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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紧扣“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全力推进“三个四”工作任务,切实扛起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重大发展责任,统筹生产节能、生活低碳、生态绿色,探索实践“四条新路径”,努力构建“十类新模式”,全力以赴推进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争取蹚出一条能源资源型城市高质量碳达峰新路子。
(二)发展路径
1.探索实践传统能源绿色转型新路径。立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需要,加速煤炭工业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引领全国智能煤矿建设,推广实施煤炭绿色开采,做强鄂尔多斯煤品牌,构建形成绿色、低碳、和谐、文明矿区,高质量保障国家煤炭安全。合理规划煤电建设规模和布局,有序推进煤电替代转型,建设一批先进、高效的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稳定发挥煤电基础保障作用。
2.探索实践煤炭清洁转化利用新路径。立足保障国家产业链安全需要,研究布局碳达峰后煤炭清洁转化利用,推动洁净煤、绿色煤电、煤基燃料、煤化工等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推广新型、高效、低碳的节能节水工艺,加强全过程控制管理,提升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流程再造,加快二氧化碳减排和新能源耦合示范,推动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加速由高能耗、高排放向低碳化、绿色化嬗变。
3.探索实践新能源高比例内用外输新路径。充分利用荒漠化治理区、采煤沉陷区等区域,建设大型风光发电基地,联动“光伏+治沙”,以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项目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构建电压等级高、输送容量大、运行灵活高效的高比例清洁电力外送基地。全面打造面向矿山、物流、绿氢替代等特色应用场景,以绿色电力为支撑,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风光制氢一体化等创新模式,促进绿色能源与地方产业协同发展,塑造鄂尔多斯经济发展新优势。
4.探索实践新能源全链集群发展新路径。全力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聚链成群,发挥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核心牵引力,加快构建集能源生产、装备制造、应用示范于一体的“风光氢储车”全链条先进制造产业集群,提升鄂尔多斯在全国乃至全球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的优势。构建低碳能源体系、打造零碳产业园、建设绿色生态工业体系,筑牢鄂尔多斯市碳达峰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生产煤矿全部建成智能化煤矿,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占全部发电比重达到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6.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5%,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6%。
到2030年,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清洁能源发电占全部发电比重达到5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保持下降趋势,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基本实现碳达峰。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构建煤炭产业绿色发展新模式
1.稳步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大力建设安全高效煤矿,优化煤炭生产结构,提高煤炭保供能力,新建井工煤矿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到2025年优质产能比例达到85%以上。提前谋划、排查全市具备产能储备潜力的煤矿,积极争取国家产能储备支持政策,建立与产能体量相匹配的产能储备规模,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建设煤炭储备产能。
2.分类纵深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发挥智能化示范煤矿带动作用,强化煤矿智能化发展技术支撑,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提高人才队伍保障能力,加快建立鄂尔多斯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煤炭行业产运销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鄂尔多斯智慧能源服务体系中的煤炭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通过完善物流规划、构建服务网络,设立内蒙古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吸引煤炭供需双方和物流企业跨区域集聚,使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地区经济优势,有效提高鄂尔多斯煤在全国煤炭市场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
3.合理提升洗选加工水平。提高洗选企业装备水平和规模化水平,加快推进选煤厂智能化改造,提升洗选先进产能占比和原煤入洗率,推广井下选煤厂模式,实现原煤井下分选,排矸后精煤出井,矸石直接回填。探索细粒级和极细粒煤的精选,开发超纯煤技术和除杂、脱硫技术,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鼓励矸石、煤泥和煤渣等分级分选技术研发和应用。
4.着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落实《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共伴生资源共采等绿色低碳开采技术,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落实到位。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积极探索符合煤矿实际的特色生态修复模式,支持探索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实现采煤沉陷区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共赢。大力推广矿区环境集中连片治理模式,完成棋盘井煤矿区、千里沟煤矿区、黑龙贵煤矿区、黑龙贵石灰岩矿区4个集中连片区治理。
(二)努力构建煤电低碳调峰新模式
合理规划煤电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有序推进煤电替代转型,建设一批先进、高效的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到2025年新增自用煤电564万千瓦。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全面实施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有序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因地制宜探索开展煤电机组CCUS(碳铺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减碳示范。到2025年,自用煤电机组总调峰能力达到1300万千瓦;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300克/千瓦时以下。
