围内(或连接大东区的氢能高速上)加氢站提供,获得补贴3年内车辆不得转租转售,否则退回补贴资金(扣除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部分)。
(3)补贴对象为新购置车辆,二手车、翻新车不享受本政策。
(4)需要停车或者慢速行驶进行工作的市政工程车辆,行驶里程下限可减按标准里程20%计算,(自然年内累计纯氢行驶里程4000公里以上)。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车辆购置明细:购置合同、发票等,车辆信息和证照,及产品合格证。
(3)大东区氢燃料电池汽车大数据平台中心提供的行驶里程和加氢量数据。
(4)贷款贴息的证明材料:银行贷款相关凭证。
(5)融资租赁贴息的证明材料: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和合作真实性承诺。
4.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负责车辆购置补贴、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做好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十二)鼓励燃料电池汽车“多拉快跑”
1.支持标准
对满足用氢运行里程条件的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含乘用车)、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按照车辆年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分别给予0.2元/公里、0.5元/公里的运营补贴,每个核算年度车用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补贴上限。其中:年度用氢里程要求轻型车辆不低于2万公里,中重型车辆不低于3万公里。
2.申报标准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补贴车辆应接入大东区氢燃料电池汽车大数据平台中心(暂定名),大数据平台中心建成前投入使用的车辆,未接入时间段依据车辆发动机或其他车载装置记录数据确认纯氢行驶里程。购置车辆当年及前后各2年(车辆未购置或报废年份不算)消耗燃料氢气的50%应为大东区范围内(或连接沈阳市的氢能高速上)加氢站提供,获得补贴3年内车辆不得转租、转售,否则退回补贴资金(扣除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部分)。
(3)车辆申请补贴当年及前三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车辆购置明细:购置合同、发票等,车辆信息和证照。
(3)大东区氢燃料电池汽车大数据平台中心提供的行驶里程和加氢量数据。
3.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
第八条 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支持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支持标准
对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各类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万元。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重点学术会议及交流活动,经专家评审后,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给予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30%补助,最高100万元。
2.支持方式
引进优质项目作出贡献由责任部门提供项目情况汇报、评估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区商务局组织上报,由大东区政府认定,同一企业、团队、专家每两年最多认定一次。会议及交流活动参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进行评估和支持。
3.责任部门
区商务局负责重点学术及交流活动、管委会投资促进部负责引进优质项目部分。
(十四)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1.支持标准
引导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成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地方机构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氢能产业政府引导基金。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研究制定适合氢能企业的创新型信贷产品。鼓励证券机构发行面向氢能产业领域专项债券,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氢能领域小微企业提供银行信贷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
2.支持方式
针对氢能产业方向对符合支持标准的融资活动给予支持。
3.责任部门
区财政(金融)局
(十五)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1.支持标准
对氢能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人才补贴、项目启动经费以及购房补贴。对照《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企业实际需求的产业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2.支持方式
参照现有政策,协助企业对氢能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引进培养的人才进行高层次人才申报,并协助企业申报《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根据“兴沈英才计划”的各项补贴政策,对企业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及按照《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企业实际需求的产业人才,给予相应的人才政策。
3.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资金申报
责任部门制定年度政策资金计划,由区工信局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安排财政资金,政策资金使用应符合《大东区工业及信息化(含科技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区级文件和上级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各责任部门自行确定组织申报政策的时间、方式、要求,组织申报并报区政府审议。需进行补贴资金及数额划算的,安排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算。需确定当年补贴比例的,由对应责任部门确定。政策条款对应多个责任部门的,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 惩戒机制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违反上级和本级相关规定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资金支持,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法律责任。被取消资金支持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政策。涉及退款的单位应在收到取消资金支持通知后15日内退还资金。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
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 应用解释
