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关于印发《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发改规〔2024〕2号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中新建电力集团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关于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要求,制定了《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兵团发展改革委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能源电力安全保供的决策部署,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全社会用电秩序,服务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等政策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经营区内电力负荷管理工作。坚持兵地“一盘棋”,有效衔接、协同推进新疆电网和兵团各师(市)联络线的电力调度和负荷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新疆供用电秩序平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辖区内局域电网电力负荷管理工作由兵团发展改革委统筹。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电力负荷管理,是指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用能效率,综合采用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对电力负荷进行调节、控制和运行优化的管理工作,包含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措施。
第四条电力负荷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电网组织、政企协同、用户实施”原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经营区内电力负荷管理工作,自治区和兵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自治区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兵团有关师(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电力负荷管理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兵团有关师(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五条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是电力负荷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电网企业在自治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负荷管理装置安装和运行维护、负荷管理措施执行和分析等工作。电力用户、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配合实施电力负荷管理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及兵团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分别指导当地电网企业持续加强电力负荷管理专业力量建设,依托当地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筹开展电力负荷管理工作。
第二章 需求响应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需求响应,是指应对短时的电力供需紧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困难等情况,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第八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电力供需形势等情况,研究制定需求响应方案,明确需求响应主体准入条件、执行程序、补贴规则、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自治区各地(州、市)、兵团有关师(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指导各类需求响应主体与当地电网企业签订需求响应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协议终止等条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组织新疆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开展各类主体的资格审核、设备检测、能力校核、组织执行、效果评估以及电力用户合理接入系统等工作,评估结果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 需求响应执行程序一般包括响应启动、邀约确认、响应执行、过程监测、效果评估、结果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启动实施需求响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组织新疆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各类主体资格审核、响应邀约、过程监测、效果评估、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十一条将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第二监管周期尖峰电量已形成的溢收资金作为电力需求响应补贴资金,对按规则参与需求响应的各类主体给予补贴,标准暂定2元/千瓦·次。该项补贴资金用尽后,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立与电力市场相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通过实施尖峰电价、科学设置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第十二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动需求响应与电力市场有序衔接、高效协同,逐步以更多市场化方式实现需求响应。推动需求侧资源进入电力市场,参与需求响应的各类主体可根据电力市场准入要求,自主申请注册为电力市场的合格经营主体,逐步将需求响应作为电网经济运行常态化调节措施。
第十三条需求响应方案实施期间,自治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兵团有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对需求响应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需求响应执行不到位的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应加强指导,并按照相关规则或协议进行偏差考核。
(二)违反需求响应方案的电网企业,要根据相关规则或协议对用户给予补偿。
第三章 有序用电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可预知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通过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依法依规控制部分用电负荷,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和电网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指导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新疆电网历史最高用电负荷情况,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分别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兵团同意后,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区)及兵团有关师(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根据有序用电方案定用户、定负荷。
第十六条 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原则确保电力电量平衡。有序用电方案中应明确执行用户的顺序,避免高频次、长时间对单一用户实施有序用电措施。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不得以国家和地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名义对电力用户等实施无差别的有序用电。
第十七条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重点保障以下用电:
(一)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三)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四)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五)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六)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第十八条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一)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三)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自治区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四)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五)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优先限制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用电需求;
