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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电表形成抄见量,再依靠计量规则形成计费量也就是结算量。
而电量电费中的结算价,因为第三监管周期的规定,被细分成了上网电价(交易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线损费折价、系统运行费折价和代征代缴基金5部分。
而再往下,大部分省份中交易电价部分要包含过往的历史偏差电费折价,系统运行费中既要包含各类容量电价,还要囊括各类损益电价。
以此基础上呢,还要形成分时电价,即不同月份,不同小时的不同电价,相应地对电量也要进行如此拆分并计量。
所以可见,电费虽然最后可以体现为用了多少电,花了多少钱这样简单的两个数字,但其中的明细还是稍显复杂。
不过,任其天花乱坠,依然会有一根线索把这些规则串起来,那就是涉电有关的任何结算中,我们首先都需要明确其中的量价费模型,要清楚地知道量的来源,价的构成以及最终费用的形成规则。
今天做一个综述性的总结,有关内容我觉得不仅适用于常规企业用电电费的计算,其它类似转供电、第三方分布式光伏和工商业储能电费也可以参考。
总之一句话,谈钱之前,务必要先谈好规则。
让量的产生有理
关于结算量,本质上的发生是因为负荷设备的使用,不管这个设备是用电的设备,还是发电的设备,还是既可以发电又可以用电的设备,我习惯均称之为负荷。
它们产生或正或反的功率,叠以时间被电表所记录,形成电量。
只不过,这些由电表上形成的电量,仅仅是抄见电量。
之前在计量与结算单元系列文章中,我们详细讨论了分时电量之和与总电量的偏差处理,单表计与产权分界点不同位的变损或线损处理,以及多表计父子表、虚拟表电量处理等场景。
总体表达了所见非所得,既电表上看到的,抄到的数据并非就一定是结算的数据,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二者是等同的。
那么有些计量规则就需要引入,好比一个数学函数,输入的是抄见量,输出的结算量,而具体这个函数就是对应的规则,也会以数学公式所呈现。
而之所以有这样的前提,那必然是因为一些无法改变的原因,导致无法仅通过表计来获得准确的电量,只能退而求其次通过“四则运算”来获得一个相对合理的结算量,只要其有理有据。
我们借用一个经常被问询的场景来说一下这个事,比如如何计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的这部分电量。
表后的分布式光伏属于本地的电源,其所发出的电能优先供给本地负荷,多余的话自动顺着变压器逆向上网,成为上网电量。
这个过程是完全自动的,无需控制,因为这是电力系统的物理潮流所确定的。
其实可以用反问法来说明这个事,如果优先使用的是电网的电能,那么光伏所发电的电,在这个接入结构下又何去何从呢?总不能给怼回去了吧。
因为这类项目使用的逆变器都是并网型,也就是现在所称的跟网型,本质上是电流源属性,电压别人确定,我只提供本地电流,那自然也是近水楼台先得月。
光伏的发电量通过安装一块计量表来计量,这没有任何难度,也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光伏所发的电能,优先去流向用电负荷,就算给负荷单独装一块计量表也无法计量出负荷的用电量中,到底有多少电量是由光伏提供的。
因为在电表的上端,可以理解为进口,来的都是同质化的电能,电表也无法依靠自己来区分这是光伏的电还是电网的电。
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用计算的方式来统计出这部分电能。
这就需要另外一块电表,也就是供电公司原来那块电表,且要求其具有反向计量功能,不过大部分智能电表都具备这个功能,而且可以得知,通过这块表所产生的反向电量,一定是光伏的电量。
因为本身用电负荷不会发电,只能是本地的光伏所发电力大于本地负荷用电功率时而逆向上网的电量。
那么,我们用总发电量减掉这些逆向上网的电量,就通过计算得出了光伏所发电量中,有多少的电被本地的负荷使用了。
虽然是计算得出,但也要依据具体的物理拓扑结构,那就是光伏发出的电能无外乎两个去处,要么是被本地负荷使用,要么是逆向上网,留向别人家。
如果需要分时计量的话,也无妨,只要发电表和上网表都具备这样的功能,毕竟时间是同步的。
所以先理顺系统电路的拓扑结构,理清潮流方向(功率流向),然后以此确定计量点位,再根据实际情况辅以规则,最后形成量的结算方式。
量的数据类型虽然简单,无外乎就是电量或者功率,但如果再叠加时间或者梯度的话(调频里程、爬坡辅助服务等)可能也显得有些复杂。
