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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碳达峰试点(十堰)实施方案: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2024-08-02 10:51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碳达峰煤炭抽水蓄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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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碳达峰试点(十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提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抓好现有水电站增容挖潜,争取丹江口、小漩等水电站扩机增容项目纳入国家长江流域水电站建设方案并尽快实施。加快潘口3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力争2026年内建成发电。加快黄龙滩5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核准,争取房县吴山沟120万千瓦、竹山天池岭120万千瓦电站项目调规,有序推进官山、陡岭子等已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设。到2025年,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5万千瓦。力争到2030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达到880万千瓦。

提高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水平。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持续推进钢铁、建材、水泥等重点行业减煤限煤,鼓励应用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到2025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分别达到21%和25%左右。

详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十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发〔2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国家碳达峰试点(十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8日

国家碳达峰试点(十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根据《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和《十堰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总体部署和碳达峰试点建设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十堰市汽车生产制造、生态资源以及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三大优势,重点围绕汽车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达峰路径、城乡建设领域达峰路径开展探索创新,努力打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碳达峰先行区、汽车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为全国同类城市推进碳达峰工作贡献十堰经验和模式。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精准对接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部署要求,立足十堰市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着力探索符合十堰市情、体现十堰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坚持全域统筹、系统谋划,分层次、分行业、分区域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

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充分发挥政策机制和科技创新的作用,重点在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碳减排市场化机制、绿色金融支持政策、绿色低碳发展标准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模式。

突出重点、示范先行。在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低碳转型重点领域,启动和建设一批重大专项工程,实施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示范项目。在示范基础上逐步推广,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强化政策机制创新,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全民树牢节约意识、低碳意识、生态意识,营造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碳达峰试点工作的氛围。

二、试点目标

“十四五”时期,碳达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能源效率显著提高,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显著提升,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一批符合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政策机制、标准规范落地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商用车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试点等探索实践取得积极成效,凝练总结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碳达峰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

“十五五”时期,碳达峰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形成清晰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碳达峰、汽车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支持全市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力支撑全市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为全国同类城市推进碳达峰工作提供有力的经验模式参考。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抓好现有水电站增容挖潜,争取丹江口、小漩等水电站扩机增容项目纳入国家长江流域水电站建设方案并尽快实施。加快潘口3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力争2026年内建成发电。加快黄龙滩5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核准,争取房县吴山沟120万千瓦、竹山天池岭120万千瓦电站项目调规,有序推进官山、陡岭子等已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设。北部重点推进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光伏风电项目建设,争取220千伏汇集站项目落地。南部重点推进房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竹山县、竹溪县水风光互补项目。支持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氢能产业园,发展氢能、氢燃料电池产业,推进氢燃料商用车示范。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2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5万千瓦。力争到2030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达到880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提高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水平。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持续推进钢铁、建材、水泥等重点行业减煤限煤,鼓励应用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有序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加强推广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等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分别达到21%和2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

3.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网运行智慧调度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加强发展智能配电网,在经济基础较好和可再生能源集聚地区开展智能电网建设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大力推进远景零碳产业园、昊朔新能源产业园、中庸电力装备零碳产业园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二)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加快汽车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坚持“商乘并举,油电并重”,推动商用车、专用车系列化、高端化发展,大力发展乘用车和新能源车,加快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加快商用车提档升级,推动中重型商用车燃油经济性改善和尾气污染排放控制,提升轻型商用车轻量化、绿色化和电动化设计生产水平,加大节能环保、智能网联、安全舒适整车产品的研发力度,提高汽车产品价值量和附加值。壮大乘用车产业规模,推动易捷特、赛力斯汽车(湖北)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加速发展新能源乘用车,引导和支持传统整车企业大力发展基于纯电动、混合动力和氢燃料的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强化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与动力电池等零部件企业的协同,积极构建以电池、电机、电控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与产品布局,支持企业开展新型智能汽车和网联汽车上路测试、标准制定和规则创新,打造国际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之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抢抓“湖北旅游、武当突破”战略机遇,大力发展以武当山为龙头的全域旅游,加快构建“两区三带”(大武当旅游核心区、城市文旅消费集聚区和城郊游憩带、汉江生态文化旅游带、竹房森林康养度假带)大文旅新格局。聚焦新型储能新赛道,围绕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加强产业链关键材料研制和引进,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材料及终端应用基地、新型电池产业体系建设示范区。依托优质水资源,大力发展面向中高端市场的饮用水、软饮料、酒类和水源地特色饮品,打造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饮料生产供应基地。依托道地药材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健康产业,积极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产业链,打造全省领先的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集聚区。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发展绿色低碳支撑性产业,壮大循环经济、卫浴、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优势特色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等)

3.加快现代服务业绿色转型。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服务水平,培育壮大生态环保、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建设一批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园区。加快发展绿色物流、绿色金融、信息技术、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绿色低碳服务业,深入推进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城市建设。加快汽车服务业绿色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汽车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动态汽车管理、智能行车服务、共享出行等延伸服务,完善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商贸设施改造提升,培育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电商等绿色流通主体,支持电商平台、商场和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力争到2030年,服务业领域碳排放强度下降38%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等)