(六)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重点用能企业。
第十九条 有序用电方案调控指标规模应不低于新疆电网历史最高用电负荷的30%;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应将新疆电网所有重点保障用电以外的负荷全部纳入方案。方案按照Ⅰ—Ⅵ级六个等级制定,每5%为一档。自治区各地(州、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兵团有关师(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等级的基础上制定细化方案。
第二十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分别修订有序用电方案。自治区各地(州、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兵团有关师(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根据修订的有序用电方案,及时调整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其他因素导致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
第二十一条有序用电方案印发后,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兵团有关师(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当地电网企业应及时向相关电力用户告知有序用电方案,自治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兵团有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当地电网企业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分别开展有序用电演练。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应加强电能管理,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确保有序用电措施执行到位。
第二十二条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应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形势,加强电力电量分析预测,当预计出现电力供应缺口时,经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应及时将电力缺口、具体时段、拟实施有序用电等级等信息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应提前48小时发布电力电量平衡预警信息。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缺口20%以上);
Ⅱ级:严重(橙色、缺口10%以上—20%以下);
Ⅲ级:较重(黄色、缺口5%以上—10%以下);
Ⅳ级:一般(蓝色、缺口5%以下)。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分别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兵团同意后,适时联合启动有序用电方案,组织自治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兵团有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当地电网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并联合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用电一经启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每日电力供需缺口,下达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各地电网企业根据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下达的调控指标制定每日有序用电执行计划,报告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并通知用户执行,直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发布有序用电终止执行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加强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对接,积极争取省间余缺调剂和支援。发电企业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燃料储运,提高机组顶峰发电能力。电力用户应加强节电管理,合理安排检修计划。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提高顶峰放电能力。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按照调控指标和执行计划,规范刚性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依据有序用电方案,结合实际电力供应能力和用电负荷情况,合理做好日用电平衡工作。在保证有序用电方案整体执行效果的前提下,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应优化有序用电措施,在电力电量缺口缩小时及时有序释放用电负荷。
第二十七条 电力供应紧张期间,燃煤自备电厂、应急备用发电机组应严格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应开尽开、应发尽发。
第二十八条由于特殊情况、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力供应缺口超出有序用电方案调控能力时,自治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兵团有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指导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扩大范围的应急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分别将应急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兵团同意后,必要时予以实施,保障居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 紧急状态下,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应指导各地电网企业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按程序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
第三十条 除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情况外,在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应组织各地电网企业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短信、网络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其中,实施有序用电应至少于前一天告知。
第三十一条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开展有序用电执行情况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及时报告各有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自治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兵团有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对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执行方案不力、负荷压减不及预期或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应责令改正,必要时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进行负荷控制,相关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情节严重并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由当地电网企业履行政府报备,并按程序停止供电。
(二)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电网企业,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政府部门相关人员,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导致出现电网安全或影响民生及重要用户用电的严重不良事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由于实施有序用电导致的市场化交易电量偏差部分免予考核。
第四章 系统支撑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所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是指用于对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开展负荷信息采集、预测分析、测试、调控、服务的软硬件平台,是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信息技术辅助系统,是负荷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平台。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兵团有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当地电网企业统筹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制定负荷资源接入年度目标,逐步实现10千伏(6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全覆盖。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确保负荷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电网企业为第三方经营主体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各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应动态开展负荷资源排查、核查和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自治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兵团有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应加强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具体包含如下内容:
