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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10kV及以上用电侧经营主体应全部参与现货市场

2024-07-01 14:26来源:甘肃省工信厅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电力用户甘肃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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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包含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细则、甘肃电力市场结算细则、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

其中,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提出,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其中电力用户包含居民农业用户、现货用户、非现货的市场化用户三类。

市场准入:符合电力中长期市场准入条件,且接入甘肃电网、纳入省内电力电量平衡、具备分时计量条件和省级交易中心结算等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均应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的10kV及以上用电侧经营主体应全部参与现货市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具备条件后,应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详情如下: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我们组织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依据《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对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修订,形成《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包括管理实施细则、运营细则、结算细则、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省内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4年7月8日(星期一)12点前反馈至电子邮箱(GSGXTDLC@163.com)或传真至0931-8929293。

附件:1-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2-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3-甘肃电力市场结算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4-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V3.1)(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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