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8月30日,山东威海征求《威海市节约能源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和电能保护,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线损和配电损失,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意见指出,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发电运行。
原文如下:
关于《威海市节约能源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委牵头修订了《威海市节约能源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威海市节约能源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能源以及从事节能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节能工作应当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坚持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技术推进、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市和各区市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是重点节能领域。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七条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工作,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章节能管理
第八条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辖区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应当包括用能现状、节能目标、重点环节、实施主体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用能领域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抓好本领域节能工作落实。
第九条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市政府应当向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下达节能指标。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工作。
市政府应当对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应当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高耗能行业进行调整改造,支持新能源开发、节能管理、节能科研和推广应用,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第十二条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准确可靠。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统计管理,做好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健全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并按照规定向统计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市和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主要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预警控制线,加强对辖区内主要耗能行业的监督管理。超出预警控制线的,责令生产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降低能耗;逾期仍超出预警控制线的,可以对生产单位采取调控措施。
第十四条实行落后的高耗能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 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积极采用国际国内先进节能标准。
第十七条对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应当在产品明显部位标注统一规范的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对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八条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九条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市区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条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应当采取措施,培育节能服务产业,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等公益性节能服务和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为用能单位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服务。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配备节能专业人才,健全管理制度,依法接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利用状况分析等基础工作,推行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模式,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二条 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和电能保护,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线损和配电损失,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发电运行。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应当加强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改造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遵守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营运。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共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国家和省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二十八条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部门,根据用能单位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包括: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
第二十九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节能规划编制、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状况分析评价等工作;
(三)能源管理人员和重大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节能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节能培训;
(四)在规定时限内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月度能源消耗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工作。
鼓励非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工作。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产品,不得对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
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二条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应当将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单位、个人开展节能科研、节能产品开发、节能技术成果推广、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节能技术研发体系。
第三十三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和重点节能工程。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公布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产品。
第三十四条鼓励用能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果,多渠道开展国际、国内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
第三十五条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鼓励、支持在农村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应当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可以根据财力状况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资金投入。
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和推广;
(二)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
(三)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
(四)节能宣传、培训;
(五)支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
(六)节能表彰、奖励;
