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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驭风行动”征求意见!每市不超过120MW 村集体增收每年不低于2万元/MW

2024-09-23 09:17来源:风芒能源关键词: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广东风电分散式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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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能源局会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广东省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目前,此项工作已纳入2024年广东省“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清单。

《实施方案》显示,总体目标为,在农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充分利用农村零散空闲土地,结合乡村振兴发展,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形式,以利益共享为目的,以尊重村集体决策和村民意见为前提,开展驭风行动试点,力争在2025年底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建成后每个试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收入得到提高,项目所在乡村的基础设施和风貌得到改善。

试点范围方面,《实施方案》指出,综合本地风资源条件、电网接入、土地条件和地方积极性等因素,每个地市最多选择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个行政村试点规模不超过20兆瓦,重点支持在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组团纵向帮扶支持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县,以及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的镇开展试点。

配置储能方面,《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要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1075号)等有关要求配置储能。

根据《实施方案》,综合考虑企业投资运营能力、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经验、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力度等因素,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1-2个投资主体,负责本市试点项目的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我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具有帮扶任务的能源企业。

实施模式方面,《实施方案》显示,试点项目应采取“村企合作”模式,村集体可依法依规利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土地使用权作价、农户集资等方式入股;试点项目应实行“利益共享”,项目建成运行后村集体增收每兆瓦每年不得低于2万元(具体增收金额根据各村试点规模计);鼓励投资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统筹农村能源开发与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发展。

此外,据其附件《XX县(市、区)驭风行动试点方案》显示,每个行政村试点总规模不超过 20MW、每个市试点总规模不超过12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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