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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

2024-08-07 09:08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键词:电费电网企业宁夏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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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文件提到,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以元/千瓦时为单位计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升级改造时间节点,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尽快从按“充电时长”或“充电时长+充电功率”的模式过渡到按充电电量计量,原则上自2025 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用电报装实行“三零”服务,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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