(三)努力构建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新模式
1.高质量开发利用新能源。科学规划开发风光资源,优化新能源产业布局,以沙漠、荒漠为重点,结合采煤沉陷区、复垦区,加快建设大规模、集中式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基地,率先示范打造库布齐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黄河“几字弯”风电基地、毛乌素沙地“光伏+生态治理”基地。充分利用全市工矿场区、工业园区等空置土地、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持续推进整旗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推进风光农牧互补能源项目建设。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亿千瓦。
2.稳步扩大绿电外送规模。加快推进国家第二批大基地8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已纳规的蒙西—京津冀、蒙西—中东部输电通道及蒙西—京津冀输电通道400万千瓦支撑调节煤电项目尽早开工,推进已批复2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加快建设。推动库布齐—中东部输电通道400万千瓦支撑调节煤电项目尽早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
3.全力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在新能源消纳侧持续发力,以降低能耗、提高效益、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为目标,实施绿电进园区、进矿区、进农村牧区,支持自发自用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在完善发用一体、建输同步、存量嫁接、价格扶持、市场交易、区域微网、低碳激励等机制的基础上,依托绿电资源,全力发展绿电偏好型产业,不断壮大绿电消纳规模,重点打造绿色化工示范基地。鼓励新能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一体化发展,争取配套新能源电站与装备制造项目同步建设、同期投产。
4.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坚强智能灵活电网,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示范推广“云大物智移”等前沿技术,研究适应大规模新能源开发的电网发展路径,建设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电网结构。加大配电网改造力度,加快形成满足新能源汇集送出的区域电网,在中心城区打造可靠性示范区,升级建设自治自愈型城区智慧配电网,开展电网运行创新示范。挖掘负荷侧参与系统调峰潜力,开展储能实证实验,鼓励高耗能工业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工业园区新能源自用基地,依托增量配网开展新能源直接供电示范。
(四)努力构建新能源全链发展多元驱动新模式
1.打造新能源车多维应用场景。依托重点矿区、能源化工园区,建设新能源重卡应用场景测试基地,加强沿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重卡在多样化、复杂化实地场景下的测试验证和商业化应用。以绿色矿山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煤炭开采运输领域新能源重卡及专用车辆的推广应用,落实新能源重卡优先进场、优先装车、优先出场待遇。提升城市领域应用规模,加快在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领域和机场、物流园区等封闭场所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生态环境,重点推进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打造无人驾驶场景,推动在矿区、物流园区、科技园区、停车场等限定场景的无人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
2.加快探索储能示范应用。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推进“新能源+储能”、风光火储一体化等多种模式发展,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提升新能源利用率。大力发展支撑电网型储能,在电网支撑需求大、调峰调频困难或电压支撑能力不足地区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增强系统调峰能力。引导用户侧储能灵活发展,探索“零碳园区+储能”“大数据中心+储能”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探索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液流电池等各种形式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实证实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储能政策机制,优先争取激励政策机制试点示范,探索多种应用场景新型储能商业模式。
3.积极发展绿氢经济。培育“制储运加用”一体化氢能产业集群,打造“北疆绿氢城”。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推动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建设,打造一批风光氢储基地,实现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应用。探索直接太阳能光热电驱动大规模制氢制氧技术。通过利用错峰上网的富余电力制氢,优先在大型工业企业聚集地区及氢能应用示范区推广谷电制氢示范项目。大力推进焦炉煤气、氯碱化工尾气等工业副产氢气回收提纯利用,提升工业副产氢利用率,逐步实现工业副产氢应用尽用。深度融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上海城市群,以绿氢制取、氢燃料电池重卡研发应用为重点,发展绿氢规模化工程。积极拓展氢能应用场景,推动矿区和工业园区氢能矿用重卡示范应用。推进绿氢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推动煤化工、冶金等行业向低碳、零碳转型,发展绿氢精细化工。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加氢站。推广高压气态和低温液态储氢运氢,推进天然气管网掺氢示范,探索纯氢管网建设。到2025年,力争形成绿氢产能10万吨/年;到2030年,力争形成绿氢产能40万吨/年。
(五)努力构建煤化工一体化低碳化发展新模式
1.完善煤化工产业体系。立足地区丰富煤炭资源,加快推进煤炭原料化转型。进一步完善现代煤化工及其延伸产业品类,加强产业链稳定性和完整性,构建油、气、乙二醇、烯烃、芳烃五大完整门类,打造生物可降解材料、光伏储能材料、特种纤维等最适合以煤为原料的新型产品体系,推动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三化融合”新材料产能实现量级突破,实现资源型产业的纵向增值,营造煤基“生态圈”。
2.提升煤化工产业创新能力。打通“研发—中试—应用—产业化—市场化”关键节点,在苏里格经济开发区高标准建设煤化工创新技术中试基地,打造开放、合作、共享的中试技术成果转化平台,构建从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小试)、放大示范(中试)到工业示范的煤化工技术推进体系。制定最优的煤化工中试项目支持政策,创建专业化、服务型及示范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基地,引领煤化工产业由技术引进到自主创新的转变。聚焦煤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环保等重点产业,突出中石化、神华、伊泰、久泰等龙头企业和高校院所、专业机构三个建设主体,立足科技成果验证和小批量试生产定位,不断提升中试基地建设水平。依托碳中和研究院、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等机构推进相关技术研究,鼓励企业与清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开展技术攻关。积极开展煤化工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技术攻关,打造一批原创性、开拓性的中试示范项目。积极开展等离子体裂解煤制乙炔、高效甲醇重整在线制氢关键技术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原创技术成果。支持煤化工企业开展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积极推动久泰万吨级二氧化碳制芳烃等示范项目建成投产。
