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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区:拟对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项目、超级充电站 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2024-07-04 15:50来源: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键词:光储超充新型储能V2G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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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3日,深圳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0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件提出,研究制定财政补贴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局正在研究制定《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拟对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项目、超级充电站(含超级充电桩、V2G车网互动项目),分年度按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年度设置最高支持额度。

原文如下: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0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罗斌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助力电车产业发展的建议》(第2024004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符合我区实际,我们表示赞同。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普及推广的基础和保障,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城市低碳发展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关于加强公共电桩科学规划,确保新能源小汽车用电需求的建议

(一)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2024年3月24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分布式光伏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明确坪山区超充站任务为48座、充电设施5170个。

(二)主要落实措施及成效。一是梳理充电场站建设选址。2023年12月6日,我局印发《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超充站选址的通知》,要求各街道梳理报送超充(含快、慢充电设施)站选址清单。截至2024年4月底,共梳理形成84个超充站选址。二是建立充电设施建设沟通机制。2023年12月26日,我局印发《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坪山区超充站建设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坪山区超充站建设沟通协调机制,机制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局办25家单位组成,我局定期通报超充设施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超充站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制定充电设施建设任务。2024年4月10日,我局印发《坪山区2024年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任务》,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制定坪山区2024年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任务为:至2024年底,全区新建或改造新能源汽车超充站60座,保有量达到68座。四是组织勘查充电设施建设选址。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我局先后多次组织超充站投资意向企业、各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实地勘查超充站选址,评估选址建设超充站可行性,并协调选址业主及物业管理方配合企业建设超充站。五是召开充电设施建设调度会。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我局组织多次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责任单位及投资意向企业召开坪山区新能源汽车超充站建设调度会,及时传达市、区领导关于充电设施建设的批示指示及相关文件精神,听取各单位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关于强化配套服务建设,保障电桩长期运营的建议

2023年-2024年,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印发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深发改〔2023〕923号)、《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2024版)》(深发改〔2024〕113号),提出了规范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的各项要求。坪山区也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运营管理。

(一)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每年抽查100个充电站涉及约350个充电设施,全部覆盖户外集中式充电场站,以及部分重点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场所充电设施,确保充电设施处于安全正常运行状态。

(二)开展摸底排查“僵尸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4-2025年)》,我局于2024年5月18日组织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开展“僵尸桩”摸排行动。截至6月3日,共摸排出老旧、“僵尸桩”600个。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单位协调充电设施运营商对于长期闲置且无法正常使用的充电桩分类处置,引入综合实力强的充电运营商对不符合新行业标准的充电桩进行升级并纳入管理,对存在故障的充电桩进行维修或置换更新。

(三)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规合理定价充电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等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起,对峰平谷基础电价进行调整,工商业购电按市场化价格执行。受政策调整,充电电价不定期进行浮动变化,我局会同各单位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按要求公开充电收费标准,实现公开透明。

三、关于优化电桩建设政策,服务电车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研究制定财政补贴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局正在研究制定《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拟对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项目、超级充电站(含超级充电桩、V2G车网互动项目),分年度按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年度设置最高支持额度。

(二)进一步丰富充电桩产品供给。在现有新能源汽车慢快充站的基础上,我区按照市政府部署,大力推广建设新能源汽车超充站、光储充一体化示范站、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站等新技术,引入业内实力雄厚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鼓励使用光储直柔、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快充等关键技术,进一步丰富充电桩产品供给,为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多元化场景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坪山区构建形成由公用慢充站、公用快充站、专用充电站、专用换电站、超级充电站、移动式充电等多种结构组成的汽车充电服务网络,累计建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近300座,1.9万多个充电桩,覆盖“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包括住宅小区、党政机关、写字楼、商场、工业区、公园、医院、学校等场所,实现全区各街道各场景全覆盖,基本能满足辖区市民汽车充电需求。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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