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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日发电计划执行率不低于95%

2024-09-12 09:54来源:湖南能监办关键词:发电企业电力调度湖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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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运行的非网省调直调的公用及自备水电、火电(含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余热余压余气等)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的考核、结算和监督管理等。

新投产并网发电厂应满足《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28566)等相关标准规定。对不符合并网安全运行有关要求的,电力调度机构应拒绝其并网运行,并向发电厂下达拒绝并网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

已投产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和一次调频控制系统、调压、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以及涉及网源协调的有关设备和参数等,运行管理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电网稳定性要求。发现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每次按全厂额定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1兆瓦计算)×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并由调度机构下达整改通知,电厂应确保按期完成,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电厂,从超期当日起至完成整改前按照期间发电量的5%进行考核。存在危及电网运行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对其予以解列。

电力调度机构应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中存在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并网发电厂应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对于未制定整改计划的发电厂按全厂额定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1兆瓦计算)×1小时计为考核电量;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发电厂,从超期当日起至完成整改前按照期间发电量的5%进行考核;造成事故事件后果的,从超期当日起至发生事故事件前按照期间发电量的10%进行考核。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后,在未获得电力调度机构允许前发电厂不得并网运行。

日发电计划执行率不低于95%;如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足1个百分点)按全厂额定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1兆瓦计算)×0.1小时计为考核电量,以此类推。当日考核电量不超过当日发电量的10%。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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