4.发展现代生态高效农业。加快发展以绿色有机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农业为特征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聚焦食用菌、中药材、茶叶、水果、木本油料、黄酒“六大产业”,大力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广“多业套种、循环种养”的绿色模式,建设现代化智能温室大棚,降低能源消耗。积极构建农业绿色供应链,推进农产品加工绿色转型,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推广农产品绿色电商模式。完善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壮大“武当山珍”“武当山茶”“房县黄酒”等区域公用品牌。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广先进施肥技术和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模式,加快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化技术装备普及应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力争到2030年,农业农村领域碳排放强度下降3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等)

(三)大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1.全面提升能源管理能力。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增加能源消费总量弹性,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机制,探索对新建项目能耗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上推进节能降碳。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政策。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提高监察执法能力,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等深入开展节能诊断,建立节能诊断改造项目库,组织实施专项节能诊断服务,强化诊断结果应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施“用能管家”专项行动,对年度节能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经信局)

2.实施能效提升行动。推广多能互补建设模式,提高能源系统综合利用效率。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进“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的消费比例,持续提升工业制造、交通出行、建筑用能、农业生产、生活消费等各领域电气化水平。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技改,持续开展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产品能效向行业标杆水平靠拢。严格落实能效标准要求,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费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

(四)全面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1.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主体,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在政策、资金、科技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依托房县、郧阳区、张湾区等循环经济产业园,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掘金“城市矿产”,以废旧钢铁、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废旧铜铝回收冶炼等为重点,打造“回收—拆解—熔炼—精深加工”无缝链条式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等)

2.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提升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水平,以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再制造为主攻方向,培育汽车关键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张湾区天钢循环产业园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项目。抢先布局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电机等基础核心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强化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培育,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再制造产品的评定和推广,鼓励在售后市场应用再制造产品。鼓励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合作,高效回收废旧动力电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

3.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尾矿、粉煤灰、冶炼渣、建筑垃圾等大宗工业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加快新技术、新工业、新装备开发应用,推动建筑垃圾广泛应用于工程基础回填、园林绿化、路基利用等,提高建筑垃圾利用效率。加强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能级。到2025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五)推动重点行业达峰

1.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鼓励引导钢铁、水泥等行业应用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推广应用电锅炉、电窑炉替代燃煤锅炉、燃煤窑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推进钢铁企业技改升级,积极落实国家、省压减钢铁产能计划,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控新增产能。开发建设绿色新型建材产品,引导绿色建材行业节能化、智能环保化发展。坚持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原料结构,引导水泥企业加大磷石膏、钛石膏、氟石膏等非碳酸盐原料替代石灰石原料用量,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优化化工行业园区布局,推进化工企业搬迁入园、上下游协同集群发展,提高化工行业能源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水平。推动实施重点节能项目,推进京能十堰热电公司、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等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强化节能示范带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2.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巩固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等行业淘汰化解过剩产能和沿江化工关改搬转行动成果。严格落实湖北省“两高一低”项目部门联审会商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项目审批上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坚持从严对标,引导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高耗能项目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

3.深入推进绿色制造。推动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降低行业废水排放总量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中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占比达100%。实施绿色制造示范引领行动,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发挥大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东风商用车、赛力斯汽车(湖北)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推行绿色制造,探索汽车行业绿色设计路径,构建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实施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档行动,支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推进产业园区整体能效提升,支持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行动,推动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力争到203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下降30%以上,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不低于12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

(六)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水平

1.优化城乡结构布局。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加快城区向东拓展,高标准谋划建设武当新区,推动紫霄城市新中心、武当文旅中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组团协同发展。厘清城市分区组团和开发时序,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加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管控,新建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以绿色低碳设计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布局城市生态廊道、景观视廊、滨水空间和城市天际线,持续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加强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强化县城建筑高度与建设密度、强度规划管控,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水平。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科学布局“百镇千村”。到2030年,积极探索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村、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

2.推进城市绿色低碳更新。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推动老旧燃气管网、供排水管网、热力管网更新改造,探索推进城区分布式供暖。加快构建城市快速路与主次干道有机连接、高效便捷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开展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推进神定河、泗河、犟河水环境治理。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对照完整社区标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停车场、充电桩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茅箭区“幸福顾家”、张湾区“东风故里”等老旧小区连片改造示范,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到2030年,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中心城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郧阳区、丹江口市城市新区等新建民用建筑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鼓励工业建设项目执行绿色工业建筑标准。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创建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积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推进“绿色校园”“绿色商场”“绿色社区”建设,支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农房建设中的应用,支持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持郧阳区、丹江口市、竹山县等地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鼓励郧阳区探索以地热能+多能互补智慧能源的方式,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冷)。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4.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推动建造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加快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编制推广《绿色农房设计图册》,因地制宜使用乡土材料、绿色建材,试点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新、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所使用绿色建材不少于60%,其他新、改(扩)建项目绿色建材使用率不少于50%。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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