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12日,财政部、 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出:“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在全国24个省开展第一批开展70个试点县(各省的数量详见附件),并提出:充分结合本地区场景应用条件,分布式光伏覆盖较好的农村地区,可结合实际建设光伏发电、储能、充换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
2、试点县的支持政策
1)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
2)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场站租期采用10年及以上期限,降低运营企业用地风险,引导企业长期持续经营。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建设运营补贴、土地租金减免、用电价格优惠等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形成完善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
3)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试点结束后,三部门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且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三部门对同意备案的试点县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中央财政先行拨付不低于70%的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后续根据试点县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资金清算。
3、试点县的要求
1)试点县应具备良好的农村电网基础条件,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具备充足的电力支撑保障能力。
2)试点县所在地级市2023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0万辆,具备较好的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3)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面向全社会开放、可用率不低于99%、额定功率120千瓦以上(含120千瓦)。
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4〕5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2024—2026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将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2026年,按照“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科学有序、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层面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具体工作落实落细。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
二、试点内容和目标
(一)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本区域及过境新能源汽车需要,加大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建设力度。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面向全社会开放、可用率不低于99%、额定功率120千瓦以上(含120千瓦),大力推广智能快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试点县重点村镇及周边地区要打造“布局合理、场景丰富、技术先进、体验优良”的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先行区。鼓励各地区充换电建设运营龙头企业,与当地电网、邮政、物流等大型企业集团联合,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但社会投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意愿不足的农村地区,加快建设面向公众全面开放服务的快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力争逐步建立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市场化运营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的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
(二)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重点培育符合本地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特点的充换电应用场景,完善提升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包括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货邮站点等)、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农村公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站等适宜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景的服务保障能力,做好节假日充电高峰期与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的导流衔接。试点县要与当地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政策同向发力,形成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推动提升本地及周边地区使用新能源汽车意愿。具备条件的试点县要与周边地区形成联动,围绕旅游公路、“四好农村路”等规划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跨县域场景全覆盖”,带动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提升。
(三)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充分结合本地区场景应用条件,积极探索车网互动(V2G)、快速充换电、液冷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分布式光伏覆盖较好的农村地区,可结合实际建设光伏发电、储能、充换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四)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需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审批流程,拓宽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场站租期采用10年及以上期限,降低运营企业用地风险,引导企业长期持续经营。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建设运营补贴、土地租金减免、用电价格优惠等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形成完善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
三、试点县的遴选
(一)申报主体。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重点挖掘应用场景,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充换电基础设施市场化发展程度较低。试点县下辖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市场化程度应较低,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收益较差,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较弱。
2.具有较为完整的规划布局方案。试点县所在省级和市级层面均已制定出台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试点县应制定完整、合理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方案,明确公共充换电设施区域线路布局、建设数量、年度计划以及工作思路、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乡村建设振兴规划、交通规划、能源规划等的紧密衔接。
3.具有适宜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的场景。试点县应具备较丰富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场景需求,因地制宜全面涵盖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包括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货邮站点等)、3A及以下旅游景区、“四好农村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站等公共充换电使用场景。试点县所在地级市2023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0万辆,具备较好的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4.具备充足的供电保障能力。试点县应具备良好的农村电网基础条件,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具备充足的电力支撑保障能力。
(三)名额分配。2024—2026年,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见附件2)。
