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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94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立足云南电力市场交易实际,深入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上网电价政策和市场机制,加强新能源建设并网服务,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与接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全力服务新能源“应投尽投、应并尽并、应发尽发”,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详情如下:
关于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94号提案的答复
郝瑞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绿色电力优势促进绿色能源强省战略实施的提案》(第49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能源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您关于进一步发挥绿色电力优势促进绿色能源强省战略实施的提案,对推进云南省打造绿色能源强省具有重要意义。收到提案后,局党组迅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明确了督办局领导和专责处室研究办理。分管领导、承办处室负责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研究,综合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公司等会办单位的意见后,省能源局对您所提出的提案建议内容逐条提出答复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绿色电力属性未充分发挥;二是省内绿证交易不顺畅;三是系统调节能力不足;四是电力市场机制有待完善;五是新能源开发建设存在制约因素等,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上述问题的确在能源发展中存在,且是我省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亟需制定相关政策,多方协同,针对性解决,推动云南省发挥绿色电力优势,助推我省绿色能源强省战略实施。
三、关于对提案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积极应对欧盟实行‘碳关税’‘碳足迹’新形势,充分发挥云南绿色电力优势,促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积极推动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优化升级原有产业结构,打造全链条产业发展模式,实现绿色电力价值优电优用,有效实现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助推绿色能源消费升级”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云南能源行业积极推动以绿电为抓手,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按照省政府有关安排,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利用现有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绿电优势,坚持优电优用原则,强化度电增加值导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先保障度电增加值高、延链补链好、产业链完整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用电,充分发挥绿电优势,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打造“绿电+先进制造业”新优势。
二是为充分发挥云南绿色能源优势,我省将以零碳园区建设为抓手,运用“绿色能源+”模式,促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推进绿色产业集聚、推进绿色能源多能互补和绿色供应链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实现节能降耗和延链补链。同时,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在制定关于加快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的实施方案,支持和鼓励铝、硅、新能源电池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帮助企业提高绿色竞争力。
三是为促进我省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电力保供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出台了2023年和2024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以市场为导向,采取“价格退坡+市场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建新能源项目实行弥补发电成本、保障合理收益、激励项目加快投产的上网电价机制,实现“早投优价”。在新能源电价政策中,都明确了积极推广绿色电力交易,具备条件的新增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可纳入绿色电力交易范畴。
(二)关于“积极推动省内建立国家认可的绿证交易平台,畅通省内电力市场主体绿电交易渠道,鼓励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绿电交易,压实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增强铝、硅、钢铁和新能源电池材料等行业出口竞争力,促进省内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电和绿证交易,有效统筹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和碳市场”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省能源局加强与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沟通衔接,加快推动全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统计局于2024年4月15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 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4〕289号)。从夯实绿证核发和交易基础、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和加强组织实施4个方面,全方位统筹落实云南绿证核发交易有关工作。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有关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2023年9月,云南电网公司配合南方电网公司制定南方区域统一用电评价认证工作机制和绿色消费证明规范,为南方区域电力用户提供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服务,全力满足用户对绿色电力消费评价的迫切需求。持续积极引导用户消费绿电绿证,健全绿电消费激励机制,营造鼓励绿电绿证消费的良好氛围,确保绿证全覆盖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资环〔2024〕113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的相关政策,将通过推动绿证纳入州市节能评价考核、拓展绿证在用能预算管理、碳排放预算管理、零碳园区建设、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等场景的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三)关于“尽快出台储能价格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快推动规划内的200万千瓦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虚拟电厂、独立第三方、负荷聚合商等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我们将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发展。2024年5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云能源科技〔2024〕98号)。《方案》提出,稳步推进电源侧建设应用,优化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探索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应用。并明确,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参与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通过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获得收益;电力交易中心在有关规定和办法基础上,建立完善新型储能项目平等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并按要求组织开展交易、结算工作,明确其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和注册、交易、结算规则。还就建立共享和调度运行机制、建立项目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价格机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方案》确定了首批19个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共310万千瓦/770万千瓦时,拟通过示范项目建设促进云南新能源消纳,增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下步,我们将推进实施好《方案》,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加大电力市场机制研究,结合发电特性合理确定新能源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深入推进云南参与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优化风光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机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省能源局积极组织做好省内电力市场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有关工作,立足云南电力自身特性提出2024年市场试运行和规则起草建议,配合研究制定《南方区域电力市场2024年试运行方案》。一季度按照南方区域现货结算试运行安排,已组织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2024年一季度短周期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组织省内市场主体参与完成为期4天的结算试运行。目前,正在组织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二季度的方案制定工作。下一步,省能源局将会同各方,深入探讨、研究新能源中长期及现货参与机制,确保全省电力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新能源发展政策支持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新能源项目要素保障、并网接入等突出制约问题,有效规范新能源开发建设秩序有关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为进一步支持全省新能源加快建设,规范开发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级各要素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等文件,围绕光伏资源开发建设的关键环节,从规划、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推动全省新能源加快建设。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级各行业部门及州、市人民政府,不折不扣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新增50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目标。
二是省能源局高度重视新能源开发要素保障工作,牵头成立了新能源精准规划工作专班,贯通项目规划与行政审批,统筹考虑用地用林、接网消纳等要素,将具备开工条件、可实现同步接网消纳的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精准有序推进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用地用林政策变化,动态研判调整全省新能源建设条件,最大程度将国家政策变化影响降到最小。下一步,省能源局将协调做好新能源项目开发要素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要素管理政策,组织开展680万亩“低效”林地草地现地核查,摸清底数;联合省级要素部门认真研究,及时出台支持新能源开发的要素保障政策措施;会同省级要素部门持续做好光伏项目精准谋划,加强项目要素核查,强化要素保障,确保纳入规划项目“用得了地、开得了工、并得了网、用得了电、储得了能”,稳步有序实施。
三是云南电网公司全力加快电网建设,满足电源开发和用户用电需求。立足云南电力市场交易实际,深入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上网电价政策和市场机制,加强新能源建设并网服务,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与接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全力服务新能源“应投尽投、应并尽并、应发尽发”,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能源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恳请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给予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发展规划处王嘉璐 0871—64885659,1591213687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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