本细则由区工信局作为总牵头执行部门,负责协调各责任部门。各条款由对应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当前,能源产业生态正经历从“供给侧资源主导”向“需求侧价值创造”的范式跃迁。现代能源服务业通过构建“用户需求-能效服务-价值共享”的新型商业闭环,催生出涵盖规划咨询、系统集成、智慧运维的全周期解决方案。为把握产业变革机遇,北极星电力网拟于2025年8月7-8日在上海举办2025第七届综合能源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6日消息,安徽宿州印发《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科技创新推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提到,重点布局氢能、新型储能等领域。氢能方面推进核心零部件以及关键装备研发制造,发展氢气循环泵、膜电极、双极板、高效催化剂、质子交换膜、控制系统等技术。新型储能方面拓展电化学储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1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构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市内公共交通路网,打通中心城区“八横七纵九联络”快速路网。加力解决轨道交通便捷换乘问题,实施轨道交通成网计划。高质量推进山城步道、自行车立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由中车长客研制的全国首列氢能源文旅有轨列车“氢春号”正式亮相,该列车的全部车轮均由马钢交材提供。据悉,列车内置氢能动力系统,无需外部供电设施,运行过程零碳排放无环境污染,列车储氢系统采用金属基体加碳纤维材料缠绕结构,可承受高强度冲击,动力系统安全可靠,列车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7日下午,投资5亿元的江苏恒氢民用大型液氢储存装置生产项目在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工。该项目利用开发区低效用地50亩,新建厂房2.4万平方米,引进先进制造装备,致力于打造年产100套民用大型液氢储运装备的智能化基地。产品的卧式设计和稳定的绝热系统将保障液氢储存和运行过程
国际能源研报(2025年6月)(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杨永明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本期核心观点❖进入6月,俄乌冲突进入关键阶段,双方博弈持续升级,美伊核谈判陷入僵局,中东局势骤然紧绷,地缘政治风暴瞬间席卷全球原油市场,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截至目前,中东局势仍陷于紧张漩涡中
2025年6月11日至13日,第18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展览会(SNEC)隆重举行。作为一家综合型新能源企业,展会期间海泰新能集中展现光伏、储能、换电、氢能等全域产品,助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多元协同发展,构建清洁能源生态在“双碳”战略引领下,清洁能源正加速替代传统能源,新能源
近日,2×1000MW+2×1000MW+4×660MW+2×350MW煤电项目启动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其中,中煤两个百万千瓦项目于近日通过可研评审,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如下:中煤茂名电厂2×1000MW机组新一代煤电专题报告评审会召开6月5日至6日,中煤茂名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新一代煤电专题报告评审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湖南省政府在官网发布了《湖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在交通运输、氢储能、氢冶炼、氢化工等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应用,市场机制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集聚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骨干企业10家左右,氢能关键材料部分领域产业规模全国领先,氢能
近日,国家电投、中核汇能湖北、长峡电能、广东省电力开发、湖南红太阳最新招聘岗位,北极星整理如下: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中央研究院全资产业化子公司,负责实施集团公司B类科研课题项目--高效品体硅铜栅线异质结光伏电池(C-HJT)研究及产技术开发。公司2017年9月在北京注
作者:于博旭1韩瑞2刘倩1廖志荣1巨星1徐超1单位:1.华北电力大学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2.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引用本文:于博旭,韩瑞,刘倩,等.耦合火电厂灵活改造的卡诺电池储能系统热力学性能研究[J].储能科学与技术,2025,14(4):1461-1470.DOI:10.19799/j.cnki.2095-4239.2024.09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广东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典型案例(2025年)的公示。案例包括广州发展南沙电动汽车充电站光储充一体式站点项目,案例为“光-储-充-氢”四位一体智慧能源试验项目,依托广州发展集团南沙管理服务中心区域现有场地建设,集成光伏、电化学储
国际能源研报(2025年6月)(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杨永明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本期核心观点❖进入6月,俄乌冲突进入关键阶段,双方博弈持续升级,美伊核谈判陷入僵局,中东局势骤然紧绷,地缘政治风暴瞬间席卷全球原油市场,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截至目前,中东局势仍陷于紧张漩涡中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湖南省政府在官网发布了《湖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在交通运输、氢储能、氢冶炼、氢化工等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应用,市场机制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集聚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骨干企业10家左右,氢能关键材料部分领域产业规模全国领先,氢能
在张家口市崇礼区,兴蓝风电自主研发的3.4MW永磁直驱直流风力发电机组基于高效柔性绿化氢基的整体解决方案已连续稳定运行超三年。作为国内首例直流微网风光储互补制氢系统的核心装备,该机组不仅为崇礼大规模风光储多能互补制氢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项目持续输送稳定绿色能源,更凭借其独特优势,成功助
编者按绿氢之新,新在定位。绿氢之难,难在创业。在全球加速奔向碳中和的时代洪流中,绿氢正从实验室和示范项目快步驶入产业化赛道,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备受关注的前沿阵地。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我国首份氢能发展报告——《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氢能生产消费
