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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空两个维度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进展

2024-08-30 11:05来源:中国能源观察作者:刘光林关键词:电力市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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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并行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 作者:本刊记者 刘光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从2022年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至今,电力市场正在从时空两个维度上进一步拓展,在空间上涵盖省内、区域市场以及跨省跨区交易,在时间上则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在交易标的上则从电能量、辅助服务、合同、绿电等市场进一步向容量市场等扩展。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这从一个侧面展示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现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正在加速构建。

大量经营主体涌入为构建全国市场夯实基础

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就目前看来,市场交易场所的建设和市场交易主体的大量培育,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数量迅猛增长。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并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同时提出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并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在相关政策推动下,到目前为止,燃煤发电全部进入市场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有相当规模的新能源企业开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绿电市场交易,大约有半数的新能源发电量已经进入市场。另外,截至目前,全国售电公司的注册数量达到3600多家。统计资料显示,到2023年底,全国范围内在交易机构注册的经营主体数量达到70.8万家。

省级和区域电力交易中心相继建立。自2016年以来,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以及32家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相继成立,并且实现了交易业务相对独立。比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28家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均降至50%以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内电网持股比例降至40%以下。

《指导意见》还同时要求,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不过到目前为止,国家电力交易中心仍然没有成立,这也反映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任务复杂艰巨的一面。

现货市场建设覆盖全国80%以上地区

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中午12时是南方区域电力现货交易最繁忙的时刻,在很短时间内,买卖双方几乎在报价的同时就完成了交易,卖方既包括火电企业,也包括核电、新能源和抽水蓄能等发电主体,买方则主要是工商业用户。

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相比,电力现货市场的构建在交易组织、技术支持系统建设以及人才储备等方面更加有难度。我国自2017年开始,先后推出两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加以推进。当前,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入加速推进通道,已经覆盖全国80%以上地区,其中山西、广东、山东现货市场已经转入正式运行。

那么除了用户侧之外,还有哪些经营主体在参与各地的电力现货市场呢?资料显示,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和地区释放新能源电量参与了现货市场;广东、山东、江苏、辽宁4省允许核电参与现货市场;南方区域和甘肃允许水电参与现货市场;山东、山西、安徽、甘肃允许新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2023年全国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684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47.3%,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现货交易电量。

另外,在现货市场电价形成方面各地也不尽相同。在发电侧,福建、四川、重庆采用系统边际电价,江苏采用分区边际电价,其余地区均采用节点边际电价。在用户侧,除蒙西外的其他省份均使用全网统一的按照发电侧节点加权均价作为结算价格,蒙西则使用分区边际电价。

值得一提的是,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也在加速构建之中,目前已经启动整年连续结算试运行。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有了基础制度遵循

在国家能源局年初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一些地方存在不当干预市场行为,部分地方存在电力省间壁垒问题,各层次电力市场衔接还不顺畅。各地制度不统一、地方保护等问题,制约着电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和电力市场的发展。这段话道出了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痛点所在。

在诸多痛点之中,“制度不统一”就足够令人头痛。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需要满足“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这一基本要求。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相关内容答记者问时表示,印发《基本规则》就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基础制度规则遵循,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探索实践。

上述负责同志还表示,针对各地在实际建设电力市场过程中还存在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省间壁垒等问题,《基本规则》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同时,《基本规则》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门规章,是正在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修订的一系列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供依据。

仅在今年上半年,针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就先后印发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准入注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这些文件也可以被看作“1+N”基础规则体系中“N”的一部分,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电力市场建设在空间上不断延展

有观点认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是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过程中一个必经的阶段。也就是说,区域电力市场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只是在范围和大小上有所区别,在性质上并无本质不同,一个是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一个是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

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相对应,当前建设南方、长三角、京津冀区域电力市场的呼声最高。2023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在2023年底前启动结算试运行。2023年底前建立长三角电力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加快推动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京津冀电力市场在条件成熟后,力争2024年6月前启动模拟试运行。

南方区域现货市场于2022年7月23日启动模拟试运行后进入长周期不间断模拟状态,2023年完成整年模拟试运行工作,其间共开展调电试运行6次,其中只覆盖广东、贵州、海南三省结算试运行以及全区域结算试运行各1次,并在2023年12月16日首次实现全区域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完成区域市场从模拟运行到实时结算的重要转变,成为全国建设进度最快的区域电力市场。今年6月24—30日,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完成了首次按周结算试运行。在一周的交易结算中,电力市场运行平稳,电价紧跟供需变化,均价为0.259元/千瓦时,充分验证了市场在汛期来水、新能源大幅波动、保供电等多种复杂场景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按照计划,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将在2024年底前实现按月结算试运行,并在2025年实现连续结算运行。

7月1日,长三角电力市场暨省市间电力互济交易启动会在上海举行。按照“电力互济、错峰互补、容量互备、供需互动”的总体思路,长三角电力市场以省市间电力互济交易为切入点,在中长期、辅助服务、绿电三个交易品种的基础上,增加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两个交易品种,力争在2024年底构建起连同网内抽蓄电力互济的6个交易品种协同并进“新格局”。

其实,在提出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之前,京津冀电力市场一体化建设即已启动。2016年,国家能源局便下发了《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2023年,国家能源局调研组一行到北京调研京津冀电力市场化交易和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时进一步指出,在各方合作基础上扎实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集中力量对京津冀电力市场方案和关键机制开展专题研究。

市场范围是否“越大越好”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一个需要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体系,也就是说要建立一个既有利于“电从身边取”、又适应“电从远方来”的电力市场体系,所以不能用“越大越好”作为构建的标准。

有观点认为,远方来电形成的降价空间刚好抵消远距离输电的成本时,决定了电力市场的最大范围。一般而言,由于能实现更少的输配电资源消耗,所以说“身边取”在成本方面优于“远方来”,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就曾引述有关院校的研究成果而给出这样的结论。

当然,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到底适合多大范围,除考虑电力生产和输配电成本之外,环境成本和控碳成本也必须要虑及,这也为规划全国市场的空间范围增加了复杂性。我国东部地区人口稠密,经济相对发达,土地等要素成本较高,发展能量密度相对较低的新能源在空间上相对受限,而发展能量密度较高的传统化石能源又在环境和资源上受限,这就导致东部发达地区必须为用能支付更高的成本,也就是说东部用户对外来高价能源具有更强的耐受力,这又为进一步释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空间提供了可能。

未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电力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一旦远方来的高价能源超过发达地区的承受上限,“可能就会产生‘荷随源动’的效果,一些电价敏感型、绿电偏好型、出口依赖型的企业,就会随着电力这根指挥棒,向着电价比较低的北部和西部地区迁移。”一位从事增量配电业务的民营企业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而就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当前已经有大量高载能企业从南部高电价省份抱团迁往电价相对实惠的内蒙古地区。这可能又引出了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另一个功能——通过在更大范围内形成的电价信号“实力”带动用能产业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换句话说就是,通过“电从远方来”产生的价格差来促进更多的“电从身边取”,这就意味着电力市场同时在向“更大”和“更小”两个方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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