(七)政府(管委)确定的支持节能工作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七条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调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下列节能活动:
(一)推广、使用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和新能源车辆;
(二)生产、使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三)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四)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
(五)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节能建筑材料、节能技术和产品;
(六)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七)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参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用能管理;
(八)国家、省、市确定的其他节能活动。
第三十八条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应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
第三十九条市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按照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具体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和节能专项资金、财政补贴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第四十一条节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节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摘录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财务账目等资料;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就监督检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产品、设备、资料、场景等进行录像、拍照;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二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节能监督检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干扰监督检查对象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泄露监督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三)向监督检查对象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四十三条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和时间要求报送相应资料。
第四十四条实施节能监督检查时,涉及相关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除依法应当由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政府(管委)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明显不实,或者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由有关部门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的;
(二)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的;
(三)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
(二)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
(三)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
(四)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
(五)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
(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
(七)公共机构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
(八)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节能报告予以审查通过的;
(二)对未经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的;
(三)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威海市节约能源办法》(威政发〔2013〕55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0月30日,四川乐山与国网四川电力共同签署《乐山市人民政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共建现代化乐山发展合作协议》。国网四川电力董事长、党委书记衣立东表示将全力推动合作协议落地,大力支持乐山电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乐山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乐山提升电力保障及优
10月25日,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投资建设的康平电厂至蒲河500千伏线路工程正式投运。该工程于2023年10月25日正式开工,历时一年时间,圆满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以零缺陷的标准顺利启动投运。该工程线路长度109.907千米,是辽宁省政府确定的“十四五”期间725万千瓦新能源配套工程中的重
10月28日,陕西铜川薛家寨330千伏变电站2台主变压器全部顺利带电,各项参数指标合格,标志着铜川西塬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顺利竣工并成功投运,为铜川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电力保障。铜川西塬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是陕西省铜川市“十四五”重点工程,也是铜川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隆基12吉瓦单晶电池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及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10千伏马家坪变电站、上海闸北发电厂、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20千伏凉亭变电站等4个项目入选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开滦矿务局秦皇岛电厂、刘家峡水电站等2个项目通过复核。据了解,国家
10月26日,天津500千伏芦台变电站扩建工程投产,新增变电容量150万千伏安,供电能力提升一倍。芦台变电站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是天津电网枢纽变电站。该站于2008年以开关站形式建成投产,后于2009年扩建为变电站,主要为天津北部滨海、宁河、宝坻三个地区供电。扩建工程于2023年9月开工,本期扩建2台容量
10月31日,国网新源浙江宁海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顺利通过为期15天的考核试运行,正式投产发电。宁海抽水蓄能电站地处经济发达的浙东沿海地区,位于环杭州湾宁波、绍兴、舟山负荷中心,总投资约79.5亿元,总装机容量140万千瓦,安装4台35万千瓦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电站设计年平均发电量14亿千瓦时
2024年10月29日,在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天静宫街道办事处李楼村,电力施工人员正在进行农网改造施工。连日来,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抓住秋季农网建设的黄金期,组织施工队伍,对辖区农村薄弱电网进行检修消缺,升级改造,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可靠供电能力,确保迎峰度冬期间群众用电安全。
10月29日,宁夏国能宁湘直流配套原州区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获批。一、为满足国能宁湘直流配套原州区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国能宁湘直流配套西吉34.5万千瓦风电项目、国能宁湘直流配套隆德15.5万千瓦风电项目等送出需要,现同意建设国能宁湘直流配套原州区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330
10月30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近期台湾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的在菲律宾和日本设置绿能发电厂,通过海底电缆或船运方式向台湾输电的计划,以及台湾社会普遍关注的两岸合作供电议题,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作出明确回应。朱凤莲表示,大陆
近日,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正式投运。据了解,该工程是陕西电网330千伏骨干网架的关键项目,项目位于泾河新城永乐镇新庄村东南侧,新建泾河330千伏变电站工程、33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以及拆除部分旧有输电线路,工程总投资5.17亿元。该站一次新建360兆伏安主变压器4台,330千伏出