(一)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兵团有关师(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当地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签订负荷确认协议。
(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制定统一建设标准。电网企业出资开展系统平台建设、负荷管理装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网络安全防护、信息与数据安全防护,指导电力用户将负荷合理接入系统。
(三)电力用户负责按自身产权范围出资开展建设工作,包括开关改造、负荷确认、接入系统等。不得将保安负荷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不得私自迁移、更改、破坏接线,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兵团有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电力负荷管理工作体系,指导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支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常态化运行,组织各方主体做好负荷管理实施工作。
第三十九条 自治区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兵团有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加强负荷管理工作宣传培训,建立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行业协会(商会)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电力供需信息沟通和发布机制。
第四十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每年开展电力负荷管理工作分析、总结和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错峰,是指将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转移到其他时段,通常不减少电能使用。
(二)避峰,是指在高峰时段削减、中断或停止用电负荷,通常会减少电能使用。
(三)限电,是指在特定时段限制某些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用电需求。
(四)电力缺口,是指某一时刻,用电负荷超过电力供应能力的部分。
(五)电量缺口,是指某一时段,用电量超过电力供应量的部分。
(六)负荷管理装置,是指部署于用户侧的边缘计算装置,可实现用电负荷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计算、负荷调控等功能的设备。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如有相关政策文件实施,按最新规定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要求“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为深入挖掘负荷调节潜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提供能源电力保障,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结合我区实际,出台该《实施细则》。
问:请问《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全区用电负荷特别是工业用电负荷快速增长,新疆电网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用电负荷“双峰”特征日益凸显,极端气候天气多发频发增加了电力安全供应压力。同时,随着我区新能源项目快速建设,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比重持续增加,但新能源发电波动性、间歇性等特征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带来挑战。加强电力负荷管理,对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保障民生及重要用户用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供用电秩序平稳等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问《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共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本细则适用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经营区内电力负荷管理工作,确定了各类电力负荷管理实施主体的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为需求响应。需求响应是指应对短时的电力供需紧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困难等情况,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需求响应方案主要包括主体准入条件、执行程序、补贴规则、保障措施等内容。需求响应执行程序一般包括响应启动、邀约确认、响应执行、过程监测、效果评估、结果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通过推动需求响应与电力市场有序衔接、高效协同,逐步将需求响应作为电网经济运行常态化调节措施,不断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部分为有序用电。有序用电是指在可预知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通过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依法依规控制部分用电负荷,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和电网安全的管理工作。根据年度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新疆电网历史最高用电负荷情况,在每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分别修订有序用电方案。有序用电方案调控指标规模不低于新疆电网历史最高用电负荷的30%,方案按照Ⅰ—Ⅵ级六个等级制定,每5%为一档。当采取各类提升发电能力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时,经履行有序用电必要报告程序后,启动有序用电方案。主要通过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等领域的用电,有效保障居民、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国家重点工程、农业等领域的用电安全,确保新疆电网用电秩序和稳定运行。
第四部分为系统支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是实施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的技术支撑。各级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制定负荷资源接入年度目标,动态开展负荷资源排查、核查和监测,加强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系统负荷调控能力。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通过建立健全电力负荷管理工作体系、加强负荷管理工作宣传培训、组织电力负荷管理工作分析评价等工作落实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为附则。主要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明确了本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8日下午,西班牙和葡萄牙出现大范围供电中断现象,导致两国交通瘫痪、通信中断,民众生活陷入混乱。此次断电事件引发了全球对欧洲电网韧性和能源政策的反思,也让“能源基础设施如何构建”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文/万军)能源基础设施涵盖电力、油气、新能源等多个领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补偿标准:约定型削峰响应采用电量补偿#x2B;容量补偿方式,日前邀约响应和日内紧急响应采用电量补偿方式,电量补偿标准单位为元/千瓦时,容量补偿标准单位为元/
6月16日上午,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领导按照分工分赴全县各中考考点实地督导电力保障工作,慰问坚守岗位的一线保电干部员工,真诚感谢大家的辛勤付出。正值全省中考外语听力考试关键时段,该公司领导与保电人员一同坚守考点,全程驻守、靠前指挥,详细了解考点的电力负荷情况、应急电源配置及保电预案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2025年空调负荷调节能力建设的通知。文件明确,按照“政府部门主导、电网企业实施、电力用户配合、多方主体参与”的原则,加快推动公共机构、产业园区、综合商场、办公楼宇、酒店宾馆、教育机构等公共建筑空调负荷调节能力建设。力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浙江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江山市2025年迎峰度夏负荷管理方案》的公示。文件明确,今年迎峰度夏保供形势严峻。2025年预计全省全社会夏季最高用电负荷达1.33亿千瓦,同比增长7.8%,措施前供电缺口约800万千瓦。其中2025年衢州全社会夏季预计最高负荷428万千瓦,网供