2025年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也是中国氢能产业跨越经济性拐点、迈向规模化发展的关键之年。国氢科技锚定产业发展需求,产品战略持续演绎,推出“氢涌卓瀚4000”回应市场期待,引领行业打开发展应用新格局!01“氢涌卓瀚4000”PEM大型化引领者“氢涌卓瀚4000”是国氢科技“氢涌卓瀚”大型产品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今日,国家电投发布《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第37批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告。公告显示,第一标段:国家电投滨海南区H5海上风电项目、东台H7海上风电项目可研阶段勘察设计、接入系统报告等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首选中标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
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作为新疆煤炭行业的领军企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汇能源”)自成立以来始终紧跟国家战略,不断在能源领域深耕细作。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了广汇能源董事长韩士发,试图深入了解广汇能源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业兴疆、延伸
6月13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9日-6月13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等试点构建风光氢储一体化能源架构6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深远海、沙戈荒、“高海边无”等电网薄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离网
6月11日,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储能技术与装备大会暨展览会(SNEC2025)在上海盛大开幕。本次SNEC展会共计投入14个展馆、总面积达到38万平,参展企业多达3000余家,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储能展会,致力于搭建国际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展示平台。作为新能源变流高端装备制造商和系统解决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筹建的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北京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我国在氢能检测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填补空白,打造全链条检测平台中心总投资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036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答复函中指出,四川省利用丰富的水风光资源,发展绿氢制备和应用,已在成都、德阳、攀枝花、雅安、内江、资阳、凉山等市(州)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619辆,建成加氢站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8日,重塑能源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为集团经营活动筹集额外资金及促进集团业务稳定发展,于2025年6月7日,董事会决议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认购股份,且公司与认购方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认购方有条件同意认购合共197.18万股内资股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10日,湖北省首批500台氢能两轮车在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正式投入运营。此次投放的500台氢能两轮车,该车由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宇)自主研发,搭载了众宇氢燃料电池系统及低压固态储氢系统,采用轻量化电堆和智能化电控系统设计,一次换氢可以行驶90公里
6月10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厦门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建立多渠道氢源供应体系,逐步构建低成本、低碳化的多元制氢体系。在产业发展初期,加强同周边地区氢能资源的联动协调,与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泉州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泉惠石化
6月10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厦门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出,打造氢能产业技术创新策源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建设氢能产业创新支撑平台。完善氢能标准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厦门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4日下午4时,在临港区碳纤维产业园民用复材区上空,一架四旋翼氢动力无人机轻盈悬停、垂直起降,姿态稳定,标志着四旋翼氢动力无人机成功实现威海首飞。这架无人机由科泰克(山东)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克”)和深圳氢蓝时代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蓝时
6月5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银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聚焦硅基、碳基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等领域,依托20GW异质结单晶材料智慧工厂等项目,加速布局新一代异质结专用切片、电池、组件、钙钛矿等光伏材料产业。原文如下: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氢动科技河南氢动“氢车万里行”活动发车仪式在郑州海尔产业园内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河南氢动与宇通商用车联合主办,携手飞洁冷链(客户单位)、天宏城配(运营单位),共同启动氢燃料冷藏物流车的规模化示范运营,标志着河南省氢能绿色冷链物流发展逐步走向市场化、规模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5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银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以新能源开发利用为牵引,以绿电园区建设为支撑,积极推进源网荷储、分布式微能网、虚拟电厂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绿电直供、绿色算力、绿色
2025年,交通运输体系的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政策焦点之一,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双碳”目标与国七排放标准升级的双重驱动下,氢燃料电池技术被列为重型车辆零碳转型的重要路径。美国戈尔的GORE-SELECT®质子交换膜凭借其高效能、耐久性等特性,将推动氢燃料电池的应用发展,成为重型车辆行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