(四)遴选流程。试点实施方案以县为主体编制,逐级申报至省,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充换电需求等因素,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本省试点县名单,鼓励对省内偏远地区且具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潜力的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予以适当倾斜。各省试点县名单及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三部门备案,相关材料电子版需一并上传至第三方“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以下简称清算平台)。2024年集中受理试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三部门将对各省上报方案中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技术性指标、政策目标、保障措施和应用场景等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查,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将方案退回有关省。有关省应根据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试点县及申报方案进行修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上报三部门,如仍不符合备案条件,则相应核减本批次试点名额。
四、奖励标准
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具体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见附件3)。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试点结束后,三部门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且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
五、资金审核及拨付
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三部门对同意备案的试点县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中央财政先行拨付不低于70%的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后续根据试点县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资金清算。
每年2月底前,省级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各试点县上一年度示范情况审核工作,具体包括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功率利用率情况、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情况,以及县域农村公路与充换电场所通达情况,并将审核结果上传至清算平台。
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对有关省审核工作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利用清算平台按照目标引领、结果导向,对各省试点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出具监督检查报告。三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报告、省级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审核结果。财政部根据最终审核结果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组织实施
各省要明确牵头部门,积极发挥统筹监督作用,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出台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支持政策,有效保障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协调当地电网企业在试点地区的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试点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清算平台;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省级牵头部门应组织试点县在清算平台按季度上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情况。
各试点县是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组织落实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试点县要强化组织实施,建立由牵头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与当地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具备成熟建设经验的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建设运营充换电设施。试点县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监管考核,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统筹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完成试点任务。试点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保证中央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及时有效使用。
七、监督考核和绩效管理
(一)监督考核。三部门将按职能加强对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全程跟踪指导工作。省级层面要强化对本地区试点县的监督考核,对本地区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绩效管理。有关省组织试点县按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开展整体绩效评价,三部门将结合2024年全国试点工作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和分省绩效评价结果,综合确定2025年试点省范围以及各省试点县分配名额。
三部门会同第三方机构适时组织抽查和评估工作,对抽查结果与上报情况不符以及其他试点工作不力的,按程序采取扣减奖励资金、暂缓拨付资金、取消试点资格等处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奖励资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通知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050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44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010-65292936
2024年4月9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5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了2023年度上海市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及“统建统营”示范小区名单。原文内容如下:2023年度上海市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及“统建统营”示范小区名单公示根据《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关于发布202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近日,三部门组织专家对有关省上报的试点县实施方案进行了备案审查,2024年拟支持67个试点县(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期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
5月9日,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鲍来祥带队赴冀北电网调研学习虚拟电厂建设工作,省能源局电调处、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财务部、调度中心等部门参加调研。调研组实地调研冀北综合能源公司虚拟电厂运行服务平台、运营商支撑平台和国内首个电动重卡型虚拟电厂充换电设施,与国网冀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综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对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新能源汽车与供电网络双向互动体系,巩固和扩大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4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2024—2026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将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县名额共计70个。《通知》