2024年前三季度,广州全社会用电量达985.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3%,其中城乡居民用电量为223.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8%,生活性用电需求增幅明显。为进一步保障民生用电需求,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会同市、区供电部门深入研究、积极对接,全力做好规划资源用地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配电网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配电网供电保障和综合承载能力,东北能源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齐抓共管,突出现场调研,深入开展了吉林省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调研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制定方案。东北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吉林省配电网安
为督促增量配电网企业做好区域内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困难问题的整改,持续巩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云南能源监管办赴相关增量配电网企业开展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云南能源监管办现场核实群众报装问题整改结果,听取增量配电网企业整改情况汇报并提出监管意见:一是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柔性直流输电、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等先进技术迭代,加快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电网。加强可再生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的衔接,推动网源协调发展。推动电网主干网架提质升级,加强跨省跨区输
为进一步推动分布式新能源的发展,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国网晋中市太谷区供电公司近日完成了2024年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评估工作。此举旨在科学评估太谷区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能力,为新能源项目的顺利接入提供有力保障。据了解,太谷区作为晋中市的重要经济区域,近年来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10月29日召开“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推动能源供应转型”月度协商会。会上,政协委员、智库专家、能源企业代表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绿色能源发展、传统能源转型升级、能源转型保障等,深入沟通交流,共商务实举措。“煤电既是传统产业,也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建议山东省围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证核发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绿证核发工作质效,近期,新疆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组织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开展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建立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机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各环节工作责任,强化组织保障,
九月的茉莉乡,清香四溢。千米之外,一座座风机迎风而立,风被“捕捉”进一条条输电线路;一排排光伏板横卧而生,光被转化为源源不断的电能并入电网;智能配电台区“内核”科技感满满,“自动化+”应用、数字化配网感知,推动绿电就地全额消纳……如此生机勃勃的美景,背后的密码是更可靠、更智慧、更
“有了这个系统,充电方便多了。”10月24日,湖北省鄂州市洋澜湖一号小区居民王先生给新能源汽车充上了电。洋澜湖一号小区是老旧小区,小区变压器承载能力不足。王先生所说的系统,是鄂州供电公司建设数字化配电网综合示范区应用的智能有序充电系统。该系统无须增容变压器,就能动态调整各充电桩的充电
10月23日至25日,受公司设备部邀请,国网天津经研院技经中心选派专家,为2024年经研体系专题培训进行技经专业授课,接受本次培训的主要是各供电单位经研班人员。本次培训的主要目的是经研体系专业人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熟练掌握并应用相关规程规范,进一步提高配电网规划相关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经研院
为支撑公司经研体系专业人才培养战略,强化配电网规划专业青年人才进阶培养,促使经研体系专业人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熟练掌握并应用相关规程规范,进一步提高配电网规划相关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国网天津经研院组织完成公司经研体系专题培训工作。本次经研体系专题培训课程主讲专家主要由经研院专业技术
近日,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和内蒙古电力集团包头供电公司携手合作,联合攻克技术难题,完成了内蒙古电力集团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柔性多状态开关在智能配电网的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的现场实施。该项目在包头供电公司高科技10千伏开闭站顺利投运,标志着三端口柔性多状态开关装置正式并网运行,实现
近日,湖北武汉供电公司配合武汉市发改委编制完善《武汉市虚拟电厂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年)》。该方案规划了武汉市虚拟电厂的发展路径和规模,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武汉供电公司组建了虚拟电厂专班。专班成员在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武汉市的实际情况对2024~2026年武汉市虚
采用正泰电源5MWh液冷储能系统的50MW/100MWh浙江乐清湾共享储能电站,不仅是浙江省内首座滩涂储能电站,更是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重要里程碑。它作为新能源的“灵活仓库”,为绿色未来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该电站不仅能为新能源企业提供灵活的配额租赁服务;在调峰运行模式下,
10月29日,南网总调高密度负荷电网柔性直流灵活功率调控与孤网运行技术研究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740万元。针对广东背靠背柔直投产后首次在高密度负荷中心形成柔直分区互联新网架,柔直传统以计划性输电为主的运行控制体系不再适应新形势下电网运行需求,面临着“新型扰动下功率灵活调控体系构建”、
·GEVernova直接空气捕获技术(DAC)模型亚洲首展,助力实现全球净零排放目标·碳捕获解决方案(CCS)模型中国首秀,GEVernova为减少碳排放贡献力量·GEVernova9HA燃机、6F.03燃机模型登台展出,性能出色、运行可靠·GEVernova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核心,依托可持续发展框架打造新型电力系统2024年10
10月28日,浙江温岭市人民政府下达温岭市2024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根据温岭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和上级安排的负荷指标,计划安排温岭电网错避峰负荷47.08万千瓦,按即时用电缺口负荷,共分6级方案执行。A级方案:7.84万千瓦;B级方案:15.7万千瓦;C级方案:23.54万千瓦;D级方案:31.38万千瓦;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力应急管理体系,科学高效规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粤办函〔2024〕68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一是机构改革后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变化;二
10月11日,国网河北电力调度通信大楼数据中心顺利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国标最高等级“A级数据中心”认证以及中国电子学会“金级绿色数据中心”认证,标志着该公司数据中心达到了最高国家标准。据悉,河北电力调度通信大楼数据中心于2023年底建成投运,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设约900面标准
“连云港110千伏城头变1号主变可能于明日10时至14时发生倒送重过载,预计最大反向负载率超100%。”10月13日,国网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供电公司数字电网计算推演平台发出预警信息,提醒运行人员提前制定调度预案。10月14日10时31分,城头变1号主变反向负载率达到92%,当值调度员顾佳琪启动了城头Ⅱ路配网
前三季度,经济发展态势如何?最新出炉的电力数据,释放积极信号。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浙江全社会用电量首次超过5000亿度,达到5115亿度,同比增速达到10.55%。三大产业和居民用电量分别为28.73亿度、3336.55亿度、926.75亿度和822.93亿度,增速分别达到12.20%、8.26%、13.49%和17.08%。©国网浙江
建华一行来到江苏常州调研能源改革发展工作,市委书记陈金虎、市长盛蕾陪同调研。章建华一行实地察看分布式光伏和“光储充检”一体化场站运行、智慧能源微网应用场景建设等,同时还参观了全国首个正式投入商业运营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章建华充分肯定常州新能源产业高质量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浙江丽水庆元县抽水蓄能电站在9月有50个以上的工作面在同步开展施工。今年庆元抽蓄项目已完成投资5.5亿元,力争实现9亿元实际投资。据了解,庆元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五大堡乡和岭头乡境内,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场内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组成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