3.推进煤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积极采用现代煤化工绿色创新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绿色发展。对标能效水平和能耗强度标杆值,引导存量煤化工项目开展工艺设备、公辅设施更新改造,优化企业热能供需匹配,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注重生产全过程节水技术的示范,推动高耗水环节节水增效,大力推广工业水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实施“煤化工+绿氢/绿氧”耦合工程,对气化、变换、净化、供热、合成、供气等主要工序实施流程再造。重点在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合成氨等煤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补入氢气,推动灰氢转绿、以氢换煤、绿氢消碳,破解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瓶颈,提高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集合产废企业、利废企业及政府等各方力量,在准格尔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差异化打造煤矸石、粉煤灰、气化渣、冶金渣等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支持达拉特旗开展渣盐资源化利用示范。
(六)努力构建零碳园区发展新模式
1.全力建设零碳园区。支持蒙苏经济开发区建设“样板型”零碳产业园,形成布局结构合理、功能要素齐全、上下游产业配套、产业技术领先的零碳园区。逐步打造园区级新型能源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绿色电力应用。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比例。建设能源管理系统和碳排放计量系统,提升碳排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国家、自治区“绿色工厂”建设要求,推进相关工厂绿色化转型,建设国家、自治区绿色示范工厂。
2.塑造绿色制造品牌。积极落实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开展供应链绿色低碳管理,带动全市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最大程度发挥产品碳足迹管理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支持装备生产企业通过自建专线或双边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逐步提升绿色电力在整体能源消耗中的占比。探索通过推进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方式,强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
(七)努力构建城乡建设低碳转型新模式
1.加快提升规划建设水平。优化城区结构与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城市总体建筑面积。推动城镇组团式发展,建设绿色低碳社区,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和环城绿化带建设力度。支持康巴什区率先建设美丽内蒙古先行区和美丽暖城示范区。发展装配式建筑,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在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30%。
2.加快提升绿色建筑水平。推进绿色社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等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鼓励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政府投资项目采购中大力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应用。在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等地开展低碳建筑示范,逐步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发展零碳建筑。加快老旧小区建筑和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农村牧区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房屋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
3.加快提升绿能替代水平。因地制宜利用天然气、电力(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方式代替传统用能。推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广新能源智能微网应用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推进热电联产、工业余热供暖,加强城乡散煤治理。加强建筑低碳运行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标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
(八)努力构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新模式
1.构建绿色高效交通体系。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建好通江达海通道,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大型工矿企业主要采用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等绿色运输方式,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发展多式联运,建设综合货运枢纽,推动公铁、空陆等联运发展。探索推广应用集装箱模块化汽车列车运输,提高多式联运占比。推动城市建筑材料及生活物资等采用公铁水联运、新能源汽车等运输方式。继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发展。引导网络货运规范发展,有效降低空驶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50%,主城区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5%;到203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55%,主城区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2.推动运输装备迭代升级。实施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与替代,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导推广乘用车小型化、轻型化、电动化。加快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及出租车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力争达到30%,新增和更新城市物流配送(含邮政快递)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力争达到35%,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力争达到35%。
