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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力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办法:按照“自主 自愿、自由选择”的原则开展注册

2024-06-20 15:42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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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青海电力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办法。按照“自主 自愿、自由选择”的原则开展注册工作。工商业电力用户发生新装、增容、减容、销户、并户、分户、过户、更名、改类、改变电压等级等情况时,均需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相关市场注册手续。

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沼气发电、垃圾发电及自备电厂等。

电力用户: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选择直接参与批发交易,或参与零售交易。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应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交易,通过零售市场购电。参与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为批发用户,参与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为零售用户。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电站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独立储能电站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并在电网企业营销系统完成报装立户工作。

(三)配建储能设施转为独立储能电站注册,应符合本条(一)、(二)款要求,并向电网公司相关部门、电力交易机构备案。

(四)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应明确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的准入条件,具体数值以国家或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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