不过万变不离其宗,这里有个简单的时空原则,
知道计量的是什么(位置),以及什么时候计量的(时间)。
让价的来源清晰
电力这种既有商品又有服务的属性,让其价格一般也呈现为两段。
体现商品属性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相当于出厂价,也叫上网电价或者交易电价。
而体现服务属性的价格就是配送的价格,相当于运费,就是输配电价。
前者目前正逐步转向由市场引导,而后者在监管下依然奉行着“准许成本+合理利润”的计划导向。
而电力这二维的属性,其实也对应着电量和容量,这也是两部制的基础。
但现在的电价组成中还有另外的三部分,其中代征代缴基金由来已久,早些年的品种更是琳琅满目,比如城建基金。
这部分理解起来比较简单,就是随电价征收的一笔费用,也将用于各类与电有关的项目,比如水库移民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等等。
剩余两部分中的线损费,早年是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第三监管周期单列以后,其尚未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时,暂时由电网代理采购。
而具体价格目前和上网电价以及省级电网公司的综合线损率有关,但这目前仅仅是个过渡期的权宜之计。
实际的损耗电量,和电源、用户的位置有关,和输电线路的距离及其它电气参数有关。
目前不论位置远近,不论距离长短,都统一按照一个线损率来进行均质化,也是为了暂时的效率而损失一定的精确度。
我们虽然看到的一个具体的电价,叫做上网线损费折价,但其本质上就是用户在现有用电量的基础上,根据该省公布的线损率,多买了一些电量而已。
那么这部分电量的形成之后也会由市场交易来确定价格,而当下可以暂时理解为与上网电价同步的一个价格即可。
最后系统运行费是最为复杂的存在,因为辅助服务市场尚未建立,所以暂时以容量电价的形式来补偿这些资源的初期投资。
而至于天花乱坠的损益,在本文之前的电价解构系列文章中,黄师傅也对于偏差、代购线损损益、交叉补贴新增损益、力调电费损益和分时电价损益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不求甚解的话也无妨,毕竟每个省份的任何一家工商企业,这部分价格都是统一的,不存在你多我少的情况。
本质上,向供方付出的和向需方收取的每笔电费都会跟随一些标签,放在对应的篮子里,定期看一看是有剩余还是暂时亏欠,然后向社会公布后统一清算。
对于价格的清晰来源,要求对政策的理解,这里也有一个时空的模型可以借用。
首先对一度电的电度电价(平段电价)进行解构,穷尽至可见的最小名目,这相当于扒开了电价的组成空间。
然后基于各省的规则,形成时间上的分时电价,清晰了这部分价格后,以此衍生出的各类电价也就知道根在哪里了。
转售给租户的价格怎么定,光伏的自用电价和储能的充放电价怎么定,如何在规则允许的前提下谋求最大化利益,溯源你所参照的价格那一定是最大的前提。
让费的形成有据
其实如果“量”和“价”都确认好了,那么把二者做一个乘积,不就可以了么?
这么操作是没问题的,但本文探讨的是深层的量价费模型,所以有必要澄清一些先后的问题。
我们还是要把最为复杂的系统运行费搬出来,容量费和损益费折价的形成,一定是先有总费用,然后再根据预测的次月用电量再形成折价。
比方说抽蓄容量费,国家文件已经规定了每个省在第三监管周期每年要承担多少抽水蓄能的容量费,相当于这个是先确定费用,后形成价格。
煤电容量费也一样,只不过需要根据当月申报的全省煤电机组最大出力来确定最后的容量费。
损益类也是同样的道理,而且因为现在N月的电费计算要在N月过完,也就是在N+1月才可以进行结算。
而N+1月结算时,要参照N月已经公布的电价,而这个电价又是在N-1月公布的。
N+1月结算完毕时,各个篮子里的盈亏一目了然,那么眼睛只能看向N+2月,来清算完损益,然后迎接新损益的到来。
在以前,量价费模型可能是简单的 量 × 价 =费。
但现在,我认为三者可能是个三角关系,开始互相影响。
不同的费用产生不同的价格,不同的价格辅以量的统计又形成了不同的费用。
逻辑虽乱,但一个简单的判断就是你能不能读懂自家的电费单,读懂你所服务企业的电费单。
而如何算作读懂呢?
知道每个数字的来源,究竟是表计抄录,还是政策/交易规定,还是规则计算。
只此三者,绝无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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