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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涉及发电侧并网主体、可调节负荷和新型储能等

2024-06-06 08:52来源:华东能监局关键词:电力辅助服务电力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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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可调节负荷和新型储能等。

并网主体提供的基本辅助服务不予补偿。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或者提供的基本辅助服务不达标需接受相应考核。基本辅助服务包括基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基本转动惯量。

并网主体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给予补偿。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有偿辅助服务不能被调用或者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时需接受相应考核。

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主体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给予相应的补偿。有偿辅助服务包括有偿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功率控制(APC)、低频调节、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有偿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黑启动、快速甩负荷(FCB)。

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经所在电源侧、负荷侧法人同意并具备相关条件,可以从电源侧、负荷侧独立出来,按照独立新型储能方式参与辅助服务补偿(同时参与并网运行考核)。

详情如下:

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以及电力辅助服务管理,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要求,我局组织对《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开展了修订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6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钱丰 13818906695

电子邮箱:qianzi-30@163.com

传真:021-63372330

感谢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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