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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价代量的上网线损费

2024-06-12 14:58来源:黄师傅说电关键词:电价电费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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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执行满一年,盘一盘这一年电价的变化。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继续书接上文,我们来聊聊原来隶属于输配电价中,现如今地位和其平起平坐的上网线损费。

所谓的地位,纯属我自己的无稽之谈。这个地位不看价格的大小,而只看国家公布的文件以及企业的电费结算单上这一项是和其它项同等,还是隶属于某个大项目下。

显然,在第一周期和第二周期,被包含在输配电价里的线损费,在第三周期已经是电价组成五大部分的一员了。

不仅单列单算,相信在不远的未来,该部分电量也会被纳入到自由市场,作为一个单独的交易品种,成为交易电量中的一部分。

以电价体现电量

在前述与电力有关的量价费模型中,我们已经提及了这三者之前不再是之前那种,量×价=费,这么简单的一个算式了。

很大程度上,三者相互融合,互相影响和体现。

上网线损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表面上看,是在应收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小幅度的提价,而提价的部分叫做上网线损费折价。

实际上,这是在以价格体现数量,因为电量损耗的发生是客观的,那么在实际用电量的基础上就要额外再购买的相应的损耗电量。

但因为不论是发电企业还是用电企业,都统一连接到一张大电网上,彼此不知道我用谁家发的电,我发的电输送给了谁家。

而且做这个溯源也是没有太多意义的,且看集中式电力市场出清价格和数量后,任谁都不清楚到底自己交易的对手方是谁。

要核算出具体需要额外购买的损耗电量基本不现实。位置、线路长度、路径乃至导线规格等均有所不相同,所以目前采用统一电网的线损率来测算应多购置的损耗电量值。

但最后上网线损费体现的并非是在原有电量基础上再增加一部分电量,然后再乘以相同的上网电价。

而是由综合线损率反推导出,在这个上网电价水平下,每一度获取电量应该额外承担多少费用以弥补输送过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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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损耗量×上网电价=使用量×上网线损折价,合称上网线损费,本质上是等式的左边,表示为损耗量付费,而表象上体现的是等式的右边,表示为实际使用量下的增量费用。

于是乎也就推导出上网线损费折价的通用计算公式,即

上网电价 × 综合线损率/(1-综合线损率)

各省上网线损费的异同

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文件已经规定好了每个网省公司的综合线损率,目前看除深圳外,其它地区(不含港澳台和西藏)的工商业用户均需要承担这笔费用。

但在具体执行时各省却发生了一些区别,大致分为如下两个方面:

新增损益的处理

如前述,本质上,是因为损耗电量的产生进而会发生线损费。

但损耗电量是和实际使用电量正相关的,使用电量越大,则损耗电量就越大。

据实际用电量收上来的线损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际”,因为其基于综合线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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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当月电量全部发生后,电网内部也会统计真实的损耗量,这个损耗量和依综合线损率计算得出的损耗量之间肯定会有差额,进而会发生损益。

而这部分损益肯定是要返还给全部工商业用户的,只不过是纳入到下一期的线损费折价中进行返还,还是单列在系统运行费里返还,各个省在处理这一条方面有所不同。

所以有部分省份公布的上网线损费折价和代理购电价格中的平均上网电价无法按照公式对应。

并非是公式有误,或者是当地网省公司不执行,而是因为处理损益等方式不同所引发的公式不符,当然也有部分省份会把居民农业用户的线损电量也放到了这里,而不是在交叉补贴损益中。

代购户和交易户

全部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执行按月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执行电价,其中也公布了上网线损折价。

但市场化交易户是否也要执行统一的这个价格,各省又发生了异同。

有些地区全部工商业用户统一执行这个价格,而有些地区则是分开,电网代购户执行,而市场化交易户另有安排。

因为市场化交易户本月的平均上网电价与电网代购户是不同的,所以计算线损费的时候不能依照同样的上网电价。

故有些地区的市场化交易户会根据自己的上网电价来形成自己的上网线损费折价,即电网代购户执行唯一线损折价,而市场化交易户百花齐放,各自执行各自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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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一些网省公司,为何核算方便,统一根据当月市场化用户的加权均价形成统一的市场化用户上网线损折价,相当于一地两个价格。

不过不论是哪种方式,这都是为了在电费单上体现出一笔有量也有价的上网线损费,先把钱按照一定的规则收上来。

随后内部核定真实损耗量和损耗电费后,再与已收费用做比对,形成损益。

所以,虽然没有统一的规矩,但底层的逻辑没有区别也没有问题,无非是按照什么标准先收上来费用,这也是造成了这部分折价在各个省处理方式不一致的原因。

跨省跨区域的损耗

输配电价里含区域容量电价,区域大于网省,网省有自己的输配电量电价和容需量电价,而区域范围内依然也有自己的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

只不过后者已经纳入到了网省的输配电量电价中,而前者还是要根据据实的输送电量来配套进行收取。

我们来假设几个场景,比如省间送电,且这两个省在一个区域内。

送出省的价格可以参照省级输配电价表格下方文字处的最后一行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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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千伏及以上“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输电价格为不超过每千瓦时XXX元(含税、含线损)。”

这就是送出省对应的输配电价,其中已经包含了线损,不过不是每个省都有这行字的,没有的省份是不是也可以说明该省没有向临近外省的送电通道(非指特高压等)。

然后是区域输配电量电价及其损耗,每度电不仅承担该部分输配电价外,还需要核算损耗折价一并收取。

而如果是跨区域的输配电工程,比如高岭背靠背的直流(东北送华北)、扎鲁特-青州特高压工程(东北送华北)。

这些输变电工程都单独核定了输配电价,不过不同于区域和省级输配电价,其只执行单一制,但也规定了损耗率。

也就是不用承担容量电价,经过该工程的每度电承担核定的输配电价和相应的损耗。

可见,不论是出还是进,每一段多少都包含了损耗。

送出省的损耗含在送出电价中了,没有单独列,而其它经过区域,区域间的都是输配电量电价+损耗的形式,每一段都需要根据基准价*线损率/(1-线损率)的形式形成一个损耗折价,然后随着输配电价一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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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损耗的其它事

损耗目前刚刚单列,而且由最简单的一个公式核算出折价,随电费一道收取。

但在未来,其作为电量交易的一部分,不仅会被纳入到交易的报量中,更是因为损耗将占据输变电容量,会使得现货市场的价格受到物理约束的限制而产生偏离市场出清价格的节点电价。

全球各地的电力市场都在研究如何能够更加高效且公平地处理损耗,我国也不会例外。

所以不能因为看到现在一个仅有2分钱左右的上网线损费折价就对这个部分损耗量不引起重视。

价格虽然小,但背后代表的是损失的电量,而损失的电量依然是要从发电厂发出来,依然要途径输配电线路上才能够成为耗散量。

而其对于可用容量的影响却是实打实的,绝对不像现在几分钱的地位。

下一篇,继续回到输配电费部分,看看与基本电费有关的容需量电价的调整这一年又带给我哪些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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