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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条件 《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2024-04-10 14:54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关键词:新型储能储能电站电力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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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监能市场规〔2024〕41号).

文件明确,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并网主体合法权益,促进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 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3〕48 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相 关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

文件提出,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 (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 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 理要求。 (三)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或高压供用电合同。 

原文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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