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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解读|建立绿电交易长效机制 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4-08-23 17:30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兰国芹关键词:绿色电力交易绿电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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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政策解读之二

建立绿电交易长效机制 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兰国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以下简称《专章》),从绿电交易定义、交易方式、价格机制、交易结算、绿证核发划转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专章》是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决落实,对推动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推动电力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有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明确要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2024年7月19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决定》,再次强调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专章》指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合理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上述条款均是对《决定》的贯彻落实,将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明确绿色电力交易是电力中长期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与不同层次电力市场统筹衔接。《专章》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执行中长期交易规则,是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有效补充。《专章》明确了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实现了与绿证交易的有效衔接,也为绿电交易参与电力现货偏差结算、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打下良好基础。其中,电能量部分按照跨省区、省内市场交易规则结算;绿证部分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电量,以绿证价格结算。最后,绿色价值(绿证价格)单列,为未来落实用户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与碳市场衔接夯实了根基。

三是促进绿色价值国际互认,有效助力外向型企业发展。《专章》强调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性,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审核后统一核发,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并随绿色电力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明确绿电交易中绿证核发划转方式,为绿色价值国际互认创造了良好条件,为我国外向型企业有效应对碳边境税贸易壁垒、提升全球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新一轮电力改革已有九年历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多层次市场间的协同逐步加强。相信在《专章》的推动下,绿电交易会进一步规范发展,电力市场机制将日益健全,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作出“电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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