3.加快建设绿色基础设施。推动新能源与交通深度融合,探索交通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新建高速公路探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和集中式风光储一体化电站。稳步推进全市加气站、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先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城市场站布局建设相应充电桩和加氢站设施,促进“车—桩—网”优化运行。鼓励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一体化建设,鼓励加氢站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充电站多站合一布局,推动油气电氢一体化能源供应站建设。重点在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布局矿用重卡专用加氢站。到2025年,争取在矿区建设大、中、小型充电站80余个,在城区建设充电站160余个,建成加氢站45个左右。
(九)努力构建农牧业增效降碳新模式
1.鼓励农牧区绿色低碳用能。在有条件的农牧业产业园区、大型农牧场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在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新能源替代电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有序推进天然气进村入户。加强农村牧区电网建设,提升电气化水平。推广农村牧区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牧业节能技术,发展节能低碳设施农业,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采取“公司+项目+村民入股”的模式发展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将光伏与现代农牧业、养殖业、清洁供暖等有机结合,探索建设一批“零碳嘎查”“零碳苏木”示范项目。
2.建设生态循环农牧业体系。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使用绿色有机肥,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合理控制草原畜牧区载畜量,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制度,减轻牲畜对草原的压力。实施耕地轮作制度,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支持秸秆收集还田等新技术示范。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加强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加大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推广“生态养殖+绿色种植”“养殖场(户)+第三方处理机构+种植基地(农户)”等模式。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十)努力构建区域碳资产管理新模式
1.构建碳资产管理系统。统筹开发林草碳汇、新能源项目减排与绿证、碳普惠等各类碳资产,明确开发主体、部门职责、资产归属和收益分配。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各类碳资产核算方法学研究。划定林地、草原、湿地、荒漠、矿区五大碳汇发展片区,重点发展碳汇基地建设。建立多层次的碳资产项目储备库,有序纳入新能源、工业减排等项目,有序开发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VCS(核证碳标准)等减排项目,配套碳资产评估体系,评估核证碳资产数量,统一登记录入平台。
2.构建碳资产交易系统。依托内蒙古环境能源交易所,建设交易、行情公布和信息发布等交易基础设施。建设“碳惠北疆”多元碳普惠应用平台,建立以小微企业、家庭、居民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回收、低碳出行、使用低碳节能产品、植树造林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碳普惠制度,为居民建立碳账户,鼓励将碳普惠减排量纳入碳资产交易系统。支持企业与碳交易平台、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探索碳配额、碳减排量等各类碳资产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开展碳基金、碳保险等新型产品创新。
3.构建碳计量监测系统。依托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鄂尔多斯分中心,统筹开展煤化工行业碳排放、碳监测、碳足迹等相关基础、前沿和应用计量技术研究以及碳计量服务工作。探索开展林草碳汇监测方法研究。紧密衔接国家碳足迹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碳中和认证试点,探索建设碳足迹服务平台,开发边界明确的碳排放量化核算数字系统,实施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监控,有效跟踪监测单位产品碳足迹、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探索建立本地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公共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数据资源,发布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研究确定单位产品碳排放行业基准值和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全市基准值,探索碳排放强度评价体系。
四、科技创新
(一)引育“双碳”前沿技术
关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氢能、氨能、燃料电池、储能、高新材料、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最新研究进展,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研究。依托科研机构,促进低碳、固碳、负碳技术应用发展,加强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推广,推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低碳技术体系再造。强化燃料、原料等替代技术研究,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二)强化“双碳”集成创新
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协同攻关体系,推动项目、基地、人才、资金、数据等要素一体化配置。推动部门、旗区间建立创新协调管理机制,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管理格局。鼓励多元投入,充分发挥基金作用、融资市场作用,持续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引导和督促旗区增加科技投入,探索建立市级支持、旗区匹配的科技创新投入模式。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和规上工业企业“三清零”行动,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举办科技创新“圆桌会”,构筑科技金融“生态圈”,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三)提升“双碳”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双碳”前沿领域、战略方向,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研发平台创新主体。深入推动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一流大学合作。启用科技重大项目成果转化机制,开辟“绿色通道”,让人才入园、进企,着力用人才力量提升旗区、园区综合实力。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深入落实“科技新政30条”“人才新政30条”2.0版。
五、政策创新
(一)完善碳双控政策体系