3月26日,重庆经信委印发《重庆市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重庆虚拟电厂重点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用户侧储能、分布式燃机、冻库、充换电设施、空调负荷、集中式供冷供热、铁塔基站、公共照明和工业可调节负荷等可调节资源。按照虚拟电厂聚合资源的类别,重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6日,重庆经信委印发《重庆市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重庆市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试点推进”的原则,结合重庆实际发展需求,坚持市场驱动,构建虚拟电厂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建设重庆市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聚合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指出,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快推进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完成405万人地下水水源替换年度任务。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推进县域城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4日成都经信委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显示补贴对象为成都市范围内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并接受运维考核后的公(专)用充电桩、换电设施和智慧小区项目。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充(换)电设施不纳入补贴范围:新建建筑物及公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5日,瑞和股份发布公告显示,该公司中标了广东深圳、湖南长沙两个光储充一体化电站项目EPC总承包,两个合同额合计1313.27万元。两个项目的招标方分别为深圳市集智中森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集智中森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项目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088.18万元
今年以来,各地光储充一体化项目遍地开花,正式投入运营的新闻接连不断。被视为全球能源转型重要驱动力的光储充一体化,已成为各大企业竞相入局的新赛道。光储充作为一种结合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综合方案,不仅可以解决光伏消纳难题,还能有效减轻大量充电桩同时使用时对局域电网
7月25日,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特新材”)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正式投运剪彩仪式在美特新材产业园内举行。美特新材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是湖南省国资系统最大规模工商业储能项目。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2400万元,其中包含了装机容量为513.88kWp的分布式光伏系统、7.5M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3日,北辰星储能与新电途、宁电时代签订200MWh储能系统采购协议。根据采购协议,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北辰星储能将持续向新电途、宁电时代提供自有知识产权匹配海辰储能电芯的储能系统产品与工商业侧储能解决方案,用于其在光储充项目上的配储应用。将有效助力新电途、宁电时代提
7月17日,西北首个集风、光、储、充、放及客户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智慧充电服务示范中心——银川南智慧充电服务示范中心正式投运并对外运营。该示范中心由风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能量路由器直流配电系统、储能系统、充放电系统、站网多平台互动系统、辅助服务系统、智慧充电服务驿站8个板块构成。银川
“这个对于上班族来说太方便了,不光能给电动自行车充上电,价格还便宜,没有一点‘里程焦虑’。”7月15日,盐城首座“光储充”一体化电动自行车充电站正式运营,前来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市民张先生说。盐城首座“光储充”一体化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坐落于亭湖区大洋街道东辰大厦。作为一种智能微电网应用
到2026年,常州市力争建成具备推广价值的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项目30个以上。通过开展试点建设,探索具有本地区特点的新型智能微电网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为快速有效开展规模化推广提供系统指导,打造区域内特色鲜明的典型示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东湖社区“东湖乡村综合能源站”正式送电成功,标志着粤东首座“光储充”一体化乡村综合能源站投入运营。据了解,乡村综合能源站由汕头供电局牵头规划,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配备3台60千瓦直流快充桩和3台15千瓦V2G充放电桩,并升级为
近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叶露中一行莅临汉星能源调研,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科教处处长刘登学,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付新安,六安市副市长、霍邱县委书记李煜等陪同,汉星综合能源副总经理朱鸿胜等领导热情接待。叶露中一行实地参观了汉星能源智能数字化工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日,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的通知。《要点》指出,强化产业链招商。聚焦新一代光伏、新型储能、动力电池、氢能、新能源检测服务等重点方向,围绕产业链重点细分领域开展精准招商,针对性强链补链延链,招引一批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超充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提出:将南海区打造成全国一流的“超充之城”。至2026年,建成不少于90座超充站,超充桩车桩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系统高效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易事特消息,湖北交投集团携手易事特合力打造湖北省内首个“光储充”交旅融合服务区。湖北交投集团依托自身在交通领域的全产业链优势,并结合易事特集团在光储充领域的创新优势和精益智造能力,在该项目孝感西服务区建设落成“光储充”交旅融合新示范站。该项目充分利用服务区现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国家电投旗下融和科技完成对福建晋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战略投资,未来将与晋工新能源深度合作,共同研发推动CTB车电分离、车储一体纯电动轮式装载机等产品,开启工程机械电动化2.0时代,构建“绿电-储能-充换电-整车与工程机械”一体化的新能源装备场景化解决方案。据悉,
充电区有足足18个篮球场大,拥有142个充电车位,充电最快仅需10分钟,单次换电仅需5分钟。11月17日,中国石化首座超级充换电综合能源站——安徽石油大众综合能源站在合肥投营,该站集加油、充电、换电、光伏、储能等功能于一体,是中国石化目前充电终端数量最多的站点。其中由充电车棚变身而来的光伏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4日,重庆市经信委公布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9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田水松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599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发布重庆市巴南区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底,全区建成充电桩超过1000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超过2000个,建成换电站超过10座,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重点推进保险机构开
11月25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能源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鼓励具备建设条件的公路服务区(站)、停车场、客运站场、物流园区开展光伏、储能与充换电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公交客运、物流运输等企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8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加快建设优化布局,建立覆盖全市的充换电设施网络。加强重点区域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各级各类规划,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下称《规划》)。规划中提出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城市智能电网和先进储能应用推进人工智能与电力融合、能源工业互联网等装备及系统研制。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山东济南发改委4月13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加快充电运营模式创新,探索加油、加气、加氢站与充换电站的融合,鼓励混合站的建设与改造;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充换电设施发展。到2022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