试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核心特征和基本特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徐进新型电力系统是在确保我国能源战略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的大背景下构建的现代化电力体系,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福祉的关键举措。国家能源局已明确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发展路径,即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为虚拟电厂厘清了定义、作用、发展目标等若干问题,拨开许多人脑海中的迷雾。之所以要明确这些最基本、最本原的问题,恰恰是因为虚拟电厂之“虚”混淆了概念,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让一千个人眼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要求,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降低办电成本,精简办电环节,该公司经营
为妥善应对迎峰度夏期间可能出现的甘肃省局部用电高负荷、电力供需紧平衡、极端天气易发多发以及部分区域农产品加工电力负荷季节性突增等情况,快速响应处置各类民生用电问题,有效保障迎峰度夏期间人民群众可靠用电、满意用电,6月3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夏期间人民群众可靠用电的
分时电价政策设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引导用户进行负荷调整,而调整负荷这个个体行为,必然会有多方受到影响。而围绕着终端工商业用户的电力供给和消费,绕不开电力用户,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光伏储能以及政府这几个角色。本文就来分析一下,负荷调整对于各方都会带来何种影响,以及相关利益方需要怎样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负荷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在电力出现不同的短缺等级时,实施相应的有序用电(负荷管理)方案,原则上优先选择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
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现阶段,参与现货交易的发电侧经营主体包括公用燃煤机组、燃气机组、风电及光伏等;参与现货交易的用户侧经营主体包括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市场结算按自然月为周期开展。电力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方式,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按日进行市场化交易结果清分,生成日清分
6月17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安徽电力市场2024年度市场主体信用评级的公示,8家售电公司获AAA级,41家售电公司获AA级,9家售电公司获A级,5家售电公司获B级。5家发电企业获AAA级,23家发电企业获AA级,12家发电企业获A级。详情如下:安徽电力市场2024年度市场主体信用评级的公示各市场主体:依据《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8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强制退出售电市场公告(2025年第一批)。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上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48家业务范围仅在重庆市内、已连续3年未在重庆电力市场开展交易业务的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重庆航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浙江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对义乌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2025132号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提到,义乌深化交易机制,持续拓展绿色电力市场,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积极购买绿色电能,据统计2024年我市企业自愿购买绿证总量约79.5万个,绿电总量约7.95亿度,相当
记者从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获悉,截至今年5月底,广西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5000万千瓦,达5209.2万千瓦,同比增长70.6%。其中,风电装机2229.5万千瓦,同比增长62%;光伏装机2720.8万千瓦,同比增长91.3%。“十四五”以来,广西持续深化能源结构转型,新能源发展迅速,装机规模年均增速达40.9%。截至20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通用条件,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现阶段,参与现货交易的发电侧经营主体包括公用燃煤机组、燃气机组、风电及光伏等;参与现货交易的用户侧经营主体包括批发市场
从引发行业巨震的136号文,到后来的394号文、411号文,除了“强制配储”政策的退出,政策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始终在协力重塑中国电力市场格局,同时也深刻影响了新能源储能市场的“底层逻辑”。当行业由“政策驱动”迈向“价值驱动”之时。2025年6月12日,在SNEC2025展会现场,阳光电源举办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南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电力用户按照注册分类管理要求选择参加电力批发市场交易或电力零售市场交易。10kV及以上供电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可以选择电力批发市
6月11日,山东组织开展首批次新能源省间中长期外送交易。山东省共有45家新能源场站参与本次交易,与浙江电网达成6月14日至23日送电合同电量300万千瓦时,全部在中午时段送出。这是山东电网自2024年通过省间电力市场以电力现货交易的方式开展富余风光新能源电力外送后的又一次创新,对于提升山东新能源
2025年4-6月,新疆送北京错峰绿电交易共计组织5批次,实现绿电交易超2300万千瓦,不仅为新疆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开辟了新路径,也为首都北京的低碳绿色转型注入了新动力。4月以来,新疆逐渐进入夏季,日照时间延长,疆内光伏电站在东部省份晚高峰时段仍有比较充足的发电出力,使得利用光照时差开展新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已注册经营主体目录(2025年6月16日披露)。其中包括截至2025年6月16日已注册售电公司目录,182家售电公司状态正常,105家已暂停交易,共计287家。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已注册经营主体目录(2025年6月16日披露)。其中包括截至2025年5月16日已注册辅助服务聚合商目录。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已注册经营主体目录(2025年6月16日披露)。其中包括截至2025年6月16日已独立储能企业目录。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第八师电网电力市场化分时电价相关说明及价格测算发布。文件明确,第八师电网内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电力市场化分时电价(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其中大工业用户根据用电容量执行两部制电价,电价由上网电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6月第一批电力用户市场注销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6月第一批市场注销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
新疆电力交易知识小课堂2025年第7期《一图读懂电力交易结算单(用户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天富能源发布公告,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5〕140号)。根据通知,为了深化电价改革,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第八师电网内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2日,新疆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锚定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加快打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优化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开展绿电直连试点,逐步提高绿电消纳比例
5月15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与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乌鲁木齐市召开“疆渝”电力合作工作座谈会,双方通报了近年来“疆渝”电力合作情况和今后两地在电力、煤炭等领域合作的意见建议。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涂兴永,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段向红,国网重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刘欣宇,国网新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