探索建立地区碳排放预算管理、碳排放评价机制等制度。在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中将碳评价作为重要内容,分析评估新上项目对全市和各旗区完成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影响。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率先研究测算原料煤、燃料煤、电力的鄂尔多斯市本地排放因子。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先行先试开展部分煤炭、独立焦化和煤化工企业碳排放核算试算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研究。“十四五”时期,将碳排放总量作为内部核算指标,开展“试评试考”,探索建立碳排放目标评价机制。
(二)加强项目碳排放管理
探索建立重点单位碳排放管理、碳排放审查机制等制度,对纳入试点的碳排放单位,实行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碳排放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自治区新上项目碳排放强度标杆值政策,引导碳指标向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项目流动,提高单位碳排放产出效益。“十五五”时期,依据碳家底、碳账户,探索建立企业碳排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综合评价,按照“总量统筹、行业对标”的原则,研究建立存量项目在行业内部以及对标全市规上工业的“双重标准”碳排放强度综合评价体系。
(三)完善经济市场政策
全面深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有效运用环保电价政策,健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制度。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设立低碳绿色发展基金,积极争取上级绿色金融政策和资源的倾斜支持。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碳汇交易、绿电交易等。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各旗区在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开展先行探索。推动开展煤炭产业转型路径前瞻性研究,为资源型城市绿色低碳转型积累经验。
六、全民行动
(一)加强全民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载体,加强对全社会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政策法规、示范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普及力度,开发有利于推动节能低碳教育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加强公共关注和舆情引导,提高公众认知度和认可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低碳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保护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推动将资源与环境、市情和低碳发展等纳入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推进绿色低碳理论政策进教材、进课堂。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教育。
(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立足鄂尔多斯市产业情况,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碳排放重点企业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自觉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三)强化“双碳”业务培训
在“一本三专”院校开设“双碳”相关专业,汇聚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双碳”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学院和企业牵线搭桥,实现人才高效流通、有效对接,为全市开展碳资产交易、碳减排的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考核体系,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培训。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利用多种培训形式,对全体党员干部加强政策宣讲,强化知识学习。
(四)提倡低碳生活方式
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加快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减少一次性塑料泡沫箱、塑封胶带等过度使用。强化绿色低碳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家装。大力倡导低碳出行,倡导采用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共享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大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占比。到2025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5%。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鼓励开展低碳家庭、低碳学校、低碳社区、低碳商场等示范创建,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大力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重达到30%。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
成立鄂尔多斯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总结实施成效和工作经验,加快推进重点任务,及时调整政策措施,促进碳达峰试点城市创建各阶段目标顺利实现。推动资源整合利用和信息数据共享,定期调度各旗区、各相关部门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推动各旗区、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建立年度任务台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
(二)推进重点工程
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推进试点建设,建立碳达峰试点重点项目滚动储备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围绕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等六大领域储备项目,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合理确定各旗区各行业工作目标,将试点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强化对方案实施的监测、预警和跟踪分析。
(四)选树典型经验
总结试点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推广有价值的经验模式。充分展示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低碳转型成功经验,全面助力鄂尔多斯市绿色技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产品、绿色金融各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提高鄂尔多斯市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自主品牌影响力。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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