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核电核电建设与运行项目正文

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获批复

2024-09-27 08:5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关键词:霞浦核电核电厂核电项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的批复,将霞浦核电厂址7台机组半径5公里(以各机组反应堆为中心)的包络范围划定为规划限制区,为规范和限制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将外海湖村整体纳入规划限制区管控范围。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的批复

闽政文〔2024〕32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的请示》(宁政文〔2024〕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经征得生态环境部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和霞浦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和具体边界,即:将霞浦核电厂址7台机组半径5公里(以各机组反应堆为中心)的包络范围划定为规划限制区,为规范和限制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将外海湖村整体纳入规划限制区管控范围。

二、你市要严格控制规划限制区内人口机械增长,规划限制区内不应有1万人以上的乡镇;对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要加以引导或限制,不新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生活居住区、大的医院或者疗养院、旅游景点等。禁止在规划限制区内建设可能威胁核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生产、贮存设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霞浦核电查看更多>核电厂查看更多>核电项目查看更多>